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101号部分库房租赁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101号部分库房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城关 (略) 101号部分库房租赁项目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08月05 日9: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08月09日17: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承租方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标的概况 | 标的序号 | 租赁标的名称 | 租赁面积约(㎡) | 首年租金挂牌价(元) | 交易保证金 (元) | 租金支付 方式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
1 | (略) 城关 (略) 101号部分库房 | 274.2 | * | 2000 | 按年支付 | 库房 | 3年 | ||||||||
出租方名称 | 甘肃 (略)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扩大会会议纪要(2024年第5次)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特别告知 | 1.原承租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2.租赁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租赁面积若有差异,不改变成交结果和租赁价格。 | ||||||||||||||
交易条件 | 起租日 | 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免租期 | 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
租金调整方式 | 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
是否允许 装修改造 | 是。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合同生效后,所有内部重新装修改造须提前向出租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等。 | ||||||||||||||
资金交纳 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价款),后续租金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交纳。 (注:本项目公告中“首期租金”统一指承租方应支付的首年租金。)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付清首期租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承租方如不及时办理租赁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本项目的公告要求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00:00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对租赁标的自行踏勘,并到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租赁标的交付时间不确定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主张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文本以出租方提供的格式文本为准),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挂牌租赁。 4.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7.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因政策、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9.涉及优先承租权情形的,原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内向甘交所集团递交承租意向申请,进场行使优先权。 10.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承租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1.意向承租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2.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文件。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提交《租赁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保证金交纳、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租赁。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 (略) (http://**)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其他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交易保证金 及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退还承租方。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甘交所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竟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承租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7)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租赁的,若再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交易/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另行通知 | ||||||||||||
交易服务费 | 按照报名资料收取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龚先生*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09:00至12:00,14:30至17:00(仅限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甘 (略) 站 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略) 城关 (略) 101号部分库房租赁项目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08月05 日9: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08月09日17: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承租方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标的概况 | 标的序号 | 租赁标的名称 | 租赁面积约(㎡) | 首年租金挂牌价(元) | 交易保证金 (元) | 租金支付 方式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
1 | (略) 城关 (略) 101号部分库房 | 274.2 | * | 2000 | 按年支付 | 库房 | 3年 | ||||||||
出租方名称 | 甘肃 (略)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扩大会会议纪要(2024年第5次)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特别告知 | 1.原承租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2.租赁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租赁面积若有差异,不改变成交结果和租赁价格。 | ||||||||||||||
交易条件 | 起租日 | 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免租期 | 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
租金调整方式 | 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
是否允许 装修改造 | 是。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合同生效后,所有内部重新装修改造须提前向出租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等。 | ||||||||||||||
资金交纳 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价款),后续租金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交纳。 (注:本项目公告中“首期租金”统一指承租方应支付的首年租金。)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付清首期租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承租方如不及时办理租赁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本项目的公告要求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00:00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对租赁标的自行踏勘,并到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租赁标的交付时间不确定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主张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文本以出租方提供的格式文本为准),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挂牌租赁。 4.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7.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因政策、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9.涉及优先承租权情形的,原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内向甘交所集团递交承租意向申请,进场行使优先权。 10.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承租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1.意向承租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2.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文件。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提交《租赁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保证金交纳、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租赁。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 (略) (http://**)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其他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交易保证金 及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退还承租方。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甘交所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竟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承租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7)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租赁的,若再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交易/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另行通知 | ||||||||||||
交易服务费 | 按照报名资料收取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龚先生*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09:00至12:00,14:30至17:00(仅限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甘 (略) 站 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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