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龙山镇东渡村仙境路与湖滨路交叉口的房屋租赁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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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龙山镇东渡村仙境路与湖滨路交叉口的房屋租赁权拍卖

2024年龙山镇东渡村仙境路与湖滨路交叉口的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龙招【2024】C5 )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日上午9: (略) 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000号三楼东开标室)举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龙山镇东渡村仙境路与湖滨路交叉口的房屋租赁权,房屋建筑面积约7400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3738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五年,五年租金起拍价:444万元,拍卖保证金:80万元。现状:空置。

注:1、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按年支付,一年一付,第二年起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2、买受人在出租标的内不得用于工业生产,不准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环保、消防等规定,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其他行业。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委托人有关房屋使用的规定。买受人须独立承担一切经济及安全法律责任,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二、拍卖方式:增价式拍卖,价高者得。

三、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日于标的物现场,竞买人现场看样请自行前往。

四、报名须知: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2、报名者须于**日16:00前(到账为准)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户名: (略) 龙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 (略) 范市支行,帐 号:*33),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汇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于**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略) 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招标大厅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竞买手续。

五、本项目由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0574-* 王先生

(略) 龙山镇东渡股份经济合作社:* 刘剑波

委托机构:0574-* * 谢先生

联系地址: (略) 新城大道北路543号

(略)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拍 卖 须 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举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一、拍卖标的:位于龙山镇东渡村仙境路与湖滨路交叉口的房屋租赁权,房屋建筑面积约7400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3738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五年,五年租金起拍价:444万元,拍卖保证金:80万元。现状:空置。

注:1、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按年支付,一年一付,第二年起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2、买受人在出租标的内不得用于工业生产,不准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环保、消防等规定,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其他行业。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委托人有关房屋使用的规定。买受人须独立承担一切经济及安全法律责任,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二﹑报名办法:

1、竞买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2、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日于标的物现场,竞买人现场看样请自行前往。

3、报名者须于**日16:00前(款到为准)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户名: (略) 龙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 (略) 范市支行,帐 号:*33)。

4、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汇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于**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略) 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招标大厅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竞买手续。

5、单位报名竞买的,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增价式拍卖,价高者得。

2、拍卖地点: (略) 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000号三楼东开标室)。

3、拍卖时间:**日上午9:30。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它任何费用。

5、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根据出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并依法对竞买人的出价、应价以及成交进行有效确认。

6、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拍卖师以“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的方式提醒其他竞买人三次加价的机会,若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以落槌表示成交,成交后竞买人的应价、出价均无效。

7、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拍卖时间开始前到达拍卖地点,凭本人身份证、保证金收据等资料领取竞买号牌,否则拍卖人有权视为竞买人已放弃竞买。竞买人对竞买号牌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被错拿等原因造成的竞价或成交,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

8、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10、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11、拍卖未成交且无违约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

12、如需临时更换场地的,拍卖人将采用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通知竞买人。

13、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含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4、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五年租金)1%的拍卖佣金。

15、凡涉及“本公司”即 (略) ,有拍卖违 (略) 有权拒绝其参加报名。

四、税费承担:

1、成交价为五年租金(不含税价格),买受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按实开具收据。租赁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涉及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标的物归还委托人前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垃圾清运费、数字电视、燃气费等。

五、款项支付:

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成交价÷五年)及拍卖佣金。

1、首年租金(成交价÷五年) (略) 龙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 (略) 范市支行,帐 号:*33, 汇款时请备注标的名称。

2、佣金交至 (略) ;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 号:*88)。买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拍卖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3、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按向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20万元,由委托人出具收款收据。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买受人(承租人)结清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租赁期间费用,交还钥匙,并在工商登记注销或变更经营地后,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六、标的移交:付清所有款项2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按现状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七、特别约定 :

1、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2、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污水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所有固定装修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3、标的成交后,委托人给予买受人6个月的装修免租期,从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房屋租赁权合同》次日起计算,水电等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买受人不得在标的内任意改变主体结构,需要对标的外立面和内部装修改造时,须将设计方案报委托人备案,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同时,买受人应将自行装修的图纸给予委托人一份,并承诺自行装修的房屋安全牢固,符合安全要求。

5、租赁期内,涉及门前三包、卫生、消防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6、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标的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或损毁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及经济赔偿。

7、标的属无证房产,若涉及承租人使用标的物、装修标的物以及自身经营需要须办理相关证照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8、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转借及分租。

10、委托人和拍卖人声明对标的物的用途不做任何承诺,须竞买人自行了解,对停泊车库的车辆或财物造成的损失、损毁均由承租人自行处理,与委托方无涉。

11、 (略) 政拆迁的,买受人自行投入的有关设施的政府补偿归买受人所有,并且委托人不作任何补偿,其他拆迁补偿归委托人所有。

12、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次《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1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标的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买受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5个工作日以内,如逾期未搬的,委托人有权按废弃物予以处理;

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委托人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

1、若有其他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拍卖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2、本拍卖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略)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竞买人承诺声明:

本人(单位)对标的物已现场踏勘,并已完全知晓与了解标的物之现状,对标的已知或未知之瑕疵,均愿意接受。《拍卖须知》已领取并仔细阅读,若竞买成功,愿意履行《拍卖须知》中约定的全部条款。

竞买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合同格式

房 产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略) 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订

二○二四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方将所属的 房产出租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积约7400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3738平方米。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拍卖方式。

2、租赁期限: 5 年,自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 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以成交价款的平均值分 次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由*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个月一次性向*方付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房屋按现状出租,不得擅自拆、搭建。

2、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方自理,*方需整体经营,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分割转租、转借他人;*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分割转租给他人的,*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解除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方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除、毁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方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4、租赁期间*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方承担。*方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租赁期间*方自理水、电、物业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7、租赁期间, (略) 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方,*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方在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后,方可进场装修。*方需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 ,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缴纳,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等后退还。若*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满,*方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第七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方按实际成交价 % (略) 交纳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

第八条 交割

*方应于2024年 月 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 (略) 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略) 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

*方(盖章)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鉴证方: (略) 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2024年龙山镇东渡村仙境路与湖滨路交叉口的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龙招【2024】C5 )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日上午9: (略) 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000号三楼东开标室)举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龙山镇东渡村仙境路与湖滨路交叉口的房屋租赁权,房屋建筑面积约7400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3738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五年,五年租金起拍价:444万元,拍卖保证金:80万元。现状:空置。

注:1、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按年支付,一年一付,第二年起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2、买受人在出租标的内不得用于工业生产,不准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环保、消防等规定,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其他行业。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委托人有关房屋使用的规定。买受人须独立承担一切经济及安全法律责任,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二、拍卖方式:增价式拍卖,价高者得。

三、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日于标的物现场,竞买人现场看样请自行前往。

四、报名须知: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2、报名者须于**日16:00前(到账为准)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户名: (略) 龙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 (略) 范市支行,帐 号:*33),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汇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于**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略) 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招标大厅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竞买手续。

五、本项目由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0574-* 王先生

(略) 龙山镇东渡股份经济合作社:* 刘剑波

委托机构:0574-* * 谢先生

联系地址: (略) 新城大道北路543号

(略)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拍 卖 须 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举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一、拍卖标的:位于龙山镇东渡村仙境路与湖滨路交叉口的房屋租赁权,房屋建筑面积约7400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3738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五年,五年租金起拍价:444万元,拍卖保证金:80万元。现状:空置。

注:1、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按年支付,一年一付,第二年起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2、买受人在出租标的内不得用于工业生产,不准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环保、消防等规定,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其他行业。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委托人有关房屋使用的规定。买受人须独立承担一切经济及安全法律责任,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二﹑报名办法:

1、竞买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2、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日于标的物现场,竞买人现场看样请自行前往。

3、报名者须于**日16:00前(款到为准)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户名: (略) 龙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 (略) 范市支行,帐 号:*33)。

4、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汇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于**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略) 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招标大厅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竞买手续。

5、单位报名竞买的,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增价式拍卖,价高者得。

2、拍卖地点: (略) 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000号三楼东开标室)。

3、拍卖时间:**日上午9:30。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它任何费用。

5、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根据出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并依法对竞买人的出价、应价以及成交进行有效确认。

6、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拍卖师以“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的方式提醒其他竞买人三次加价的机会,若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以落槌表示成交,成交后竞买人的应价、出价均无效。

7、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拍卖时间开始前到达拍卖地点,凭本人身份证、保证金收据等资料领取竞买号牌,否则拍卖人有权视为竞买人已放弃竞买。竞买人对竞买号牌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被错拿等原因造成的竞价或成交,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

8、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10、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11、拍卖未成交且无违约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

12、如需临时更换场地的,拍卖人将采用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通知竞买人。

13、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含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4、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五年租金)1%的拍卖佣金。

15、凡涉及“本公司”即 (略) ,有拍卖违 (略) 有权拒绝其参加报名。

四、税费承担:

1、成交价为五年租金(不含税价格),买受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按实开具收据。租赁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涉及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标的物归还委托人前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垃圾清运费、数字电视、燃气费等。

五、款项支付:

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成交价÷五年)及拍卖佣金。

1、首年租金(成交价÷五年) (略) 龙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 (略) 范市支行,帐 号:*33, 汇款时请备注标的名称。

2、佣金交至 (略) ;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 号:*88)。买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拍卖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3、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按向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20万元,由委托人出具收款收据。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买受人(承租人)结清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租赁期间费用,交还钥匙,并在工商登记注销或变更经营地后,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六、标的移交:付清所有款项2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按现状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七、特别约定 :

1、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2、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污水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所有固定装修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3、标的成交后,委托人给予买受人6个月的装修免租期,从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房屋租赁权合同》次日起计算,水电等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买受人不得在标的内任意改变主体结构,需要对标的外立面和内部装修改造时,须将设计方案报委托人备案,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同时,买受人应将自行装修的图纸给予委托人一份,并承诺自行装修的房屋安全牢固,符合安全要求。

5、租赁期内,涉及门前三包、卫生、消防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6、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标的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或损毁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及经济赔偿。

7、标的属无证房产,若涉及承租人使用标的物、装修标的物以及自身经营需要须办理相关证照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8、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转借及分租。

10、委托人和拍卖人声明对标的物的用途不做任何承诺,须竞买人自行了解,对停泊车库的车辆或财物造成的损失、损毁均由承租人自行处理,与委托方无涉。

11、 (略) 政拆迁的,买受人自行投入的有关设施的政府补偿归买受人所有,并且委托人不作任何补偿,其他拆迁补偿归委托人所有。

12、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次《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1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标的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买受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5个工作日以内,如逾期未搬的,委托人有权按废弃物予以处理;

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委托人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

1、若有其他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拍卖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2、本拍卖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略)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竞买人承诺声明:

本人(单位)对标的物已现场踏勘,并已完全知晓与了解标的物之现状,对标的已知或未知之瑕疵,均愿意接受。《拍卖须知》已领取并仔细阅读,若竞买成功,愿意履行《拍卖须知》中约定的全部条款。

竞买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合同格式

房 产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略) 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订

二○二四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方将所属的 房产出租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积约7400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3738平方米。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拍卖方式。

2、租赁期限: 5 年,自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 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以成交价款的平均值分 次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由*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个月一次性向*方付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房屋按现状出租,不得擅自拆、搭建。

2、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方自理,*方需整体经营,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分割转租、转借他人;*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分割转租给他人的,*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解除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方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除、毁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方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4、租赁期间*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方承担。*方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租赁期间*方自理水、电、物业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7、租赁期间, (略) 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方,*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方在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后,方可进场装修。*方需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 ,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缴纳,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等后退还。若*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满,*方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第七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方按实际成交价 % (略) 交纳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

第八条 交割

*方应于2024年 月 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 (略) 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略) 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

*方(盖章)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鉴证方: (略) 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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