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股权
100%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河源华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江东新区临江工业园井水工业小区 | ||
法定代表人 | 潘飞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07-06-01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港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6W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811.*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5-31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23.* | 净利润 | -23.* | ||||||||||||
资产总计 | 614.* | 负债总计 | 81.* | ||||||||||||
所有者权益 | 533.*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7-14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28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651.* | 998.* | |||||||||||||
负债总计 | 47.* | 47.* | |||||||||||||
净资产 | 604.* | 95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51.*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决定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评估报告为基于标的企业2022年度及2023年1-2月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环深专字(2023)*号)编制,根据该审计报告,标的企业于基准日已未考虑应收账款影响,即本次评估范围也未包括应收账款。2. 截止2023年7月31日,标的企业应收账款 (略) ,与基准日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范围已保持一致。3.后续应收账款收款和诉讼由华润混凝土(澄迈老城)有限公司和华润混凝土(佛山顺德)有限公司继续跟进,若标的公司基准日后收到前述所有应收账款回款,由应收账款接收方华润混凝土(澄迈老城)有限公司和华润混凝土(佛山顺德)有限公司享有。4.评估报告所示标的企业诉讼案件及相关进展详见公示附件。5.标的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有效期由2023年12月31日已续期至2028年12月20日。6.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9184.*万港币,营业执照为9184.*港币(精确到元)。7.评估报告内的粤P30Z98大众汽车牌SVW*DT车辆不包括在本次转让范围中。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截止到2023年10月18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借款本金为人民币*元。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一、根据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5、权属资料不全面或存在瑕疵的情形: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2项构筑物未办理产权证明,华润辉达已出具声明函,声明相关资产由其投资建设,权属清晰,无任何产权纠纷。未进行抵押、担保、质押,不存在影响资产价值的任何限制因素,相关资产清单详见评估报告。8、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详见公示附件。根据《关于河源华 (略) 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的请示》(华泥结构砼河源请字(2023)008号)及其审批文件,以上债权拟以协议的方式转让给华润混凝土(澄迈老诚)有限公司及华润混凝土(佛山顺德)有限公司。本次评估范围根据 (略) 对华润辉达的债务、债权处理方案为基础调整后的资产及负债,评估时未考虑上述诉讼案件判决及执行结果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注意。11、资产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情况说明: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28日,评估范围内的存在20辆车存在已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了解,该些车辆长时间无人使用、无人维护保养,已经无法启动,且车辆已陷在凝固的水泥中,难以取出;难以通过修理重新恢复到可正常使用状态。具体车辆清单详见评估报告。12、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华润辉达纳入评估范围的评估范围内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系以 (略) 对华润辉达的债务、债权处理方案为基础进行模拟调整后的数据,该处理方案已经 (略) 审批通过。调整事项包括:(1)应收账款按原值全额计提坏账后,按应收账款原值*万元、坏账准备*万元分别转给华润混凝土(澄迈老城)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原值*万元、坏账准备*万元)和华润混凝土(佛山顺德)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原值422.*元、坏账准备422.*元)承接;2023年5月1日,华润辉达分别与华润混凝土(澄迈老城)有限公司、华润混凝土(佛山顺德)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按零元转让上述债权。(2) (略) 将股东借款办理债转股;债转股事项已于2023年4月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13、期后事项:(1)2023年3月,公司召开股东会,经股东会决议,同意: (略) 持有华润辉达人民币60,*(折合港币67,*) (略) 股权;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港币 *万元,变更为港币91,*;本次新增注册资本港币67,*由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于2023年3月28日前缴足。本次债转股后,公司股权结构 (略) 注册资本91,*港币,出资比例100%.2023年4月07日,华润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2)根据《关于河源华 (略) 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的请示》(华泥结构砼河源请字(2023)008号),华润辉达按应收账款原值*万元、坏账准备*万元分别转给华润混凝土(澄迈老城)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原值*万元、坏账准备*万元)和华润混凝土(佛山顺德)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原值422.*元、坏账准备422.*元)承接;2023年5月1日,华润辉达分别与华润混凝土(澄迈老城)有限公司、华润混凝土(佛山顺德)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按零元转让上述债权。详见公示附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罗湖 (略) 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3001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认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4.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转让方若因自身原因逾期不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5 ‰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但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6.截止到2023年10月18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借款本金为人民币*元,受让方须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前述借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工作日内将*元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为现状转让,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挂网附件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一经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按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1)本方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2)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工商登记、财务状况、合同签订及履行、法律纠纷及经营等情况),并愿意按照现状受让标的企业后不得就前述信息导致的标的企业及受让方损失向转让方主张和索赔。(3)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与交易手续费一并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4)同意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元股东借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6)同意在取得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提供办理登记所需的签字盖章文件、新任职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等,完成标的企业相关工商登记任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监事、总经理、负责人等)的变更。并在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7)知晓重要信息披露事项针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所涉及情况等不确定因素,不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前述评估报告特别说明事项中如有发生须标的企业股东方承担的相关费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8)知晓粤P30Z98大众汽车牌SVW*DT车辆不包括在本次转让范围中。(9)同意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法律判决书、履行中的合同协议等在转让后继续由标的企业自行承继。(10)自标的股权产权交割日起3个月内,受让方保证并促使标的企业尽快去除企业字号中包含的“华润”或“华润水泥”字样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除标的企业由于历史原因或政策原因造成相关资质证照暂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标的企业在本次产权交易交割后不得在新的经营活动中复制、使用华润水泥和/或其关联方的名称、字号、商标、产品或服务名称、或其他能使第三方识别*方和/或其关联方的特定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华润”、“华润水泥”、“润丰”、“润丰水泥”、“CRC”和华润图形商标),亦不得再对外宣称与华润水泥和/或其关联方具有代理、代表、合作伙伴或其他性质的商业关系。(11)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信托或隐托方式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7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涉诉合同纠纷说明.pdf | ||||
2 | 特别事项说明.pdf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河源华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江东新区临江工业园井水工业小区 | ||
法定代表人 | 潘飞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07-06-01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港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6W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811.*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5-31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23.* | 净利润 | -23.* | ||||||||||||
资产总计 | 614.* | 负债总计 | 81.* | ||||||||||||
所有者权益 | 533.*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7-14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28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651.* | 998.* | |||||||||||||
负债总计 | 47.* | 47.* | |||||||||||||
净资产 | 604.* | 95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51.*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决定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评估报告为基于标的企业2022年度及2023年1-2月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环深专字(2023)*号)编制,根据该审计报告,标的企业于基准日已未考虑应收账款影响,即本次评估范围也未包括应收账款。2. 截止2023年7月31日,标的企业应收账款 (略) ,与基准日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范围已保持一致。3.后续应收账款收款和诉讼由华润混凝土(澄迈老城)有限公司和华润混凝土(佛山顺德)有限公司继续跟进,若标的公司基准日后收到前述所有应收账款回款,由应收账款接收方华润混凝土(澄迈老城)有限公司和华润混凝土(佛山顺德)有限公司享有。4.评估报告所示标的企业诉讼案件及相关进展详见公示附件。5.标的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有效期由2023年12月31日已续期至2028年12月20日。6.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9184.*万港币,营业执照为9184.*港币(精确到元)。7.评估报告内的粤P30Z98大众汽车牌SVW*DT车辆不包括在本次转让范围中。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截止到2023年10月18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借款本金为人民币*元。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一、根据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5、权属资料不全面或存在瑕疵的情形: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2项构筑物未办理产权证明,华润辉达已出具声明函,声明相关资产由其投资建设,权属清晰,无任何产权纠纷。未进行抵押、担保、质押,不存在影响资产价值的任何限制因素,相关资产清单详见评估报告。8、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详见公示附件。根据《关于河源华 (略) 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的请示》(华泥结构砼河源请字(2023)008号)及其审批文件,以上债权拟以协议的方式转让给华润混凝土(澄迈老诚)有限公司及华润混凝土(佛山顺德)有限公司。本次评估范围根据 (略) 对华润辉达的债务、债权处理方案为基础调整后的资产及负债,评估时未考虑上述诉讼案件判决及执行结果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注意。11、资产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情况说明: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28日,评估范围内的存在20辆车存在已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了解,该些车辆长时间无人使用、无人维护保养,已经无法启动,且车辆已陷在凝固的水泥中,难以取出;难以通过修理重新恢复到可正常使用状态。具体车辆清单详见评估报告。12、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华润辉达纳入评估范围的评估范围内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系以 (略) 对华润辉达的债务、债权处理方案为基础进行模拟调整后的数据,该处理方案已经 (略) 审批通过。调整事项包括:(1)应收账款按原值全额计提坏账后,按应收账款原值*万元、坏账准备*万元分别转给华润混凝土(澄迈老城)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原值*万元、坏账准备*万元)和华润混凝土(佛山顺德)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原值422.*元、坏账准备422.*元)承接;2023年5月1日,华润辉达分别与华润混凝土(澄迈老城)有限公司、华润混凝土(佛山顺德)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按零元转让上述债权。(2) (略) 将股东借款办理债转股;债转股事项已于2023年4月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13、期后事项:(1)2023年3月,公司召开股东会,经股东会决议,同意: (略) 持有华润辉达人民币60,*(折合港币67,*) (略) 股权;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港币 *万元,变更为港币91,*;本次新增注册资本港币67,*由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于2023年3月28日前缴足。本次债转股后,公司股权结构 (略) 注册资本91,*港币,出资比例100%.2023年4月07日,华润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2)根据《关于河源华 (略) 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的请示》(华泥结构砼河源请字(2023)008号),华润辉达按应收账款原值*万元、坏账准备*万元分别转给华润混凝土(澄迈老城)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原值*万元、坏账准备*万元)和华润混凝土(佛山顺德)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原值422.*元、坏账准备422.*元)承接;2023年5月1日,华润辉达分别与华润混凝土(澄迈老城)有限公司、华润混凝土(佛山顺德)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按零元转让上述债权。详见公示附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罗湖 (略) 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3001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认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4.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转让方若因自身原因逾期不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5 ‰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但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6.截止到2023年10月18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借款本金为人民币*元,受让方须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前述借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工作日内将*元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为现状转让,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挂网附件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一经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按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1)本方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2)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工商登记、财务状况、合同签订及履行、法律纠纷及经营等情况),并愿意按照现状受让标的企业后不得就前述信息导致的标的企业及受让方损失向转让方主张和索赔。(3)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与交易手续费一并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4)同意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元股东借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6)同意在取得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提供办理登记所需的签字盖章文件、新任职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等,完成标的企业相关工商登记任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监事、总经理、负责人等)的变更。并在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7)知晓重要信息披露事项针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所涉及情况等不确定因素,不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前述评估报告特别说明事项中如有发生须标的企业股东方承担的相关费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8)知晓粤P30Z98大众汽车牌SVW*DT车辆不包括在本次转让范围中。(9)同意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法律判决书、履行中的合同协议等在转让后继续由标的企业自行承继。(10)自标的股权产权交割日起3个月内,受让方保证并促使标的企业尽快去除企业字号中包含的“华润”或“华润水泥”字样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除标的企业由于历史原因或政策原因造成相关资质证照暂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标的企业在本次产权交易交割后不得在新的经营活动中复制、使用华润水泥和/或其关联方的名称、字号、商标、产品或服务名称、或其他能使第三方识别*方和/或其关联方的特定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华润”、“华润水泥”、“润丰”、“润丰水泥”、“CRC”和华润图形商标),亦不得再对外宣称与华润水泥和/或其关联方具有代理、代表、合作伙伴或其他性质的商业关系。(11)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信托或隐托方式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7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涉诉合同纠纷说明.pdf | ||||
2 | 特别事项说明.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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