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公安局报废警用车辆7项资产残值处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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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公安局报废警用车辆7项资产残值处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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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时间:
2024-08-01 15: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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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CB4E479FEB*C606F994BF0D1C53C*A80D4ECA*EE*
区块高度:
*
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公安局
报废哈飞车等7项资产残值处置公告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哈飞车等7项固定资产。
竞价底价:0.*元
竞价保证金:0.*元
竞价步长:0.*元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转让方: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公安局
2.交易行为批准方:此次资产处置经新林区财政局批准,已经予以备案。
3.资产询价情况:经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8月1日公开询价,共收到有效报价1份,为0.*元。
4.交易方式:网上竞价。
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请务必现场确认过实物后再参与竞价。
三、特别声明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转让方提供。转让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四、申请人(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
(二)具备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
(三)承诺方式
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意向受让方)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报名时同时上传提交本单位/本人签章后的承诺书扫描件。
(四)不实承诺的责任
承诺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 (略) 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参与竞价的,按照违约情况处理。
(五)其他要求。
五、交易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 (略) http://**,在用户登录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自然人”;法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竞买人”),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二)验证通过后,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 (略) ” http://**“线上培训”和“服务指南”中下载《黑龙 (略) 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黑龙 (略) 产权交易竞买人》和《黑龙 (略) 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自行学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8月9日17时30分
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须使用竞买人 (略) 主体库中填写并核验通过的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缴纳时间则报名无效)。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意向受让方成为竞买人,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
(三)标的竞价时间:
2024年8月12日9时00分至2024年8月12日10时00分
七、报价规则
1.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
2.本次竞价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即受让方)。
3.本次竞价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竞价阶梯的整数倍。
4.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5.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竞价价格的出价人。
6.在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具体规则如下:一个报价周期为3600秒倒计时循环。若一个周期内价格发生变动,则倒计时重新计算,直到某个周期,无人响应报价,则上一周期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即受让方)。
八、成交结果签订及保证金退还
(一)受让方须在2024年8月14日17时30分前到达新林区新林镇签署并领取《成交确认书》(携带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转让方和受让方具有法律效力,转让方改变成交结果或受让方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受让方须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凭借《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签订合同时,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承诺书承诺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作进一步核验。
(二)竞价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确认5个工作日后以不计息方式退回。竞得人(即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人按合同约定价款一次性支付完成后,由转让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
九、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须认真了解竞价标的现状及瑕疵,现场查验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欠费及相关情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未了解竞价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二)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按合同约定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合同指定账户。保证金已转成交价款的,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注: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价款,不能存现金,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进行缴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方可终止标的的竞价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转让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3.因政府、转让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4.应当依法终止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转让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 竞得人拒绝或逾期签署领取《成交确认书》;
2. 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3. 转让方对受让方有资格要求的,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经转让方进一步核验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的;
4.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5. 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五)转让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资产处置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负责承担。
(六)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公安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竞买人对竞价标的有疑问或需现场勘查标的物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转让方预约咨询。
联系人:陈雪丽
联系电话:0457-*
标的物查看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公安局
资产展示时间:2024年8月2日9时00分至2024年8月9日17时30分
(二)黑龙 (略) 统一业务受理电话及技术咨询电话:
业务受理电话:0451-*
技术支持电话:*


附件1:
承 诺 书
致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公安局:
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公安局报废哈飞车等7项资产残值处置项目的竞买活动,我单位在竞买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对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公安局作出如下承诺:
1、已经知晓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符合项目公告的全部要求;
3、本承诺书内所列内容及承诺事项均为本人(公司)真实意思的表达,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义务。如有任何弄虚作假、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履约)保证金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公司)弃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项目重新公开挂牌竞租的,不再参加该项目竞租,并自愿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竞买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名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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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15: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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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哈飞车等7项固定资产。
竞价底价:0.*元
竞价保证金:0.*元
竞价步长:0.*元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转让方: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公安局
2.交易行为批准方:此次资产处置经新林区财政局批准,已经予以备案。
3.资产询价情况:经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8月1日公开询价,共收到有效报价1份,为0.*元。
4.交易方式:网上竞价。
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请务必现场确认过实物后再参与竞价。
三、特别声明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转让方提供。转让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四、申请人(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
(二)具备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
(三)承诺方式
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意向受让方)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报名时同时上传提交本单位/本人签章后的承诺书扫描件。
(四)不实承诺的责任
承诺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 (略) 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参与竞价的,按照违约情况处理。
(五)其他要求。
五、交易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 (略) http://**,在用户登录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自然人”;法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竞买人”),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二)验证通过后,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 (略) ” http://**“线上培训”和“服务指南”中下载《黑龙 (略) 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黑龙 (略) 产权交易竞买人》和《黑龙 (略) 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自行学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8月9日17时30分
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须使用竞买人 (略) 主体库中填写并核验通过的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缴纳时间则报名无效)。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意向受让方成为竞买人,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
(三)标的竞价时间:
2024年8月12日9时00分至2024年8月12日10时00分
七、报价规则
1.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
2.本次竞价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即受让方)。
3.本次竞价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竞价阶梯的整数倍。
4.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5.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竞价价格的出价人。
6.在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具体规则如下:一个报价周期为3600秒倒计时循环。若一个周期内价格发生变动,则倒计时重新计算,直到某个周期,无人响应报价,则上一周期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即受让方)。
八、成交结果签订及保证金退还
(一)受让方须在2024年8月14日17时30分前到达新林区新林镇签署并领取《成交确认书》(携带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转让方和受让方具有法律效力,转让方改变成交结果或受让方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受让方须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凭借《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签订合同时,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承诺书承诺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作进一步核验。
(二)竞价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确认5个工作日后以不计息方式退回。竞得人(即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人按合同约定价款一次性支付完成后,由转让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
九、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须认真了解竞价标的现状及瑕疵,现场查验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欠费及相关情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未了解竞价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二)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按合同约定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合同指定账户。保证金已转成交价款的,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注: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价款,不能存现金,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进行缴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方可终止标的的竞价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转让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3.因政府、转让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4.应当依法终止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转让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 竞得人拒绝或逾期签署领取《成交确认书》;
2. 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3. 转让方对受让方有资格要求的,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经转让方进一步核验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的;
4.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5. 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五)转让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资产处置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负责承担。
(六)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公安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竞买人对竞价标的有疑问或需现场勘查标的物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转让方预约咨询。
联系人:陈雪丽
联系电话:0457-*
标的物查看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公安局
资产展示时间:2024年8月2日9时00分至2024年8月9日17时30分
(二)黑龙 (略) 统一业务受理电话及技术咨询电话:
业务受理电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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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致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公安局:
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公安局报废哈飞车等7项资产残值处置项目的竞买活动,我单位在竞买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对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公安局作出如下承诺:
1、已经知晓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符合项目公告的全部要求;
3、本承诺书内所列内容及承诺事项均为本人(公司)真实意思的表达,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义务。如有任何弄虚作假、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履约)保证金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公司)弃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项目重新公开挂牌竞租的,不再参加该项目竞租,并自愿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竞买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名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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