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投和旅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属和田迎宾馆及和田地区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房地产及构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国资监测编号
新疆交投和旅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属和田迎宾馆及和田地区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房地产及构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新疆交投 (略) 转让所属和田迎宾馆及和田地区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房地产及构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 | 项目编号 | N0125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3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8月4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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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0 | |||||||||||||||||||||||||||||||||||||||||||||||||
评估机构 | 新疆天合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疆交投 (略) 联系人:李金鹏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15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新疆交投 (略) 第一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 (略) |
特别 | 一、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共7类,(1)在用周转材料 180 项:为平板车、办公家具、厨具等;(2)投资性房地产50项:为转让方名下和田地区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原欢乐水世界项目)1号楼至6号楼部分房产,总建筑面积 *.87平方米;(3)机器设备11项:为电力工程、智能化工程、供热工程、电梯工程等;(4)电子设备455项:为台式电脑、打印机、空调、具、厨具等;(5)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90项:包括转让方名下和田迎宾馆1栋至8栋房产及和田地区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1号楼至6号楼部分房产、构筑物,总建筑面积*.20平方米;(6)土地使用权2项:为和田迎宾馆宗地、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所占土地,用地面积共*.05平方米;(7)其他无形资产1项:为绿云酒馆管理软件系统。至评估基准日,转让资产维护、使用基本正常。 二、本次转 (略) (略) 1号的和田地区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原欢乐水世界项目)房产,共建有6栋楼(1号-6号),评估报告建筑面积共*.18平方米,尚未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房产所占土地面积为*.06平方米,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新(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使用期限至2059年1月30日止,本次评估已将土地价值包含在房产价值中。 三、本次和田地区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原欢乐水世界项目)房产尚未办理初始登记,已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相关资料,目前转让方提供了2号楼-6号楼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1号楼未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现作为水世界娱乐场馆由第三方托管运营;对于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事项转让方出具承诺该房产归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及相关债务,若出现任何法律纠纷事项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四、本次和田地区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原欢乐水世界项目)中5号楼106室270.31平方米商业房产(评估价值为*元),因转让方已与买受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网签),该房产虽纳入评估范围但不在本次处置及交易范围内。 五、本次和田地区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原欢乐水世界项目)房产,其中作为投资性房产的为50项,涉及1号楼-6号楼的部分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共*.87平方米;剩余66项商业房产转为固定资产,建筑面积共*.31平方米;本次除1号楼-5号楼部分商业房产由第三方托管运营和出租外,其余房产均闲置且为毛坯状态。 六、本次和田地区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原欢乐水世界项目)房产,每栋楼预销售面积及每栋楼地下层数、地上层数、房屋套数、建筑面积、使用用途等房产详情及出租、出售情况详见《 (略) 签情况表(青少年科普基地)》。 七、本次和田地区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原欢乐水世界项目)房产,评估报告建筑面积共*.18平方米,与转让方提供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建筑面积、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筑面积均不一致;本次评估报告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建筑面积为转让方向评估机构申报的以新疆金文测绘 (略) 出具《房产测量报告书》中的测绘面积为准;评估机构未组织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实地测量,对评估基准日尚未正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在办理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时,若法定机构测量面积与资产评估报告所用面积不一致时,应以法定机构测定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本次未考虑将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八、若项目成交,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待转让方在房产部门履行办理完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原欢乐水世界项目)房产不动产权证的相关手续后,与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以房产部门办理进度为准。 九、本次转 (略) (略) 66号和田迎宾馆房产及配套构筑物,迎宾馆共建有8栋楼(1号-8号),已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为:新(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号,房产建筑面积共*.12平方米,所占土地面积已分摊至每栋,共计*.4平方米;该房产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新(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土地面积为*.02平方米,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使用期限至2059年1月30日止;本次单独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除房产所占土地外其余为构筑物及绿地景观面积。 十、本次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值。 十一、本次转让在用周转材料、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绿云酒馆管理软件系统分别存放或安装在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及迎宾馆,均可正常使用。 十二、本次转让房产相关建设规划证载权利人为新疆和田交建 (略) ,为转让方的曾用名。 十三、本次转让房产涉及租赁或托管运营的,自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租赁合同》约定的后续租金归受让方享有并变更《租赁合同》,托管运营的变更相关协议。 十四、本次转让方与新疆交通投资(集团) (略) 签订《抵押合同》,转让方以和田迎宾馆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但尚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十五、本次转让资产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十六、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十七、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八、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房产用途和土地产权性质、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过户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等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房产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九、其他详见《评估报告》《房产明细表》《资产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15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05 09:00:00 至 2024-08-3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8-3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小茗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新疆交投 (略) 转让所属和田迎宾馆及和田地区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房地产及构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 | 项目编号 | N0125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3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8月4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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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0 | |||||||||||||||||||||||||||||||||||||||||||||||||
评估机构 | 新疆天合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疆交投 (略) 联系人:李金鹏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15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新疆交投 (略) 第一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 (略) |
特别 | 一、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共7类,(1)在用周转材料 180 项:为平板车、办公家具、厨具等;(2)投资性房地产50项:为转让方名下和田地区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原欢乐水世界项目)1号楼至6号楼部分房产,总建筑面积 *.87平方米;(3)机器设备11项:为电力工程、智能化工程、供热工程、电梯工程等;(4)电子设备455项:为台式电脑、打印机、空调、具、厨具等;(5)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90项:包括转让方名下和田迎宾馆1栋至8栋房产及和田地区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1号楼至6号楼部分房产、构筑物,总建筑面积*.20平方米;(6)土地使用权2项:为和田迎宾馆宗地、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所占土地,用地面积共*.05平方米;(7)其他无形资产1项:为绿云酒馆管理软件系统。至评估基准日,转让资产维护、使用基本正常。 二、本次转 (略) (略) 1号的和田地区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原欢乐水世界项目)房产,共建有6栋楼(1号-6号),评估报告建筑面积共*.18平方米,尚未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房产所占土地面积为*.06平方米,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新(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使用期限至2059年1月30日止,本次评估已将土地价值包含在房产价值中。 三、本次和田地区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原欢乐水世界项目)房产尚未办理初始登记,已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相关资料,目前转让方提供了2号楼-6号楼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1号楼未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现作为水世界娱乐场馆由第三方托管运营;对于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事项转让方出具承诺该房产归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及相关债务,若出现任何法律纠纷事项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四、本次和田地区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原欢乐水世界项目)中5号楼106室270.31平方米商业房产(评估价值为*元),因转让方已与买受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网签),该房产虽纳入评估范围但不在本次处置及交易范围内。 五、本次和田地区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原欢乐水世界项目)房产,其中作为投资性房产的为50项,涉及1号楼-6号楼的部分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共*.87平方米;剩余66项商业房产转为固定资产,建筑面积共*.31平方米;本次除1号楼-5号楼部分商业房产由第三方托管运营和出租外,其余房产均闲置且为毛坯状态。 六、本次和田地区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原欢乐水世界项目)房产,每栋楼预销售面积及每栋楼地下层数、地上层数、房屋套数、建筑面积、使用用途等房产详情及出租、出售情况详见《 (略) 签情况表(青少年科普基地)》。 七、本次和田地区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原欢乐水世界项目)房产,评估报告建筑面积共*.18平方米,与转让方提供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建筑面积、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筑面积均不一致;本次评估报告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建筑面积为转让方向评估机构申报的以新疆金文测绘 (略) 出具《房产测量报告书》中的测绘面积为准;评估机构未组织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实地测量,对评估基准日尚未正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在办理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时,若法定机构测量面积与资产评估报告所用面积不一致时,应以法定机构测定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本次未考虑将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八、若项目成交,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待转让方在房产部门履行办理完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原欢乐水世界项目)房产不动产权证的相关手续后,与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以房产部门办理进度为准。 九、本次转 (略) (略) 66号和田迎宾馆房产及配套构筑物,迎宾馆共建有8栋楼(1号-8号),已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为:新(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号,房产建筑面积共*.12平方米,所占土地面积已分摊至每栋,共计*.4平方米;该房产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新(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土地面积为*.02平方米,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使用期限至2059年1月30日止;本次单独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除房产所占土地外其余为构筑物及绿地景观面积。 十、本次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值。 十一、本次转让在用周转材料、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绿云酒馆管理软件系统分别存放或安装在青少年科普探索基地及迎宾馆,均可正常使用。 十二、本次转让房产相关建设规划证载权利人为新疆和田交建 (略) ,为转让方的曾用名。 十三、本次转让房产涉及租赁或托管运营的,自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租赁合同》约定的后续租金归受让方享有并变更《租赁合同》,托管运营的变更相关协议。 十四、本次转让方与新疆交通投资(集团) (略) 签订《抵押合同》,转让方以和田迎宾馆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但尚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十五、本次转让资产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十六、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十七、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八、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房产用途和土地产权性质、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过户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等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房产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九、其他详见《评估报告》《房产明细表》《资产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15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05 09:00:00 至 2024-08-3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8-3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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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小茗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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