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4-63义乌市上溪镇五塘村有机更新区块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石料宕碴处置
G24-63义乌市上溪镇五塘村有机更新区块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石料宕碴处置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G24-63)义乌市上溪镇五塘村有机更新区块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石料(宕碴)处置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 | 受委托,向社会公开处置上溪镇五塘村有机更新区块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石料(宕碴)资源,共计1个标的。根据浙江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上溪镇五塘村有机更新区块开挖区内可供评估利用的仅考虑宕碴(中风化砂砾岩),即在扣除工程自用量后,评估利用资源量合计约为23.05 万吨(其中,区块开挖方量约为17.*吨,边坡治理开挖方量约为5.*吨),评估价合计为 41.*元。 上溪镇五塘村有机更新区块土石方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土方开挖、回填、外运、场地平整等,土方计算面积为*.31㎡,总挖方量为*.28m3(其中,强风化砂砾岩为*.67m3、中风化砂砾岩为*.92m3),总填方量为*.78m3。工程预算价为751.*元(即《上溪镇五塘村有机更新区块土石方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报告》中所指的“招标控制价”),工程清单预算价让利50%(固定值不做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不让利)后的价款(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含税费用为*元)作为施工工程款项,施工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施工完成节点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 (略) 上溪镇五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相应款项,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样稿)》。工程开挖方量以《上溪镇五塘村有机更新区块土石方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报告》为准,严禁超挖。 竞得人需负责土石方开挖、回填、外运、场地平整等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本文件要求的工程施工。 | ||
其他披露内容 | 1、项目总工期为120日历天。 2、成交后竞得人须派项目经理( (略) 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竞得后须一次性付清成交款,矿产资源如涉及税费由竞得人自理。 4、本次处置的石料(宕碴)按实际交付为准,质量不作保证、数量不作增减。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质量问题、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 5、施工场地围墙、围挡等围护设施,临时用地施工 (略) 、排水、排污等临时工程由竞得人自行完成, (略) 文明标化合格 (略) 在建工地雨污分流治理标准的要求。 6、竞得人在成交款项付清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后按出让方要求,进行标的物移交。 7、现场不允许粉碎制砂。 8、竞得人在开挖、清运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开采、清运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 |
转让方名称 | (略) 上溪镇人民政府 | ||
注册地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9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41.49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1、须在成交后5个工 (略) (略) 缴纳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2、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按*元收取,不计利息,由出让方验收合格后,竞得人与出让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2、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竞得人。 3、合同签订之后按出让方要求,标的物分阶段移交。 | ||
展示时间 | 工作日 | ||
展示地点 | 上溪镇五塘村 | ||
联系人姓名 | 吴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处置面向具有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建〔2015〕3号》文件,浙江省外报名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样稿).doc 、 上溪镇五塘村有机更新区块土石方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报告.PDF 、 (略) 上溪镇五塘村有机更新规划项目开挖区普通建筑用石料资源调查报告.pdf 、 (略) 上溪镇五塘村有机更新区块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石料(宕碴)评估报告.pdf 、 上溪镇五塘村有机更新区块土石方量测算报告(技术报告).pdf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吴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G24-63)义乌市上溪镇五塘村有机更新区块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石料(宕碴)处置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 | 受委托,向社会公开处置上溪镇五塘村有机更新区块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石料(宕碴)资源,共计1个标的。根据浙江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上溪镇五塘村有机更新区块开挖区内可供评估利用的仅考虑宕碴(中风化砂砾岩),即在扣除工程自用量后,评估利用资源量合计约为23.05 万吨(其中,区块开挖方量约为17.*吨,边坡治理开挖方量约为5.*吨),评估价合计为 41.*元。 上溪镇五塘村有机更新区块土石方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土方开挖、回填、外运、场地平整等,土方计算面积为*.31㎡,总挖方量为*.28m3(其中,强风化砂砾岩为*.67m3、中风化砂砾岩为*.92m3),总填方量为*.78m3。工程预算价为751.*元(即《上溪镇五塘村有机更新区块土石方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报告》中所指的“招标控制价”),工程清单预算价让利50%(固定值不做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不让利)后的价款(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含税费用为*元)作为施工工程款项,施工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施工完成节点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 (略) 上溪镇五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相应款项,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样稿)》。工程开挖方量以《上溪镇五塘村有机更新区块土石方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报告》为准,严禁超挖。 竞得人需负责土石方开挖、回填、外运、场地平整等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本文件要求的工程施工。 | ||
其他披露内容 | 1、项目总工期为120日历天。 2、成交后竞得人须派项目经理( (略) 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竞得后须一次性付清成交款,矿产资源如涉及税费由竞得人自理。 4、本次处置的石料(宕碴)按实际交付为准,质量不作保证、数量不作增减。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质量问题、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 5、施工场地围墙、围挡等围护设施,临时用地施工 (略) 、排水、排污等临时工程由竞得人自行完成, (略) 文明标化合格 (略) 在建工地雨污分流治理标准的要求。 6、竞得人在成交款项付清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后按出让方要求,进行标的物移交。 7、现场不允许粉碎制砂。 8、竞得人在开挖、清运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开采、清运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 |
转让方名称 | (略) 上溪镇人民政府 | ||
注册地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9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41.49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1、须在成交后5个工 (略) (略) 缴纳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2、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按*元收取,不计利息,由出让方验收合格后,竞得人与出让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2、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竞得人。 3、合同签订之后按出让方要求,标的物分阶段移交。 | ||
展示时间 | 工作日 | ||
展示地点 | 上溪镇五塘村 | ||
联系人姓名 | 吴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处置面向具有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建〔2015〕3号》文件,浙江省外报名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样稿).doc 、 上溪镇五塘村有机更新区块土石方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报告.PDF 、 (略) 上溪镇五塘村有机更新规划项目开挖区普通建筑用石料资源调查报告.pdf 、 (略) 上溪镇五塘村有机更新区块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石料(宕碴)评估报告.pdf 、 上溪镇五塘村有机更新区块土石方量测算报告(技术报告).pdf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吴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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