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经济开发区北京西路南、浙江路西侧工业房地产及附属物转让
新沂经济开发区北京西路南、浙江路西侧工业房地产及附属物转让
项目名称 | 新沂经济开发 (略) 南、 (略) 西侧工业房地产及附属物转让(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HHCQ2024ZC0176B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12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
存放地 | 新沂经济开发 (略) 南、 (略) 西侧 | ||
标的现状 | 1.该标的位于江苏徐州新沂经济开发 (略) 南、 (略) 西侧,本次公开转让的标的为工业用途房地产,包括办公楼、厂房、配电室、大棚等,以及钢架棚、夹心板房、喷砂房、围墙、水池、 (略) 面等地上附属物。具体资产项目以《房地产估价报告》【苏天行健(2024)估字第015号】为准。 2.“苏(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所载该标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0㎡,房屋建筑面积为*.55㎡;未登记房产及附属物建筑面积为4481.71㎡。 3.“苏(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所载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权利性质为出让/自用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2056年7月20日止。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19 |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行健土地房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12QDE01 | |
转让方承诺 | 1.转让方承诺拥有委托转让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等权利,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 2.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1.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2.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公告图片、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交易,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报名受让。 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房地产估价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本次委托转让标的的过户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资产转让总价款,一次性全部汇入徐州 (略) 如下账户: 户 名:徐州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庆云桥支行 账 号:*894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意向受让方须完全接受本公告所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成交后,如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须按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六)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标的交割 | 1.该标的包含建筑面积为4481.71平方米的无证房产及地上附属物,该部分资产无相关权属登记文件,转让成交后,该部分资产一并移交,受让方不得以权属文件缺失为由,单方解除已达成的交易。 2.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进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该转让标的整体移交,标的交割后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无证房产可能无法办证及因政策、规划要求进行拆除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徐州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处于新沂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属工业用地,由新沂经济开发区管辖。经济开发区对产业项目、投资规模、亩产税收均有要求,意向受让方对此部分内容未能在参与受让前做全面详尽的了解而导致转让特定目的不能实现的,转让方、徐州 (略) 对此不承担责任,也不构成受让方对转让行为重大误解的理由。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于参与受让前,与新沂经济开发区联系,相关联系方式由徐州 (略) 联系转让方予以协调提供。 2.为保证该宗工业用地使用符合新沂经济开发区规划及政策,该标的转让后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该土地的工业用地性质不得擅自改变; (2)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六十日内在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成投资备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投资项目需为工业项目,符合新沂经开区产业发展要求。 |
交易 指南 | 交易方式 | 1.本转让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确定受让方; 本转让项目如产生多名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 (略) 根据有关 (略) 络竞价,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 (略) 发布为准。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徐州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 ||||||||||||||||||||||||||||||||||
现场展示 | 我公司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06 09:00:00 至 2024-08-1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在报名受让时,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意向受让方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意向受让人认可的交易合同(加盖公章); 6.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 (略) (http://**),按照《 (略) 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 (略) 报名(地址: (略) (略) 75号财富广场A座1702东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元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委托人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且缴纳完成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产权公司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委托人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庆云桥支行 账 号:*894 2.意向受让方未被正式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3点所列情形的,徐州 (略) 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待定 | ||||||||||||||||||||||||||||||||
自由竞价时间 | 1小时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将转为交易服务费。 转让成交后,交易双方须在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标准向徐州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具体如下(以下为单向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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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先生 |
咨询电话 | 0516-*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
项目名称 | 新沂经济开发 (略) 南、 (略) 西侧工业房地产及附属物转让(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HHCQ2024ZC0176B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12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
存放地 | 新沂经济开发 (略) 南、 (略) 西侧 | ||
标的现状 | 1.该标的位于江苏徐州新沂经济开发 (略) 南、 (略) 西侧,本次公开转让的标的为工业用途房地产,包括办公楼、厂房、配电室、大棚等,以及钢架棚、夹心板房、喷砂房、围墙、水池、 (略) 面等地上附属物。具体资产项目以《房地产估价报告》【苏天行健(2024)估字第015号】为准。 2.“苏(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所载该标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0㎡,房屋建筑面积为*.55㎡;未登记房产及附属物建筑面积为4481.71㎡。 3.“苏(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所载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权利性质为出让/自用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2056年7月20日止。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19 |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行健土地房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12QDE01 | |
转让方承诺 | 1.转让方承诺拥有委托转让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等权利,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 2.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1.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2.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公告图片、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交易,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报名受让。 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房地产估价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本次委托转让标的的过户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资产转让总价款,一次性全部汇入徐州 (略) 如下账户: 户 名:徐州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庆云桥支行 账 号:*894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意向受让方须完全接受本公告所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成交后,如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须按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六)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标的交割 | 1.该标的包含建筑面积为4481.71平方米的无证房产及地上附属物,该部分资产无相关权属登记文件,转让成交后,该部分资产一并移交,受让方不得以权属文件缺失为由,单方解除已达成的交易。 2.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进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该转让标的整体移交,标的交割后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无证房产可能无法办证及因政策、规划要求进行拆除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徐州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处于新沂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属工业用地,由新沂经济开发区管辖。经济开发区对产业项目、投资规模、亩产税收均有要求,意向受让方对此部分内容未能在参与受让前做全面详尽的了解而导致转让特定目的不能实现的,转让方、徐州 (略) 对此不承担责任,也不构成受让方对转让行为重大误解的理由。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于参与受让前,与新沂经济开发区联系,相关联系方式由徐州 (略) 联系转让方予以协调提供。 2.为保证该宗工业用地使用符合新沂经济开发区规划及政策,该标的转让后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该土地的工业用地性质不得擅自改变; (2)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六十日内在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成投资备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投资项目需为工业项目,符合新沂经开区产业发展要求。 |
交易 指南 | 交易方式 | 1.本转让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确定受让方; 本转让项目如产生多名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 (略) 根据有关 (略) 络竞价,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 (略) 发布为准。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徐州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 ||||||||||||||||||||||||||||||||||
现场展示 | 我公司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06 09:00:00 至 2024-08-1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在报名受让时,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意向受让方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意向受让人认可的交易合同(加盖公章); 6.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 (略) (http://**),按照《 (略) 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 (略) 报名(地址: (略) (略) 75号财富广场A座1702东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元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委托人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且缴纳完成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产权公司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委托人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庆云桥支行 账 号:*894 2.意向受让方未被正式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3点所列情形的,徐州 (略) 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待定 | ||||||||||||||||||||||||||||||||
自由竞价时间 | 1小时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将转为交易服务费。 转让成交后,交易双方须在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标准向徐州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具体如下(以下为单向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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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先生 |
咨询电话 | 0516-*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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