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数科新能源有限公司9.5%股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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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数科新能源有限公司9.5%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山 (略) 9.5%股权
转让方名称 中能建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 (略)
转让比例 9.5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8-05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元,实收资本为*元。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9.5%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2、本项目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在项目论证和开工准备阶段发生的包括不限于开工手续办理、工程可研报告编制、评估论证专题报告等相关费用(约*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将归集至标的企业的建设成本。 3、标的企业30%股权将通过非公开协议形式转让至中国能源建设集团 (略) 。 4、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保证金金额大于成交金额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将自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 (略) 退回多余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情形。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 (略) 章程、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同意承担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9.5%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 (4)本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自工商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持股比例对标的企业进行同比例增资(企业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万元); (5)本方已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30%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形式转让至中国能源建设集团 (略) 。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山 (略) 9.5%股权
转让方名称 中能建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 (略)
转让比例 9.5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8-05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元,实收资本为*元。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9.5%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2、本项目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在项目论证和开工准备阶段发生的包括不限于开工手续办理、工程可研报告编制、评估论证专题报告等相关费用(约*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将归集至标的企业的建设成本。 3、标的企业30%股权将通过非公开协议形式转让至中国能源建设集团 (略) 。 4、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保证金金额大于成交金额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将自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 (略) 退回多余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情形。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 (略) 章程、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同意承担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9.5%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 (4)本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自工商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持股比例对标的企业进行同比例增资(企业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万元); (5)本方已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30%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形式转让至中国能源建设集团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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