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增资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增资
项目名称 |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BJ*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略) (略)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0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8-30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12.4% | |||
专业服务机构 | 项目机构名称:中铁建 (略) | 联系人:马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揭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投资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投资。
项目编号 | G*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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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略) (略)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12.4%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个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中国铁建 (略) 持股比例87.6%,新增股东持股比例12.4%。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符合增资条件,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中国 (略) 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募集资金用途 | 支持融资方业务发展,补充流动资金。 |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 中铁建电气化局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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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略) 57号 | ||
法定代表人 | 西穷 | |||
成立日期 | 2001-04-27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股东个数 | 1 | |||
经营范围 | 通信工程、电力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电务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输变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 (略) 照明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劳务分包;电子工程施工;智能化安装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建筑设备租赁;承 (略) 电务、电气化、输变电、消防工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工程施工;自有房屋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连接设备、通信设备及器材、电气信号设备及器材、电力设备及器材、铁道专用设备及器材、电气设备、消防设备、暖通设备、机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防设备的销售、维修; (略) 信息服务;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的开发、转让及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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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 (略)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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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资产总计 | *.*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净利润 | 4608.4659 | 4487.* |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日期 | 2024-06-30 | |||
资产总计 |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营业收入 | *.* | |||
净利润 | 493.*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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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融资方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由融资方新老股东按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自持有融资方的股权比例享有。 2.本次增资完成后, (略) 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其中:(1)融资方原股东与投资方成立融资方新一届股东会,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责任义务;(2)融资方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融资方原股东委派5名董事、投资方委派1名董事,设职工董事1名,职工董事由融资方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融资方原股东委派的董事担任;(3)融资方设总经理1名,由融资方原股东推荐,经融资方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融资方设副总经理8名,由融资方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投资方有权提名副总经理1名。 3.其他信息详见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及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电话:*)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备查文件。 4.投资方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前将本项目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10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资料为准)。 2.意向投资方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以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2)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2023年度盈利(以2023年度审计报告净利润数据为准);(3)为高新技术企业(以提供有效期内证书为准)且具有通过中铁 (略) (CRCC)认证的产品(以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明为准);(4)具有电气设备技术服务、通信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等领域中至少一个领域的投资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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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拟投资资金金额20%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2021年-2023年度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受到工商、税务及其他监管机构的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2)本方认同并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成为投资方后,能为融资方引入战略和业务资源,支持融资方发展;(3)本方同意在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增资价款(即本次增资价款扣减交易保证金所得金额)至融资方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若本方成为投资方,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转为等额增资价款)全部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5)本方同意,若本方成为本项目投资方,自融资方完成本次增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自然月内,未经融资方其他股东同意,本方不得将持有的融资方股权转让、质押给第三方,不得将持有的融资方股权委托第三方管理;(6)本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等理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价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同意融资方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增资价款中的等额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7)本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本方同意配合融资方对本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尽职调查。 3.本次增资只接受货币现金出资,币种人民币。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时须提供信息披露期间不低于拟投资资金金额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证明材料(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对账单等等,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份证明材料,出具时间须为信息披露期间内同一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业绩对赌、业绩承诺、收益保证、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等要求,不接受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投资。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参与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增资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自行承担投资本项目的全部相关风险。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20% | ||
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需进一步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或被认定为未按要求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价款的;(4)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或承诺事项、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转为等额增资价款)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保证金退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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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地位、财务状况、资产规模、盈利能力、投资经验、专业技术实力、对外融资能力。 3.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战略发展的互补性、协同性与支持度,包括但不限于可为融资方提供与融资方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 (略) 场、技术、团队、行业及业务资源支持。 4.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战略发展、经营理念和价值观的契合度。 |
项目名称 |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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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在地区 | (略) (略)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0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8-30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12.4% | |||
专业服务机构 | 项目机构名称:中铁建 (略) | 联系人:马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揭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投资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投资。
项目编号 | G*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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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略) (略)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12.4%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个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中国铁建 (略) 持股比例87.6%,新增股东持股比例12.4%。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符合增资条件,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中国 (略) 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募集资金用途 | 支持融资方业务发展,补充流动资金。 |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 中铁建电气化局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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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略) 57号 | ||
法定代表人 | 西穷 | |||
成立日期 | 2001-04-27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股东个数 | 1 | |||
经营范围 | 通信工程、电力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电务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输变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 (略) 照明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劳务分包;电子工程施工;智能化安装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建筑设备租赁;承 (略) 电务、电气化、输变电、消防工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工程施工;自有房屋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连接设备、通信设备及器材、电气信号设备及器材、电力设备及器材、铁道专用设备及器材、电气设备、消防设备、暖通设备、机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防设备的销售、维修; (略) 信息服务;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的开发、转让及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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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 (略)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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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资产总计 | *.*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净利润 | 4608.4659 | 4487.* |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日期 | 2024-06-30 | |||
资产总计 |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营业收入 | *.* | |||
净利润 | 493.*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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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融资方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由融资方新老股东按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自持有融资方的股权比例享有。 2.本次增资完成后, (略) 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其中:(1)融资方原股东与投资方成立融资方新一届股东会,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责任义务;(2)融资方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融资方原股东委派5名董事、投资方委派1名董事,设职工董事1名,职工董事由融资方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融资方原股东委派的董事担任;(3)融资方设总经理1名,由融资方原股东推荐,经融资方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融资方设副总经理8名,由融资方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投资方有权提名副总经理1名。 3.其他信息详见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及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电话:*)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备查文件。 4.投资方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前将本项目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10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资料为准)。 2.意向投资方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以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2)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2023年度盈利(以2023年度审计报告净利润数据为准);(3)为高新技术企业(以提供有效期内证书为准)且具有通过中铁 (略) (CRCC)认证的产品(以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明为准);(4)具有电气设备技术服务、通信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等领域中至少一个领域的投资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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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拟投资资金金额20%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2021年-2023年度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受到工商、税务及其他监管机构的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2)本方认同并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成为投资方后,能为融资方引入战略和业务资源,支持融资方发展;(3)本方同意在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增资价款(即本次增资价款扣减交易保证金所得金额)至融资方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若本方成为投资方,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转为等额增资价款)全部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5)本方同意,若本方成为本项目投资方,自融资方完成本次增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自然月内,未经融资方其他股东同意,本方不得将持有的融资方股权转让、质押给第三方,不得将持有的融资方股权委托第三方管理;(6)本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等理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价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同意融资方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增资价款中的等额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7)本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本方同意配合融资方对本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尽职调查。 3.本次增资只接受货币现金出资,币种人民币。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时须提供信息披露期间不低于拟投资资金金额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证明材料(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对账单等等,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份证明材料,出具时间须为信息披露期间内同一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业绩对赌、业绩承诺、收益保证、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等要求,不接受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投资。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参与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增资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自行承担投资本项目的全部相关风险。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20% | ||
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需进一步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或被认定为未按要求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价款的;(4)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或承诺事项、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转为等额增资价款)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保证金退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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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地位、财务状况、资产规模、盈利能力、投资经验、专业技术实力、对外融资能力。 3.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战略发展的互补性、协同性与支持度,包括但不限于可为融资方提供与融资方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 (略) 场、技术、团队、行业及业务资源支持。 4.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战略发展、经营理念和价值观的契合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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