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连云港市本级网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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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时间:2024-08-01 00:0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 (略) 挂[2024]10号 | ||||||||||||||||||||||||||||||||||||||||||||||||||||||||||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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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未按规定时间完善用地手续者、拖欠土地出让金者、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两年未开发者和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联合竞买的相关具体要求及所需提供的材料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执行。 |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21日,到http://**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上挂牌出让,通过海州区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略) 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08月22日起至2024年08月3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31日17时。 |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http://**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 报名时间:2024年08月22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8月31日 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8月22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8月31日 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8月22日9时 至2024年09月02日11时。 2、宗地编号:*# 报名时间:2024年08月22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8月31日 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8月22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8月31日 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8月22日9时 至2024年09月02日11时。 3、宗地编号:*# 报名时间:2024年08月22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8月31日 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8月22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8月31日 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8月22日9时 至2024年09月02日11时。 4、宗地编号:*# 报名时间:2024年08月22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8月31日 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8月22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8月31日 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8月22日9时 至2024年09月02日11时。 |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三)在原有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作为参加土地竞买履约保障的基础上,增加银行保函作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具体要求按照《 (略) (略) 场竞买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连自然资函〔2023〕117号)执行。 (四)网上交易实行报名资格后审制度,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 (略) 上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之后,持《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成交通知书》,按须知要求将有效报名资料提交出让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 (略) 上成交确认书》,确定其为竞得人,并在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可就该地块 (略) ,需变 (略) 的,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一)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地块出让范围内杆(高、低压)线、地上地下管线等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二)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略) 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其它要求, (略) 上交易系统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特别提醒一:*#地块须代建一所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3243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须与海州区人民政府签订幼儿园开发建设监管协议。 特别提醒二: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配建要求按连建科〔2021〕460号文件执行;养老用房建设、验收、移交等相关标准及要求按照连政规发〔20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三:*#地块、*#地块地下存有桩基,现按废桩处理并由受让人自行处置,提交竞买申请则视为同意此约定,受让人不得因废桩事项提出抗辩,桩基图及电子数据咨询连云区连云新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 ||||||||||||||||||||||||||||||||||||||||||||||||||||||||||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海州 (略) 10号 联 系 人:姚先生、*先生 联系电话:0518-* 开户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 开户银行: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 银行帐号: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 |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8月01日 |
信息发布时间:2024-08-01 00:0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 (略) 挂[2024]10号 | ||||||||||||||||||||||||||||||||||||||||||||||||||||||||||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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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未按规定时间完善用地手续者、拖欠土地出让金者、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两年未开发者和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联合竞买的相关具体要求及所需提供的材料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执行。 |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21日,到http://**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上挂牌出让,通过海州区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略) 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08月22日起至2024年08月3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31日17时。 |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http://**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 报名时间:2024年08月22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8月31日 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8月22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8月31日 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8月22日9时 至2024年09月02日11时。 2、宗地编号:*# 报名时间:2024年08月22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8月31日 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8月22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8月31日 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8月22日9时 至2024年09月02日11时。 3、宗地编号:*# 报名时间:2024年08月22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8月31日 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8月22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8月31日 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8月22日9时 至2024年09月02日11时。 4、宗地编号:*# 报名时间:2024年08月22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8月31日 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8月22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8月31日 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8月22日9时 至2024年09月02日11时。 |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三)在原有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作为参加土地竞买履约保障的基础上,增加银行保函作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具体要求按照《 (略) (略) 场竞买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连自然资函〔2023〕117号)执行。 (四)网上交易实行报名资格后审制度,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 (略) 上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之后,持《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成交通知书》,按须知要求将有效报名资料提交出让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 (略) 上成交确认书》,确定其为竞得人,并在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可就该地块 (略) ,需变 (略) 的,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一)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地块出让范围内杆(高、低压)线、地上地下管线等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二)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略) 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其它要求, (略) 上交易系统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特别提醒一:*#地块须代建一所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3243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须与海州区人民政府签订幼儿园开发建设监管协议。 特别提醒二: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配建要求按连建科〔2021〕460号文件执行;养老用房建设、验收、移交等相关标准及要求按照连政规发〔20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三:*#地块、*#地块地下存有桩基,现按废桩处理并由受让人自行处置,提交竞买申请则视为同意此约定,受让人不得因废桩事项提出抗辩,桩基图及电子数据咨询连云区连云新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 ||||||||||||||||||||||||||||||||||||||||||||||||||||||||||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海州 (略) 10号 联 系 人:姚先生、*先生 联系电话:0518-* 开户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 开户银行: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 银行帐号: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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