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经古蔺至金沙高速公路古蔺至川黔界段项目古蔺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双侧运营招商
泸州经古蔺至金沙高速公路古蔺至川黔界段项目古蔺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双侧运营招商
泸州经古蔺至金沙高速公路(古蔺至川黔界段)项目古蔺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双侧)运营招商 |
标的名称 | 泸州经古蔺至金沙高速公路(古蔺至川黔界段)项目古蔺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双侧)运营招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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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 | 出租底价 | 4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出租底价为年租金(含税)。本次招商采取固定租金+15%营业额提成方式。固定租金为竞争性报价,不低于*/年。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05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16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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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本次招商标的位于泸州经古蔺至金 (略) (古蔺至川黔界段)项目古蔺服务区,A 区占地面积约 57 亩,B 区占地面积约 100 亩,其中综合楼售卖区(双侧)总建筑面积合计为 2450.92 ㎡,包含其应分摊的相应土地使用权面积,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用地,其场地及附属设施的权属仍归四川 (略) 所有。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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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4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出租底价为年租金(含税)。本次招商采取固定租金+15%营业额提成方式。固定租金为竞争性报价,不低于*/年。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经营期履约保证金:经营方应于合同签订前 5 日内向招商人指定银行帐户以转账方式交纳 50 万元作为经营期履约保证金。满足合同约定条件后,经营管理期到期后 30 日 (略) 无息退还至经营方。合同履行期间因经营方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招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经营方,同时经营方必须在招商人发出通知后 5 日内补足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否则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扣除经营方剩余履约保证金。 二、装修保证金:经营方应于合同签订前5日内向招商人指定银行帐户以转账方式交纳*元现金,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招商人提供*元银行保函,共计*元作为装修保证金,该装修保证金在经营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投资建设任务并经招商人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 (略) 无息退还至经营方,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每超过一日,则扣除装修保证金(含现金及银行保函)总额的 2%,逾期超过30日的,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余下装修保证金(含现金及银行保函)全额扣除。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经营期限为3+3年,即基本经营期限为3年,如通过招商人考核后,经营期限可延至6年。装修期不计入经营期限,经营方的实际经营期起始时间为《装修进场通知书》下达之日起60个工作日后的第二日开始计算。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首期(首年)固定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招商人和经营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招商租赁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招商合同”),签订《招商租赁经营合同》需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廉政合同》作为附件。 三、租金与营收分成计算方式: 采取固定租金+15%营业额提成方式。固定租金为竞争性报价,不低于*/年。 四、租金与营收分成支付方式: (一)租金:支付固定租金按年度(12个月)为一个周期缴纳,首年度固定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以后年度租金在下一个支付周期前15天全额缴纳下一期固定租金,以此类推,逾期支付违约金按2000元/日计取。 (二)营收分成:15%营业额提成为非竞争性报价,即以服务区售卖区的营业额合计金额为基数的1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上缴招商人,按季度(三个月)进行结算,经营方应在下一结算周期(三个月)前10日内完成支付。经营期间每日需由招商人服务区管理人员和经营方工作人员进行对账。 (三)如经营方需开展本次招商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业态,其租金和营业额提成比例按“一事一议”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经营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商超或餐饮管理或与商超、餐饮管理相关的经营范围。 二、财务要求:意向经营方2021年至今近三年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0,且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立机构审计。意向经营方报名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经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度财务报表(意向经 (略) 报表,非合并报表),报表上应有中介机构章,若财务报表上无中介机构章则应提供完整审计报告。 三、业绩要求:意向经营方至少具有2个(含)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略) 服务区或售卖区经营业绩。意向经营方报名时应提供相应完整合同,复印件请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注:1个合同视为1个业绩。同1个合同中包含多个服务区的仅能被认定为一个业绩。 四、信誉要求: (1)意向经营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查询执行期间内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报名时应提供相关截图并加盖公章。 (2)在意向经营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ttp://**.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报名时应提供相关截图并加盖公章。 (3)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以下内容: “在 2021年1月1日至提交报名材料期间,经营方、经营方法定代表人、经营方拟任项目负责人 (略) 生效判为行贿犯罪;经营方与类似本项目业主无民事诉讼案件和相关执行信息。” 五、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持股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招商为泸州经古蔺至金 (略) (古蔺至川黔界段)项目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双侧)运营招商,本次招商标的具体为:
备注:主楼底层售卖区(双侧)面积为 1250.46×2 平方米。该面积不包括服务主楼底层公共卫生间的建筑面积,包括招商人将预留的约100 平方米面积用 (略) 社治办使用,上述两部分面积均不能用于经营方经营使用,但经营方须承担上述面积的水、电、通信及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电损、停电时发电费用)。 2. 招商范围项目主题定位:重点围绕地方红色文化、产业特色、蜀道工匠精神等方面进行相关业态布局及装修效果呈现。主题突出,特点鲜明。 3. 业态布局及装修效果要求:鼓励经营方积极拓展多业态经营,致力将古蔺服务区打造成独具特色的主题服务区, (略) 场需求,推出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项目和特色产品,吸引更多过往车辆和旅客的关注和停留,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提升。 其中业态布局及要求: (1)超市:保证商品种类 20 类以上。 (略) 通货外,引进当地农特产品。以巩固地方脱贫攻坚成果、振兴乡村产业发展的相关产品。 (2)小吃:以古蔺特色小吃为主,能突出当地文化。 (3)餐饮:采用“自助餐+点餐”模式,为大车司机提供经济餐。 (4)设置古蔺本土特产专柜,保障本土特产上架品种数量,包括但不限于酒、古蔺麻辣鸡、手工面、赶黄草、茶叶、蜂蜜等六种以上土特产。 (5)为更好突出服务区特色,打造红色文化、酒文化、蜀道文化等展示区。 其中装修效果要求: (1)设立古蔺农特产品展销专区,专区面积不低于 20 ㎡;设置其他农特产品专柜,专柜面积不低于 10 ㎡。 (2)装修、改造所产生的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本项目合同到期后不再以任何形式进行索偿。 4. 经营期限为3+3年,即基本经营期限为3年,如通过招商人考核后,经营期限可延至6年。装修期不计入经营期限,经营方的实际经营期起始时间为《装修进场通知书》下达之日起60个工作日后的第二日开始计算。经营方应严格按照招商人下发《装修进场通知书》约定的进场时间、装修要求等进场施工,且按照约定时间装修(开业)验收,装修期60个工作日(装修起始时间以招商人通知时间为准)。装修期间若招商人有要求经营方需做保障的,必须按招商人要求在指定区域、经营指定保障产品。 5. 如经营方承诺在第1年(周期年)的经营期内投资金额不低于*元,其租赁经营期限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 10年(不含10年),具体经营期由招商人与经营方在合同谈判时商定,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遴选经营方时,参与的意向经营方必须提供项目的平面、业态、品牌规划及装修效果图供招商人参考是否匹配本项目招商相关要求,承诺装修标准不低于1200元/m2、装修总价不低于*元,装修清单单价在确认的经营方报送装修方案时由招商人审定。意向经营方中选后,经营方须将具体实施装修方案报招商人确认,若因经营方原因,该方案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三次报送机会,如均未通过招商人审核同意的,则视为经营理念与招商人不一致,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经营方全部履约保证金。最终方案以双方书面盖章确认的方案为打造标准,实施落地。经营方收到招商人《装修进场通知书》开始装修,装修期间不收取经营方固定租金,不计入实际经营期。 7. 按照招商人上级单位统一要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考评要求,招商人有权要求经营方按照蜀道集团“蜀道驿”等品牌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打造,并遵照招商人品牌授权范围合法、合规经营,招商人对其所持有的品牌(蜀道驿)等拥有绝对知识产权及最终解释权。响应人须配合招商人完成上级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例行检查、考评等工作安排,并按检查要求限时整改到位。如因经营方原因导致招商人品牌形象受损等一切不利于招商人自身利益的,招商人有权立即终止授权,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经营方承担。 8. 成交后,经营方在租赁期间允许经营的项目范围内,应按照招商人合同年度内以合同约定或发文等形式,对经营方承租项目范围内的开发运营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对经营方承租范围内各品牌/业态规划布局落位、品牌打造、装修效果标准及整体运营条件等的要求),完成承租项目内各品牌/业态开发、品牌打造、装修效果标准及相关运营营销等要求的落地、经营、运行、改造及升级等工作。招商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按时以双方确认的开发运营相关要求对经营方开展考核,考核标准按行业主管部门、招商人上级单位及招商人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实施办法如有更新,按新发布的执行。考核过程中未完成一项招商人将扣除经营方履约保证金总金额的10%。 9. 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用:经营方应承担经营区域内及公共卫生间的水、电、通信及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电损、停电时发电费用),不承担其余公共区域的水、电费用。招商人指定由蜀道集 (略) 提供整个服务区内公共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经营方需承担售卖区及公共区域物业管理费,金额为*元/年,由经营方按每季度末月向招商人指定银行帐户进行支付。如因重大节假日等需增加保安保洁人员的相关费用亦由经营方承担。经营区内餐厨垃圾由经营方自行负责清运及无害化处理,其余垃圾应集中丢弃至指定位置,由物业公司集中处理。经营方经营区域内的水、电、通信及其他费用,根据实际运营及发生情况计收,所有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且须按月缴纳,不得拖延,逾期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 合作期满后,所有已改造完成的构筑物、建筑物及与构筑物、建筑物相关的不可拆除、移动部分不得损坏, (略) 。经营方其余放置在招商人区域范围内资产,经营方于合同期满后 30 日内逾期未搬离、处理的,则视为经营方自动放弃该部分资产,招商人有权处置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经营方无权要求招商人支付任何费用。 11. 经营方应自行评估经营区域现状,凡涉及改造提升的任何费用均由经营方承担,招商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和承担任何风险。 12. 经营方确认方式: (1) 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征集到3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方时,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认最终经营方。 (2) 综合评分标准见本公告附件。 (3) 推荐最终经营方候选名单方式:根据评议标准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按评议综合平均得分由高到低的方式推荐最终经营方候选人,平均分低于60分不纳入推荐名单。评议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议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原则为: 1)综合评议小组对通过评审的所有的响应人(即意向经营方),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多个响应人综合得分相同时,综合评议小组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A.响应报价即固定年租金高的响应人优先; B.响应文件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大的响应人优先。 2)综合评议小组按照上述原则推荐前 3 名中标候选人(若不足 3 名,则按相应数量推荐)。 3)当出现上述情况以外的情形,则按有利于招商人的原则进行推荐。 4)招商人不授权综合评议小组确定最终候选人。 (4) 最终承租方确认方式:推荐的最终经营方候选人,原则上评议综合平均得分最高的确认为最终经营方。若出现经营方放弃承租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承租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招商条件的,招商人可以按照递补原则,依次选取递补候选人为经营方,也可以重新招商。若因经营方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招商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招商条件的,则该经营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本项目公告“保证金处置方式”中“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处理方式进行处置。 (5) 综合评议时间及地点:在公告期结束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综合评议方案、评议及地点通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报名完成的意向经营方。综合评议组织时间以综合评议方案要求为准,原则上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送综合评议方案20个工作日内组织(给予各意向经营方材料准备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 13. 固定租金以年度(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经营方首期(12个月)租金、招商人经营方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招商租赁经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转给招商人。 14. 其他内容详见并请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招商租赁经营合同(样本)》及附件等材料。意向经营方报名即视为认可本公告附件《招商租赁经营合同(样本)》及附件内容,签订《招商租赁经营合同》及附件以该样本合同为准,不应作出实质性的修改或变更。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8-16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经营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经营方经本所确认为经营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招商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经营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经营方或经营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商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经营方或经营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招商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招商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经营方或经营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经营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经营方被确认为经营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经营方或经营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招商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经营方经本所确认为经营方后,经营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招商合同; 8.招商合同签订后,经营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经营方或经营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经营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经营方或经营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招商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经营方和招商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招商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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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2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3家或更多合格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3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议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逯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甘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泸州经古蔺至金沙高速公路(古蔺至川黔界段)项目古蔺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双侧)运营招商 |
标的名称 | 泸州经古蔺至金沙高速公路(古蔺至川黔界段)项目古蔺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双侧)运营招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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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 | 出租底价 | 4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出租底价为年租金(含税)。本次招商采取固定租金+15%营业额提成方式。固定租金为竞争性报价,不低于*/年。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05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16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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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本次招商标的位于泸州经古蔺至金 (略) (古蔺至川黔界段)项目古蔺服务区,A 区占地面积约 57 亩,B 区占地面积约 100 亩,其中综合楼售卖区(双侧)总建筑面积合计为 2450.92 ㎡,包含其应分摊的相应土地使用权面积,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用地,其场地及附属设施的权属仍归四川 (略) 所有。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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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4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出租底价为年租金(含税)。本次招商采取固定租金+15%营业额提成方式。固定租金为竞争性报价,不低于*/年。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经营期履约保证金:经营方应于合同签订前 5 日内向招商人指定银行帐户以转账方式交纳 50 万元作为经营期履约保证金。满足合同约定条件后,经营管理期到期后 30 日 (略) 无息退还至经营方。合同履行期间因经营方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招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经营方,同时经营方必须在招商人发出通知后 5 日内补足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否则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扣除经营方剩余履约保证金。 二、装修保证金:经营方应于合同签订前5日内向招商人指定银行帐户以转账方式交纳*元现金,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招商人提供*元银行保函,共计*元作为装修保证金,该装修保证金在经营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投资建设任务并经招商人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 (略) 无息退还至经营方,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每超过一日,则扣除装修保证金(含现金及银行保函)总额的 2%,逾期超过30日的,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余下装修保证金(含现金及银行保函)全额扣除。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经营期限为3+3年,即基本经营期限为3年,如通过招商人考核后,经营期限可延至6年。装修期不计入经营期限,经营方的实际经营期起始时间为《装修进场通知书》下达之日起60个工作日后的第二日开始计算。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首期(首年)固定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招商人和经营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招商租赁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招商合同”),签订《招商租赁经营合同》需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廉政合同》作为附件。 三、租金与营收分成计算方式: 采取固定租金+15%营业额提成方式。固定租金为竞争性报价,不低于*/年。 四、租金与营收分成支付方式: (一)租金:支付固定租金按年度(12个月)为一个周期缴纳,首年度固定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以后年度租金在下一个支付周期前15天全额缴纳下一期固定租金,以此类推,逾期支付违约金按2000元/日计取。 (二)营收分成:15%营业额提成为非竞争性报价,即以服务区售卖区的营业额合计金额为基数的1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上缴招商人,按季度(三个月)进行结算,经营方应在下一结算周期(三个月)前10日内完成支付。经营期间每日需由招商人服务区管理人员和经营方工作人员进行对账。 (三)如经营方需开展本次招商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业态,其租金和营业额提成比例按“一事一议”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经营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商超或餐饮管理或与商超、餐饮管理相关的经营范围。 二、财务要求:意向经营方2021年至今近三年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0,且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立机构审计。意向经营方报名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经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度财务报表(意向经 (略) 报表,非合并报表),报表上应有中介机构章,若财务报表上无中介机构章则应提供完整审计报告。 三、业绩要求:意向经营方至少具有2个(含)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略) 服务区或售卖区经营业绩。意向经营方报名时应提供相应完整合同,复印件请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注:1个合同视为1个业绩。同1个合同中包含多个服务区的仅能被认定为一个业绩。 四、信誉要求: (1)意向经营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查询执行期间内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报名时应提供相关截图并加盖公章。 (2)在意向经营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ttp://**.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报名时应提供相关截图并加盖公章。 (3)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以下内容: “在 2021年1月1日至提交报名材料期间,经营方、经营方法定代表人、经营方拟任项目负责人 (略) 生效判为行贿犯罪;经营方与类似本项目业主无民事诉讼案件和相关执行信息。” 五、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持股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招商为泸州经古蔺至金 (略) (古蔺至川黔界段)项目服务区综合楼售卖区(双侧)运营招商,本次招商标的具体为:
备注:主楼底层售卖区(双侧)面积为 1250.46×2 平方米。该面积不包括服务主楼底层公共卫生间的建筑面积,包括招商人将预留的约100 平方米面积用 (略) 社治办使用,上述两部分面积均不能用于经营方经营使用,但经营方须承担上述面积的水、电、通信及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电损、停电时发电费用)。 2. 招商范围项目主题定位:重点围绕地方红色文化、产业特色、蜀道工匠精神等方面进行相关业态布局及装修效果呈现。主题突出,特点鲜明。 3. 业态布局及装修效果要求:鼓励经营方积极拓展多业态经营,致力将古蔺服务区打造成独具特色的主题服务区, (略) 场需求,推出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项目和特色产品,吸引更多过往车辆和旅客的关注和停留,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提升。 其中业态布局及要求: (1)超市:保证商品种类 20 类以上。 (略) 通货外,引进当地农特产品。以巩固地方脱贫攻坚成果、振兴乡村产业发展的相关产品。 (2)小吃:以古蔺特色小吃为主,能突出当地文化。 (3)餐饮:采用“自助餐+点餐”模式,为大车司机提供经济餐。 (4)设置古蔺本土特产专柜,保障本土特产上架品种数量,包括但不限于酒、古蔺麻辣鸡、手工面、赶黄草、茶叶、蜂蜜等六种以上土特产。 (5)为更好突出服务区特色,打造红色文化、酒文化、蜀道文化等展示区。 其中装修效果要求: (1)设立古蔺农特产品展销专区,专区面积不低于 20 ㎡;设置其他农特产品专柜,专柜面积不低于 10 ㎡。 (2)装修、改造所产生的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本项目合同到期后不再以任何形式进行索偿。 4. 经营期限为3+3年,即基本经营期限为3年,如通过招商人考核后,经营期限可延至6年。装修期不计入经营期限,经营方的实际经营期起始时间为《装修进场通知书》下达之日起60个工作日后的第二日开始计算。经营方应严格按照招商人下发《装修进场通知书》约定的进场时间、装修要求等进场施工,且按照约定时间装修(开业)验收,装修期60个工作日(装修起始时间以招商人通知时间为准)。装修期间若招商人有要求经营方需做保障的,必须按招商人要求在指定区域、经营指定保障产品。 5. 如经营方承诺在第1年(周期年)的经营期内投资金额不低于*元,其租赁经营期限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 10年(不含10年),具体经营期由招商人与经营方在合同谈判时商定,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遴选经营方时,参与的意向经营方必须提供项目的平面、业态、品牌规划及装修效果图供招商人参考是否匹配本项目招商相关要求,承诺装修标准不低于1200元/m2、装修总价不低于*元,装修清单单价在确认的经营方报送装修方案时由招商人审定。意向经营方中选后,经营方须将具体实施装修方案报招商人确认,若因经营方原因,该方案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三次报送机会,如均未通过招商人审核同意的,则视为经营理念与招商人不一致,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经营方全部履约保证金。最终方案以双方书面盖章确认的方案为打造标准,实施落地。经营方收到招商人《装修进场通知书》开始装修,装修期间不收取经营方固定租金,不计入实际经营期。 7. 按照招商人上级单位统一要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考评要求,招商人有权要求经营方按照蜀道集团“蜀道驿”等品牌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打造,并遵照招商人品牌授权范围合法、合规经营,招商人对其所持有的品牌(蜀道驿)等拥有绝对知识产权及最终解释权。响应人须配合招商人完成上级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例行检查、考评等工作安排,并按检查要求限时整改到位。如因经营方原因导致招商人品牌形象受损等一切不利于招商人自身利益的,招商人有权立即终止授权,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经营方承担。 8. 成交后,经营方在租赁期间允许经营的项目范围内,应按照招商人合同年度内以合同约定或发文等形式,对经营方承租项目范围内的开发运营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对经营方承租范围内各品牌/业态规划布局落位、品牌打造、装修效果标准及整体运营条件等的要求),完成承租项目内各品牌/业态开发、品牌打造、装修效果标准及相关运营营销等要求的落地、经营、运行、改造及升级等工作。招商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按时以双方确认的开发运营相关要求对经营方开展考核,考核标准按行业主管部门、招商人上级单位及招商人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实施办法如有更新,按新发布的执行。考核过程中未完成一项招商人将扣除经营方履约保证金总金额的10%。 9. 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用:经营方应承担经营区域内及公共卫生间的水、电、通信及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电损、停电时发电费用),不承担其余公共区域的水、电费用。招商人指定由蜀道集 (略) 提供整个服务区内公共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经营方需承担售卖区及公共区域物业管理费,金额为*元/年,由经营方按每季度末月向招商人指定银行帐户进行支付。如因重大节假日等需增加保安保洁人员的相关费用亦由经营方承担。经营区内餐厨垃圾由经营方自行负责清运及无害化处理,其余垃圾应集中丢弃至指定位置,由物业公司集中处理。经营方经营区域内的水、电、通信及其他费用,根据实际运营及发生情况计收,所有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且须按月缴纳,不得拖延,逾期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 合作期满后,所有已改造完成的构筑物、建筑物及与构筑物、建筑物相关的不可拆除、移动部分不得损坏, (略) 。经营方其余放置在招商人区域范围内资产,经营方于合同期满后 30 日内逾期未搬离、处理的,则视为经营方自动放弃该部分资产,招商人有权处置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经营方无权要求招商人支付任何费用。 11. 经营方应自行评估经营区域现状,凡涉及改造提升的任何费用均由经营方承担,招商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和承担任何风险。 12. 经营方确认方式: (1) 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征集到3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方时,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认最终经营方。 (2) 综合评分标准见本公告附件。 (3) 推荐最终经营方候选名单方式:根据评议标准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按评议综合平均得分由高到低的方式推荐最终经营方候选人,平均分低于60分不纳入推荐名单。评议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议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原则为: 1)综合评议小组对通过评审的所有的响应人(即意向经营方),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多个响应人综合得分相同时,综合评议小组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A.响应报价即固定年租金高的响应人优先; B.响应文件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大的响应人优先。 2)综合评议小组按照上述原则推荐前 3 名中标候选人(若不足 3 名,则按相应数量推荐)。 3)当出现上述情况以外的情形,则按有利于招商人的原则进行推荐。 4)招商人不授权综合评议小组确定最终候选人。 (4) 最终承租方确认方式:推荐的最终经营方候选人,原则上评议综合平均得分最高的确认为最终经营方。若出现经营方放弃承租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承租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招商条件的,招商人可以按照递补原则,依次选取递补候选人为经营方,也可以重新招商。若因经营方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招商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招商条件的,则该经营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本项目公告“保证金处置方式”中“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处理方式进行处置。 (5) 综合评议时间及地点:在公告期结束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综合评议方案、评议及地点通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报名完成的意向经营方。综合评议组织时间以综合评议方案要求为准,原则上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送综合评议方案20个工作日内组织(给予各意向经营方材料准备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 13. 固定租金以年度(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经营方首期(12个月)租金、招商人经营方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招商租赁经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转给招商人。 14. 其他内容详见并请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招商租赁经营合同(样本)》及附件等材料。意向经营方报名即视为认可本公告附件《招商租赁经营合同(样本)》及附件内容,签订《招商租赁经营合同》及附件以该样本合同为准,不应作出实质性的修改或变更。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8-16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经营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经营方经本所确认为经营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招商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经营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经营方或经营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商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经营方或经营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招商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招商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经营方或经营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经营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经营方被确认为经营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经营方或经营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招商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经营方经本所确认为经营方后,经营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招商合同; 8.招商合同签订后,经营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经营方或经营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经营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经营方或经营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招商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经营方和招商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招商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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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2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3家或更多合格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3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议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逯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甘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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