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大众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4%股权-挂牌披露
上海上大众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4%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SH* |
---|---|
项目名称 | 上海上大 (略) 34%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金龙精密 (略) |
转让比例 | 34 |
挂牌价格 | 386.*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8-0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 (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 (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但不接受以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现有的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二、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元 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 (略) 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③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 (略) 场价格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④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非股东竞买人,或只征集到其他股东竞买人且数量为两个及两个以上的: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变更、注销等登记。 |
项目编号 | G*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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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上大 (略) 34%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金龙精密 (略) |
转让比例 | 34 |
挂牌价格 | 386.*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8-0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 (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 (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但不接受以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现有的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二、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元 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 (略) 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③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 (略) 场价格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④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非股东竞买人,或只征集到其他股东竞买人且数量为两个及两个以上的: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变更、注销等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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