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持有的四川罗浮建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持有的四川罗浮建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持有的四川罗浮建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标的名称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持有的四川罗浮建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项目编码 DSCQ2024C74C* 挂牌价格 *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8-02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8-06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元及*元的正整数倍。

债权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

名称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持有的四川罗浮建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标的债权金额(万元)

*.42

本金余额(万元)

*

利息(万元,含罚息)

(基准日:2024年7月24日 )

1167.42

其他

0

债权情况

关于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抵押、保证、质押等担保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债权清单

序号

债务人

债权总额(万元)

本金
(万元)

利息
(万元)

其他债权
(万元)

担保情况/抵质押情况

1

(略)

*.42

*.00

1167.42

0

(1) (略) (略) 提供位于 (略) 通 (略) 99号的商业房产作抵押,面积*.69㎡。(2) (略) (略) 提供位于 (略) 西外新区中心区域罗浮广场商业、车位、仓储房作抵押,面积*.08平方米。(3) (略) (略) 、四川 (略) 、达州宏义 (略) 、达州宏义 (略) 、成都宏义 (略) 、达州 (略) 、达州宏 (略) 、四川 (略) 、向荣及其配偶谭小荣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 (略) (略) 提供其所有的位于 (略) 罗浮广场—1层至—2层房产产生的主要租户租金及管理费作应收账款质押担保。(5)由 (略) 提供持有的达州宏义 (略) 100%股权、持有的达州宏义 (略) 100%股权作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情况最终以相关合同及权证为准。

合计

*.42

*.00

1167.42

0

-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略) (略) 成都分行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16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结算方式

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签约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指:协议转让情况下,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具备受让资格;网络竞价情况下,根据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 2 个工作日内(含确定当日)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交所扣收除交易所服务费以外的交易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三、最终受让方应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四、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担保、抵押权人等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五、本项目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由国家和地方各级税收征管机关或国家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项及费用或与之有关的款项,将由各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各自承担并缴纳。

六、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交所没收其全部交易保证金,有权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协议,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受让人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

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转为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余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西南联交所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最终受让方需在收到西南联交所出具的成交告知函5个工作日内按照《收费标准确认函》缴纳交易服务费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九、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及双方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十、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债权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报名时已对标的债权做了充分、必要的了解,并对标的债权的现状及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拟购买的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资产可能面临的风险)完全清楚、认可与接受。

十一、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间向转让方确认上述协议样本,报名即视为认可样本协议全部条款。

联系人:李蔚兰

联系电话:*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下列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该类资产: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2.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3.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债务重组、资产重整外,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折价受让该债权。

四、意向受让方须通过西南联交所风险评估,并按时足额向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免责条款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西南联交所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交易。

2、档案查阅

仅查阅与项目相关的资产权属凭证、账务凭证、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转让方及交易所不保证均为原件),经由交易所渠道查阅档案资料前均需与交易所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3、债权移交

受让方付清款项前,债权不发生转移,即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才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4、保密条款

受让方不得泄露其在挂牌转让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所有关于转让方及其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主体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且不得将转让方移交的档案资料用于资产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

5、售后赎回

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赎回或回购该债权。

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如产生争议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转让方所在 (略) 管辖。

7、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8、本次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9、 (略) (略) 成都分行持有的 (略) 债权已被下调为不良债权。

10、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债权转让协议》。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436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8-06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并通过审核,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报名成功,具备受让资格。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西南联合产 (略)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转让方应书面告知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或者无息退还。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西南联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附件:西南联交所司辅指定服务介绍.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汤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欧阳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持有的四川罗浮建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标的名称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持有的四川罗浮建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项目编码 DSCQ2024C74C* 挂牌价格 *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8-02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8-06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元及*元的正整数倍。

债权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

名称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持有的四川罗浮建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标的债权金额(万元)

*.42

本金余额(万元)

*

利息(万元,含罚息)

(基准日:2024年7月24日 )

1167.42

其他

0

债权情况

关于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抵押、保证、质押等担保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债权清单

序号

债务人

债权总额(万元)

本金
(万元)

利息
(万元)

其他债权
(万元)

担保情况/抵质押情况

1

(略)

*.42

*.00

1167.42

0

(1) (略) (略) 提供位于 (略) 通 (略) 99号的商业房产作抵押,面积*.69㎡。(2) (略) (略) 提供位于 (略) 西外新区中心区域罗浮广场商业、车位、仓储房作抵押,面积*.08平方米。(3) (略) (略) 、四川 (略) 、达州宏义 (略) 、达州宏义 (略) 、成都宏义 (略) 、达州 (略) 、达州宏 (略) 、四川 (略) 、向荣及其配偶谭小荣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 (略) (略) 提供其所有的位于 (略) 罗浮广场—1层至—2层房产产生的主要租户租金及管理费作应收账款质押担保。(5)由 (略) 提供持有的达州宏义 (略) 100%股权、持有的达州宏义 (略) 100%股权作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情况最终以相关合同及权证为准。

合计

*.42

*.00

1167.42

0

-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略) (略) 成都分行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16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结算方式

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签约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指:协议转让情况下,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具备受让资格;网络竞价情况下,根据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 2 个工作日内(含确定当日)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交所扣收除交易所服务费以外的交易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三、最终受让方应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四、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担保、抵押权人等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五、本项目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由国家和地方各级税收征管机关或国家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项及费用或与之有关的款项,将由各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各自承担并缴纳。

六、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交所没收其全部交易保证金,有权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协议,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受让人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

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转为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余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西南联交所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最终受让方需在收到西南联交所出具的成交告知函5个工作日内按照《收费标准确认函》缴纳交易服务费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九、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及双方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十、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债权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报名时已对标的债权做了充分、必要的了解,并对标的债权的现状及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拟购买的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资产可能面临的风险)完全清楚、认可与接受。

十一、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间向转让方确认上述协议样本,报名即视为认可样本协议全部条款。

联系人:李蔚兰

联系电话:*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下列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该类资产: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2.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3.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债务重组、资产重整外,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折价受让该债权。

四、意向受让方须通过西南联交所风险评估,并按时足额向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免责条款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西南联交所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交易。

2、档案查阅

仅查阅与项目相关的资产权属凭证、账务凭证、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转让方及交易所不保证均为原件),经由交易所渠道查阅档案资料前均需与交易所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3、债权移交

受让方付清款项前,债权不发生转移,即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才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4、保密条款

受让方不得泄露其在挂牌转让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所有关于转让方及其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主体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且不得将转让方移交的档案资料用于资产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

5、售后赎回

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赎回或回购该债权。

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如产生争议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转让方所在 (略) 管辖。

7、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8、本次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9、 (略) (略) 成都分行持有的 (略) 债权已被下调为不良债权。

10、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债权转让协议》。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436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8-06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并通过审核,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报名成功,具备受让资格。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西南联合产 (略)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转让方应书面告知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或者无息退还。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西南联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附件:西南联交所司辅指定服务介绍.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汤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欧阳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