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擎剑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上饶擎剑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 JX2024CQ* | ||
项目名称: | 上饶 (略) 33.9934%股权转让 | ||
标的名称: | 上饶 (略) 33.9934%股权转让(转让底价:647.*万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08-01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8-29 | ||
项目简介: | |||
| 1.本次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江西海川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赣海川评报字[2024]第Z0602号《评估报告》、江西政道 (略) 出具赣政道会审字[2024]第034号《审计报告》。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2.上饶 (略) 成立于2021年2月26日,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上海 (略) 认缴额*元,实缴额*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66.0066%;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认缴额*元,实缴额*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33.9934%。 3.本项目标的企业其余股东在本次股权转让中在同等价位、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4.标的成交后,股权变更事宜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5.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至股东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照受让比例享有或承担。 6.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若受让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的视为违约,并取消受让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转让项目披露公示期内可咨询了解本项目详细情况。意向受让方可与转让方接洽,或对标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将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本项目对受让方的要求及有关内容以挂牌披露的信息为准。 |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 (略) 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 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 5.【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 6.【损益调整】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8.【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9.【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10.【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正式挂牌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经营现状及其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元(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1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9日(工作日8:00-18: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 联系电话:0793-* |
项目编号: | JX2024CQ* | ||
项目名称: | 上饶 (略) 33.9934%股权转让 | ||
标的名称: | 上饶 (略) 33.9934%股权转让(转让底价:647.*万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08-01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8-29 | ||
项目简介: | |||
| 1.本次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江西海川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赣海川评报字[2024]第Z0602号《评估报告》、江西政道 (略) 出具赣政道会审字[2024]第034号《审计报告》。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2.上饶 (略) 成立于2021年2月26日,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上海 (略) 认缴额*元,实缴额*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66.0066%;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认缴额*元,实缴额*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33.9934%。 3.本项目标的企业其余股东在本次股权转让中在同等价位、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4.标的成交后,股权变更事宜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5.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至股东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照受让比例享有或承担。 6.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若受让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的视为违约,并取消受让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转让项目披露公示期内可咨询了解本项目详细情况。意向受让方可与转让方接洽,或对标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将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本项目对受让方的要求及有关内容以挂牌披露的信息为准。 |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 (略) 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 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 5.【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 6.【损益调整】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8.【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9.【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10.【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正式挂牌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经营现状及其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元(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1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9日(工作日8:00-18: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 联系电话:0793-*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