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195号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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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195号门面

标的名称: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195号门面
标的状态:None
标的展示时间:None-None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现场展示
联系人:万经理
联系人电话:*
重要信息披露:

一、标的简介

标的名称: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195号门面三年租赁经营权。

标的简况:标 (略) 芙蓉 (略) ,该商业楼为多层楼梯房,混合结构,共3层,约建于2000年。每间门面带独立卫生间,装饰装修状况如下:外墙水泥砂浆,内墙及天棚刷墙漆,一楼门面由租户根据自身业态进行了相应的装饰装修,二楼及三楼墙皮有脱落,通风采光较差。该房屋水、电、通讯、网络、数字电视等基础设施齐全,处于租赁状态。

特别提示:

1.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消防等所有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负责,若发生消防等安全事故导致出租人或者第三方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均由竞得人承担,与出租人、拍卖人无关;

2.竞价人应自行现场勘察标的情况,出租标的设施设备及工程条件、权证情况等均以现状为准。竞价人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认可,并承诺接受标的的特别限制,不得因任何理由对此提出异议;

3.承租人投资风险(提示):请意向竞价人在报名前详细了解,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出租标的交付条件为原租户腾退后的现状交付,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现有设施设备完好性。竞价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知悉房屋现状,接受以商铺腾退后的现状交付,标的已依法进行展示。未咨询、查勘或对竞价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价的,责任自负。竞价成交后,竞价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二、特别说明

1.拍卖人、出租人提供的权属资料、图片、建筑面积、标的介绍等所有文件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人及出租人的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竞价。竞价人在竞拍前应对标的物现场踏勘,做充分了解。一经参拍即视同认可房屋现状,包括实际使用面积等,竞价人

对实际租赁面积及实际使用面积无异议。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改变成交价格及佣金。竞得人已明确知晓本次租赁为整体租赁,无论竞得人租赁期间是否全部使用租赁标的物,均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额租金。竞价人明确了解到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状况、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年限和建筑物用途、规划现状(含限制、控制性规划)、经营业态要求以及房屋现实状况等,并不要求出租人和拍卖人改变上述现状。

2.拍卖成交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将出租资产移交给承租人后,出租人不再承担装修改造、消防改造等任何费用,承租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3.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有原租户的由原租户承担。标的交付后在租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安全管理费、卫生费、水、电、气等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后的1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人。竞得人与出租人就租赁经营权的具体约定,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详见公告附件1。

5.本次拍卖的租赁经营权期限为3年,无免租金装修期。

6.履约保证金:意向竞价人报名 (略) 交纳竞价保证金,成交后线上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一个季度 (略) 退还。其他竞价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标的 (略) 退还,违约的除外。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金缴纳方式详见公告附件1《租赁合同》。若因承租人原因未按时签订合同,出租人有权解除成交,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

7.竞得人须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季度租金至出租人指定账户,之后按照季度缴纳租金。

8.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环保、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竞得人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人监督检查。

9.竞得人应负责场地使用安全、消防管理和日常检查维护,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其他事项

1.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按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是对竞价成交的书面确认,不影响竞价已成交的事实与法律效力。竞得人成交后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所付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2.竞价人在成功报名竞价本次出租标的后,应保证应价且应价不低于标的起拍价。如因出租人原因撤回竞价标的或另行委托拍卖,或因突发的不可抗力情况等其他原因导致拍卖会在20个工作日内仍无法举行,则在确定无法举行拍卖会后的5个工作日内, (略) 全额退还竞价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本次竞价自行终止。



交易条件:

1.对房屋及附属设施、配套设备进行装修、改造、更换,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改造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及附属物的整体结构安全,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加建任何临时建筑物。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承租人在投资改造、经营管理中出现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承租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承租人不得转租。在租赁期间,若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需要提前60日通知,且必须付给出租人违约金(一个月租金)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承租期间的设备设施维护、更换由承租人负责,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后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等均以“来修去丢”的原则处理,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人提出补偿或赔偿。

3.本次出租合同由三方签署,出租方有两个单位,详见附件1《租赁合同》。



标的名称: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195号门面
标的状态:None
标的展示时间:None-None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现场展示
联系人:万经理
联系人电话:*
重要信息披露:

一、标的简介

标的名称: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195号门面三年租赁经营权。

标的简况:标 (略) 芙蓉 (略) ,该商业楼为多层楼梯房,混合结构,共3层,约建于2000年。每间门面带独立卫生间,装饰装修状况如下:外墙水泥砂浆,内墙及天棚刷墙漆,一楼门面由租户根据自身业态进行了相应的装饰装修,二楼及三楼墙皮有脱落,通风采光较差。该房屋水、电、通讯、网络、数字电视等基础设施齐全,处于租赁状态。

特别提示:

1.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消防等所有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负责,若发生消防等安全事故导致出租人或者第三方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均由竞得人承担,与出租人、拍卖人无关;

2.竞价人应自行现场勘察标的情况,出租标的设施设备及工程条件、权证情况等均以现状为准。竞价人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认可,并承诺接受标的的特别限制,不得因任何理由对此提出异议;

3.承租人投资风险(提示):请意向竞价人在报名前详细了解,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出租标的交付条件为原租户腾退后的现状交付,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现有设施设备完好性。竞价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知悉房屋现状,接受以商铺腾退后的现状交付,标的已依法进行展示。未咨询、查勘或对竞价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价的,责任自负。竞价成交后,竞价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二、特别说明

1.拍卖人、出租人提供的权属资料、图片、建筑面积、标的介绍等所有文件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人及出租人的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竞价。竞价人在竞拍前应对标的物现场踏勘,做充分了解。一经参拍即视同认可房屋现状,包括实际使用面积等,竞价人

对实际租赁面积及实际使用面积无异议。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改变成交价格及佣金。竞得人已明确知晓本次租赁为整体租赁,无论竞得人租赁期间是否全部使用租赁标的物,均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额租金。竞价人明确了解到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状况、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年限和建筑物用途、规划现状(含限制、控制性规划)、经营业态要求以及房屋现实状况等,并不要求出租人和拍卖人改变上述现状。

2.拍卖成交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将出租资产移交给承租人后,出租人不再承担装修改造、消防改造等任何费用,承租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3.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有原租户的由原租户承担。标的交付后在租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安全管理费、卫生费、水、电、气等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后的1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人。竞得人与出租人就租赁经营权的具体约定,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详见公告附件1。

5.本次拍卖的租赁经营权期限为3年,无免租金装修期。

6.履约保证金:意向竞价人报名 (略) 交纳竞价保证金,成交后线上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一个季度 (略) 退还。其他竞价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标的 (略) 退还,违约的除外。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金缴纳方式详见公告附件1《租赁合同》。若因承租人原因未按时签订合同,出租人有权解除成交,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

7.竞得人须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季度租金至出租人指定账户,之后按照季度缴纳租金。

8.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环保、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竞得人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人监督检查。

9.竞得人应负责场地使用安全、消防管理和日常检查维护,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其他事项

1.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按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是对竞价成交的书面确认,不影响竞价已成交的事实与法律效力。竞得人成交后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所付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2.竞价人在成功报名竞价本次出租标的后,应保证应价且应价不低于标的起拍价。如因出租人原因撤回竞价标的或另行委托拍卖,或因突发的不可抗力情况等其他原因导致拍卖会在20个工作日内仍无法举行,则在确定无法举行拍卖会后的5个工作日内, (略) 全额退还竞价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本次竞价自行终止。



交易条件:

1.对房屋及附属设施、配套设备进行装修、改造、更换,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改造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及附属物的整体结构安全,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加建任何临时建筑物。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承租人在投资改造、经营管理中出现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承租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承租人不得转租。在租赁期间,若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需要提前60日通知,且必须付给出租人违约金(一个月租金)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承租期间的设备设施维护、更换由承租人负责,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后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等均以“来修去丢”的原则处理,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人提出补偿或赔偿。

3.本次出租合同由三方签署,出租方有两个单位,详见附件1《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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