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第一批废旧轨料处置肃宁段
2024年度第一批废旧轨料处置肃宁段
服务费比例(%): | 3.00 | 一档基数(元): | 20,* |
---|---|---|---|
服务费比例(%): | 1.50 | 二档基数(元): | 100,* |
服务费比例(%): | 0.70 |
资产描述 | 详见资产清单,资产状态、数量以实物现在为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资产状态)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二、(意向方踏勘)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对标的资产进行踏勘,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报名时间:意向受让方申请现场踏勘须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起前20个工作日(9:00-12:00,14:00-17:00)进行预约,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制度规定。意向受让方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相关制度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踏勘后现场签署《踏勘确认书》(双方盖章),在报名时提供该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意向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四、(递交申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缴纳完毕并提交转让方盖章的《踏勘确认书》后,方可确认受让资格。 五、(成交付款)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相关交易文件,文件签署完毕后按约定条款支付交易价款,相关交易文件在转让方处备查; 六、(资产移交)受让方须自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及交易相关文件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按转让方要求开展移交工作,进场移交前,转、受让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七、(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八、(争议解决)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九、(是否含税)本项目包含增值税,成交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其他披露事项 | 1. 本项目为国 (略) (略) 产生废旧轨料,约为1.*吨,据实结算。详见交易相关文件。 2.本项目计重方式为钢轨检尺计重(50Kg钢轨按每米50公斤计算,60Kg钢轨按每米60公斤计算,75Kg钢轨按每米75公斤计算,辙叉、尖轨、基本轨、护轨过磅计重)。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回收单位按站回收,不得以轨型原因拒绝回收部分旧轨料。以1.*吨结算成交金额,受让方按最终成交总价款缴纳交易服务费。 3.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缴纳成功并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确认竞价资格,未能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可在系统中自行申请退回保证金;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交易保证金,在北交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移交确认书》并支付完成服务费后,可自行申请退回。 4、转让方统一组织预展,预展报名时间为自由报价期,前20个工作日(仅限工作日报名),现场踏勘联系人:孙梦飞,电话*。 5、受让方须按转让方安排进场施工,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 ||
咨询电话 | 400-612-1717 |
服务费比例(%): | 3.00 | 一档基数(元):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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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比例(%): | 1.50 | 二档基数(元): | 100,* |
服务费比例(%): | 0.70 |
资产描述 | 详见资产清单,资产状态、数量以实物现在为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资产状态)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二、(意向方踏勘)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对标的资产进行踏勘,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报名时间:意向受让方申请现场踏勘须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起前20个工作日(9:00-12:00,14:00-17:00)进行预约,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制度规定。意向受让方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相关制度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踏勘后现场签署《踏勘确认书》(双方盖章),在报名时提供该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意向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四、(递交申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缴纳完毕并提交转让方盖章的《踏勘确认书》后,方可确认受让资格。 五、(成交付款)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相关交易文件,文件签署完毕后按约定条款支付交易价款,相关交易文件在转让方处备查; 六、(资产移交)受让方须自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及交易相关文件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按转让方要求开展移交工作,进场移交前,转、受让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七、(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八、(争议解决)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九、(是否含税)本项目包含增值税,成交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其他披露事项 | 1. 本项目为国 (略) (略) 产生废旧轨料,约为1.*吨,据实结算。详见交易相关文件。 2.本项目计重方式为钢轨检尺计重(50Kg钢轨按每米50公斤计算,60Kg钢轨按每米60公斤计算,75Kg钢轨按每米75公斤计算,辙叉、尖轨、基本轨、护轨过磅计重)。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回收单位按站回收,不得以轨型原因拒绝回收部分旧轨料。以1.*吨结算成交金额,受让方按最终成交总价款缴纳交易服务费。 3.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缴纳成功并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确认竞价资格,未能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可在系统中自行申请退回保证金;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交易保证金,在北交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移交确认书》并支付完成服务费后,可自行申请退回。 4、转让方统一组织预展,预展报名时间为自由报价期,前20个工作日(仅限工作日报名),现场踏勘联系人:孙梦飞,电话*。 5、受让方须按转让方安排进场施工,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 ||
咨询电话 | 400-612-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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