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种子公司安丰种衣剂厂整体产权转让
安徽省六安市种子公司安丰种衣剂厂整体产权转让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安丰种衣剂厂 |
注册地(住所)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皖西大道 |
法定代表人 | 金俊峰 |
所在地区 | 安徽省- (略) |
成立日期 | 1996-04-09 |
注册资本(万元) | 135.*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其他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80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多-福水稻种衣剂、丸粒剂(多菌灵种衣剂I号、多福种衣剂II号)、福-克玉米种衣剂、多-克小麦种衣剂、福-*枯棉花种衣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略) | 100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2024-06-30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0 | -3.* | -3.*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944.* | 0 | 944.*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全部放弃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对标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权证变更登记流程等进行全面了解,并与转让方签订《尽职调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之全部内容和包括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及所披露内容,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和已披露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已披露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或以其他理由终止项目交易进程,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通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批准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完成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书面通知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通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合同解除后即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3.根据《价格评估报告书》(皖晋文【2024】价评字第0020号)中揭示: (1)标的企业位于六安经济开发 (略) 以南, (略) 以东工业用途房地产未办理不动产证权。本次评估地上建筑物面积是通过现场测量出的,最终面积应以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 (2)标的企业土地位于六安经济开发 (略) 以南, (略) 以东,土地证号为:六土国用(2010)第 9017号,证载土地使用权人: (略) ; (3)标的企业别克汽车证载权 (略) ,该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为标的企业。 4.土地证号为:六土国用(2010)第 9017号的土地和皖NV5252别克汽车权属变更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因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在内的各项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上述资产以现状为准,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和承担风险,不因此而调整成交价格和产权交易费用。 5.标的企业相关情况参见《 (略) 安丰种衣剂厂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皖远鉴专审字(2024)0034号)、《价格评估报告书》(皖晋文【2024】价评字第0020号)等相关备查文件。 |
评估机构 | 安徽晋文房地产 (略)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农业农村局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8-01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198.* |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945.* |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0 |
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0 |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 198.* |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 945.*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45.*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法定代表人 | 朱荣毅 |
成立日期 | 1989-07-15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74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安徽省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农业农村局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4-05-10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略) 种 (略) 拍卖有关事项的批复 |
挂牌价格(万元) | 946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申请材料递交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意向受让方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资金能力证明; 4.《尽职调查确认单》;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6.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进程 1.本项目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根据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 (略) 络竞价。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三)保证金交纳和扣除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须按照本公告“保证金设定”栏规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转让方或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或公告约定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成交结果确认文件或产权交易合同的。 (四)其他交易条件 1.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照受让股权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 2.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已经剥离,现标的企业无债权债务。 3.本项目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28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成交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807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公示附件 | 尽职调查确认单.docx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安丰种衣剂厂 |
注册地(住所)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皖西大道 |
法定代表人 | 金俊峰 |
所在地区 | 安徽省- (略) |
成立日期 | 1996-04-09 |
注册资本(万元) | 135.*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其他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80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多-福水稻种衣剂、丸粒剂(多菌灵种衣剂I号、多福种衣剂II号)、福-克玉米种衣剂、多-克小麦种衣剂、福-*枯棉花种衣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略) | 100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2024-06-30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0 | -3.* | -3.*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944.* | 0 | 944.*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全部放弃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对标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权证变更登记流程等进行全面了解,并与转让方签订《尽职调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之全部内容和包括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及所披露内容,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和已披露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已披露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或以其他理由终止项目交易进程,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通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批准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完成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书面通知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通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合同解除后即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3.根据《价格评估报告书》(皖晋文【2024】价评字第0020号)中揭示: (1)标的企业位于六安经济开发 (略) 以南, (略) 以东工业用途房地产未办理不动产证权。本次评估地上建筑物面积是通过现场测量出的,最终面积应以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 (2)标的企业土地位于六安经济开发 (略) 以南, (略) 以东,土地证号为:六土国用(2010)第 9017号,证载土地使用权人: (略) ; (3)标的企业别克汽车证载权 (略) ,该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为标的企业。 4.土地证号为:六土国用(2010)第 9017号的土地和皖NV5252别克汽车权属变更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因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在内的各项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上述资产以现状为准,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和承担风险,不因此而调整成交价格和产权交易费用。 5.标的企业相关情况参见《 (略) 安丰种衣剂厂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皖远鉴专审字(2024)0034号)、《价格评估报告书》(皖晋文【2024】价评字第0020号)等相关备查文件。 |
评估机构 | 安徽晋文房地产 (略)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农业农村局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8-01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198.* |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945.* |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0 |
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0 |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 198.* |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 945.*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45.*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法定代表人 | 朱荣毅 |
成立日期 | 1989-07-15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74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安徽省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农业农村局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4-05-10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略) 种 (略) 拍卖有关事项的批复 |
挂牌价格(万元) | 946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申请材料递交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意向受让方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资金能力证明; 4.《尽职调查确认单》;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6.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进程 1.本项目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根据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 (略) 络竞价。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三)保证金交纳和扣除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须按照本公告“保证金设定”栏规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转让方或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或公告约定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成交结果确认文件或产权交易合同的。 (四)其他交易条件 1.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照受让股权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 2.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已经剥离,现标的企业无债权债务。 3.本项目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28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成交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807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公示附件 | 尽职调查确认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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