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高速东安服务区“湘高驿”便利店加盟商项目国资监测编号
永新高速东安服务区“湘高驿”便利店加盟商项目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永新高速东安服务区“湘高驿”便利店加盟商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24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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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租金底价 | 实际销售额18%(本项只针对营业额提成比例进行报价),即加盟方在系统内的报价为实际销售额收入分成比例,如加盟方在系统内提交报价为*,则其所报出租方的实际销售额分成比例为19%。以此类推。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湖南高速服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R61XH3C 注册地(住所): (略) 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马栏山公寓综合楼1701 注册资本: *亿*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李群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批准单位名称:湖南高速服 (略) 批准文件名称:2024年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批准文号:湘高服务区纪要[2024]9号 批准日期:2024年5月23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2024年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高速服 (略) |
特别 |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项目针对实际销售额提成比例进行竞价(即加盟方在系统内的报价为实际销售额分成比例,如加盟方在系统内提交报价为*,则其所报出租方的实际销售额分成比例为19%),请各位意向加盟方谨慎出价。 3、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加盟方不足三家,则本项目终止,重新发布出租公告。因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加盟方不足三家而项目终止的,意向加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湖南联交所按照意向加盟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月前两个工作日内经服务区商业管理与商户共同核对上月1日至31日的营业额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加盟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加盟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烟草制品、仓储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 (略) (略) 报名参与,否则将被同时取消参与资格。 |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收到承租押金,且与成交加盟方签订《加盟合作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成交加盟商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的交付。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具备便利店商品供应及服务提供的合法企业。 2、符合资格的意向加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加盟方名称必须一致。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加盟方在竞租本次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意向加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加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湖南高速服 (略) ,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成交后,其他未成交的意向加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确定成交加盟方。 5、意向加盟方须满足以下条件:具备丰富的便利店经营经验,其在营的便利店门店达到5家以上(含5家)(须提供正在履行的业务合同)。 意向加盟方须提供在营门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意向加盟方分支机构)、门店定位图片及门头照片(门头照片中含加盟品牌商标信息);如意向加盟方在营门店由自然人经营的,须提供自然人和意向加盟方关联的证明材料,即须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者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主体为意向加盟方)或近三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工资发放主体为意向加盟方)。上述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6、意向加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意向加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8、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交加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成交加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共计**万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成交加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押金按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成交加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9、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押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加盟方签订《加盟合作协议》,成交加盟方需完全接受《加盟合作协议》及合同附件的全部条款(详见附件)。成交加盟方自应当签订《加盟合作协议》之日起逾期15天未与出租方签订《加盟合作协议》的,视同加盟方放弃标的承租。若出现该情形,成交加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元及承租押金在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0、租金在每月前两个工作日内经服务区商业管理与商户共同核对上月1日至31日的营业额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11、成 (略) 签署《加盟合作协议》3个月内,未按《加盟合作协议》等相关约定开展相关工作,则视为成交加盟方违约,服务区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加盟方的违约责任。 12、承租押金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加盟方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13、成交加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固定金额人民币7200元整。 14、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付,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服务费均不做调整。 二、关于统一收银的要求 1.加盟方按照出租方要求实现统一收银,采购并安装满足出租方收银系统要求的相关硬件设施、网络及监控等相关设备,开业前加盟方必须按出租方参数标准,安装覆盖全部经营区域(包括但不仅限于工作间、后厨、就餐区、收银区等区域)的高清摄像头, (略) ,视频保存时间不低于90天,相关费用由加盟方承担。 2.加盟方须有偿使用出租方统一收银软件与收银稽查软件,费用全部由加盟方承担。原则上需使用出租方收银软件,因特殊原因,经出租方同意,可使用其他收银软件,但须无偿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数据接口,按出租方要求向出租方传输经营数据。 3.加盟方必须将全部营业收入进统一收银系统,并配合提供开通统一收银账户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公账户,对公账户信息需与营业执照一致)。出租方保留对加盟方随时查账的权利及采取其他监督、检查措施核实加盟方营业额的权利,加盟方应履行相应的配合协助义务。加盟方对其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本合同约定须使用出租方统一收银系统进行收银,若合同期内加盟方擅自不使用或未按要求使用出租方“统一收银系统”进行收银(如,串码销售、隐瞒收入、私下交易等行为),视为加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整个合同期限内,如发现加盟方有此类违约行为,加盟方须补录未按要求录入“统一收银系统”的营收,且首次发现扣除履约保证金*元至*元,第二次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加盟方列入出租方商户管理黑名单,禁止加盟方参加出租方所有经营项目的招投标报名。 三、标的资产经营要求 1、经营模式: (略) 提供经营场所,成 (略) 的整体策划和经营指导下开办加盟经营店。 2、收益复核方式:要求成交加盟方提供设备的共享管理账号,实时同步查看订单数量及实际销售状况。 3、成交加盟方应对出租方上级部门组织的“ (略) 服务区管理暗访考核”做出响应,同时还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 (略) 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全 (略) 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细则》等行业管理标准,落实大型检查、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考核、“国检”、“服务区文明创建”等活动相关工作,并确保全部符合标准,保证考核达标。经营期间,若上级相关部门暗访标准出台有新的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四、其他费用 1、物业管理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月,包括公共场区安全巡查及秩序管理、公共场区及公共卫生间清洁、垃圾清运以及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三池”清理(不含餐饮商户自行建设的隔油池、沉淀池等)、公共场区绿化养护、公共场区“四害”防治、公共消防设施及房屋等结构物主体结构检修维护等服务内容。 2、水、电费:经营场所、员工宿舍安装独立水表、电表,成交加盟方自行承担经营场所、员工宿舍水电费用,按实 (略) 支付水电费。水、电单价按当地水电部门颁布的单价加上0.5%的损耗做为综合单价,具体以所在服务区水、电费统计清单为准。 3、宿舍管理费:宿舍管理费每间500元/间/月。 4、员工伙食费:成交加盟方如需在服务区员工饭堂就餐的,服务区可提供与服务区工作人员相同条件的伙食,伙食费用标准为25元/人/天。该用餐费用由出租方收取并开具收据,不开具发票。合同期 (略) 场原因调整伙食费标准,以出租方下发的正式调价文件为准。 5、仓储租赁费:如需另行租用仓储设施按 30 元/平方米/月计收。 6、装修保证金:成交加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向所在服务区提出装修申请,经批准获得开工令后方可实施,并按单个项目200平方米以下(含200平方米)*元,200平方米以上*元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服务区公司开具收据。装修完毕后需经所在服务区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五、特别要求 1、店面装修及物资采购:由成交加盟方按照“湘高驿”VI视觉体系和装修施工标准化自行对经营店面进行装修,设备、服装、购物袋等物资进行采购并承担所有费用,且必须符合“湘高驿”便利店VI系统(企业视觉识别系统)相关要求,装修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核后予以施工,店面装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 2、收银管理:成交加盟方 (略) 指定的统一收银软件与收银稽查软件, (略) 同意,特殊情况可使用自有收银系统, (略) 提供经营数据接口, (略) 要求传输经营数据。成交加盟方自行自 (略) 收银系统要求的相关硬件设施、网络及监控相关设备(数量不小于一备一用的要求); 3、商品价格:成交加 (略) 商品指导价格进行定价,经营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商品价格,须服从采购人统一的调价行为或促销活动; 4、进货渠道:成交加盟方中标后,服务区公司对加盟方的商品进货渠道进行相应管理,其中属于乡村振兴专柜的农特产品和扶贫产品的 (略) 管理。其他商品供货渠道由成交 (略) 场原则进行选择, (略) 进货渠道价格不高于成交加盟方进货渠道价格,成交加 (略) 进货渠道。成交加盟 (略) 渠道对其商品进行 (略) 书面批准。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竞租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确定加盟方,意向加盟方在竞价时间内仅可提交一次有效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报价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加盟方。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电话:梁女士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05 09:00:00 至 2024-08-0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元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一次性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8-05 09:00:00-2024-08-12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照固定金额*收取,加盟方承担。 | ||||
附件下载 | 模板-“湘高驿”便利店特许加盟及经营合同.doc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罗经理 |
咨询电话 | 0731-*,*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项目经办人 | 周女士:*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永新高速东安服务区“湘高驿”便利店加盟商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24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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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租金底价 | 实际销售额18%(本项只针对营业额提成比例进行报价),即加盟方在系统内的报价为实际销售额收入分成比例,如加盟方在系统内提交报价为*,则其所报出租方的实际销售额分成比例为19%。以此类推。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湖南高速服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R61XH3C 注册地(住所): (略) 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马栏山公寓综合楼1701 注册资本: *亿*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李群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批准单位名称:湖南高速服 (略) 批准文件名称:2024年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批准文号:湘高服务区纪要[2024]9号 批准日期:2024年5月23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2024年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高速服 (略) |
特别 |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项目针对实际销售额提成比例进行竞价(即加盟方在系统内的报价为实际销售额分成比例,如加盟方在系统内提交报价为*,则其所报出租方的实际销售额分成比例为19%),请各位意向加盟方谨慎出价。 3、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加盟方不足三家,则本项目终止,重新发布出租公告。因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加盟方不足三家而项目终止的,意向加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湖南联交所按照意向加盟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月前两个工作日内经服务区商业管理与商户共同核对上月1日至31日的营业额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加盟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加盟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烟草制品、仓储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 (略) (略) 报名参与,否则将被同时取消参与资格。 |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收到承租押金,且与成交加盟方签订《加盟合作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成交加盟商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的交付。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具备便利店商品供应及服务提供的合法企业。 2、符合资格的意向加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加盟方名称必须一致。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加盟方在竞租本次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意向加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加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湖南高速服 (略) ,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成交后,其他未成交的意向加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确定成交加盟方。 5、意向加盟方须满足以下条件:具备丰富的便利店经营经验,其在营的便利店门店达到5家以上(含5家)(须提供正在履行的业务合同)。 意向加盟方须提供在营门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意向加盟方分支机构)、门店定位图片及门头照片(门头照片中含加盟品牌商标信息);如意向加盟方在营门店由自然人经营的,须提供自然人和意向加盟方关联的证明材料,即须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者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主体为意向加盟方)或近三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工资发放主体为意向加盟方)。上述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6、意向加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意向加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8、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交加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成交加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共计**万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成交加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押金按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成交加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9、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押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加盟方签订《加盟合作协议》,成交加盟方需完全接受《加盟合作协议》及合同附件的全部条款(详见附件)。成交加盟方自应当签订《加盟合作协议》之日起逾期15天未与出租方签订《加盟合作协议》的,视同加盟方放弃标的承租。若出现该情形,成交加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元及承租押金在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0、租金在每月前两个工作日内经服务区商业管理与商户共同核对上月1日至31日的营业额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11、成 (略) 签署《加盟合作协议》3个月内,未按《加盟合作协议》等相关约定开展相关工作,则视为成交加盟方违约,服务区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加盟方的违约责任。 12、承租押金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加盟方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13、成交加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固定金额人民币7200元整。 14、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付,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服务费均不做调整。 二、关于统一收银的要求 1.加盟方按照出租方要求实现统一收银,采购并安装满足出租方收银系统要求的相关硬件设施、网络及监控等相关设备,开业前加盟方必须按出租方参数标准,安装覆盖全部经营区域(包括但不仅限于工作间、后厨、就餐区、收银区等区域)的高清摄像头, (略) ,视频保存时间不低于90天,相关费用由加盟方承担。 2.加盟方须有偿使用出租方统一收银软件与收银稽查软件,费用全部由加盟方承担。原则上需使用出租方收银软件,因特殊原因,经出租方同意,可使用其他收银软件,但须无偿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数据接口,按出租方要求向出租方传输经营数据。 3.加盟方必须将全部营业收入进统一收银系统,并配合提供开通统一收银账户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公账户,对公账户信息需与营业执照一致)。出租方保留对加盟方随时查账的权利及采取其他监督、检查措施核实加盟方营业额的权利,加盟方应履行相应的配合协助义务。加盟方对其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本合同约定须使用出租方统一收银系统进行收银,若合同期内加盟方擅自不使用或未按要求使用出租方“统一收银系统”进行收银(如,串码销售、隐瞒收入、私下交易等行为),视为加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整个合同期限内,如发现加盟方有此类违约行为,加盟方须补录未按要求录入“统一收银系统”的营收,且首次发现扣除履约保证金*元至*元,第二次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加盟方列入出租方商户管理黑名单,禁止加盟方参加出租方所有经营项目的招投标报名。 三、标的资产经营要求 1、经营模式: (略) 提供经营场所,成 (略) 的整体策划和经营指导下开办加盟经营店。 2、收益复核方式:要求成交加盟方提供设备的共享管理账号,实时同步查看订单数量及实际销售状况。 3、成交加盟方应对出租方上级部门组织的“ (略) 服务区管理暗访考核”做出响应,同时还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 (略) 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全 (略) 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细则》等行业管理标准,落实大型检查、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考核、“国检”、“服务区文明创建”等活动相关工作,并确保全部符合标准,保证考核达标。经营期间,若上级相关部门暗访标准出台有新的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四、其他费用 1、物业管理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月,包括公共场区安全巡查及秩序管理、公共场区及公共卫生间清洁、垃圾清运以及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三池”清理(不含餐饮商户自行建设的隔油池、沉淀池等)、公共场区绿化养护、公共场区“四害”防治、公共消防设施及房屋等结构物主体结构检修维护等服务内容。 2、水、电费:经营场所、员工宿舍安装独立水表、电表,成交加盟方自行承担经营场所、员工宿舍水电费用,按实 (略) 支付水电费。水、电单价按当地水电部门颁布的单价加上0.5%的损耗做为综合单价,具体以所在服务区水、电费统计清单为准。 3、宿舍管理费:宿舍管理费每间500元/间/月。 4、员工伙食费:成交加盟方如需在服务区员工饭堂就餐的,服务区可提供与服务区工作人员相同条件的伙食,伙食费用标准为25元/人/天。该用餐费用由出租方收取并开具收据,不开具发票。合同期 (略) 场原因调整伙食费标准,以出租方下发的正式调价文件为准。 5、仓储租赁费:如需另行租用仓储设施按 30 元/平方米/月计收。 6、装修保证金:成交加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向所在服务区提出装修申请,经批准获得开工令后方可实施,并按单个项目200平方米以下(含200平方米)*元,200平方米以上*元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服务区公司开具收据。装修完毕后需经所在服务区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五、特别要求 1、店面装修及物资采购:由成交加盟方按照“湘高驿”VI视觉体系和装修施工标准化自行对经营店面进行装修,设备、服装、购物袋等物资进行采购并承担所有费用,且必须符合“湘高驿”便利店VI系统(企业视觉识别系统)相关要求,装修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核后予以施工,店面装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 2、收银管理:成交加盟方 (略) 指定的统一收银软件与收银稽查软件, (略) 同意,特殊情况可使用自有收银系统, (略) 提供经营数据接口, (略) 要求传输经营数据。成交加盟方自行自 (略) 收银系统要求的相关硬件设施、网络及监控相关设备(数量不小于一备一用的要求); 3、商品价格:成交加 (略) 商品指导价格进行定价,经营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商品价格,须服从采购人统一的调价行为或促销活动; 4、进货渠道:成交加盟方中标后,服务区公司对加盟方的商品进货渠道进行相应管理,其中属于乡村振兴专柜的农特产品和扶贫产品的 (略) 管理。其他商品供货渠道由成交 (略) 场原则进行选择, (略) 进货渠道价格不高于成交加盟方进货渠道价格,成交加 (略) 进货渠道。成交加盟 (略) 渠道对其商品进行 (略) 书面批准。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竞租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确定加盟方,意向加盟方在竞价时间内仅可提交一次有效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报价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加盟方。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电话:梁女士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05 09:00:00 至 2024-08-0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元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一次性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8-05 09:00:00-2024-08-12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照固定金额*收取,加盟方承担。 | ||||
附件下载 | 模板-“湘高驿”便利店特许加盟及经营合同.doc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罗经理 |
咨询电话 | 0731-*,*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项目经办人 | 周女士:*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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