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FK1770大众帕萨特牌机动车
甘FK1770大众帕萨特牌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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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 (略) 甘FK1770大众帕萨特牌机动车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CL*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2 17: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长至项目成交。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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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10 | ||||||||||||||||||||||||||||||||||||||||
评估机构 | 正合信(甘肃) (略) | ||||||||||||||||||||||||||||||||||||||||
转让底价(元)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新华 (略) 甘肃分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公务车辆处置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华 (略) 甘肃分公司 |
特别 |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承担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国家排放标准要求、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责任及税费。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车辆移交前的违章、逾期未检等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受让方资格 |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车辆的交付工作。 2.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超重、脱保、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税费,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标的交付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转移登记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转移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户籍管辖地车管所、车辆落户地车管所的提档、转移登记相关政策,同时确认车辆发动机、车架等信息无任何障碍,若因以上原因造成车辆无法进行权属转移登记,则意向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接受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全部条款。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并于公告期内到甘交所集团办理受让申请,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4.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按约定时间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踏勘报名人与现场实际踏勘人不一致的,需提供踏勘报名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无权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5.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7.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22 09:00 至 2024-08-02 17: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仟元整(¥*),交易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4-07-22 09:00 截止时间2024-08-02 17: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甘FK1770大众帕萨特牌机动车.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王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经理,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联系人:王经理,联系方式:* | |
其 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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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 (略) 甘FK1770大众帕萨特牌机动车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CL*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2 17: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长至项目成交。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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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10 | ||||||||||||||||||||||||||||||||||||||||
评估机构 | 正合信(甘肃) (略) | ||||||||||||||||||||||||||||||||||||||||
转让底价(元)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新华 (略) 甘肃分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公务车辆处置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华 (略) 甘肃分公司 |
特别 |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承担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国家排放标准要求、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责任及税费。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车辆移交前的违章、逾期未检等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受让方资格 |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车辆的交付工作。 2.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超重、脱保、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税费,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标的交付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转移登记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转移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户籍管辖地车管所、车辆落户地车管所的提档、转移登记相关政策,同时确认车辆发动机、车架等信息无任何障碍,若因以上原因造成车辆无法进行权属转移登记,则意向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接受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全部条款。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并于公告期内到甘交所集团办理受让申请,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4.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按约定时间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踏勘报名人与现场实际踏勘人不一致的,需提供踏勘报名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无权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5.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7.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22 09:00 至 2024-08-02 17: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仟元整(¥*),交易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4-07-22 09:00 截止时间2024-08-02 17: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甘FK1770大众帕萨特牌机动车.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王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经理,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联系人:王经理,联系方式:* | |
其 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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