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共享充电宝场地招租
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共享充电宝场地招租
项目名称 | 哈尔滨医科大学 (略) 共享充电宝场地招租 | 项目编号 | 以系统显示为准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8月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23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情况 | |||||
标的图片 | ||||||
其他 | 1、出租标的用途要求为投放共享充电宝。所需共享充电宝,承租方保证充电宝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同类商品的统一参数标准,保证为通过正规渠道进货的合格产品和有效期内的产品。 2、租赁期限2年,租赁期限内第二年租金较第一年上涨10%。 3、出租标的基础设施设备概况:无上下水,220V配电,每台机器用电量不得高于2KW,电费包含在场地租金里。共享充电设备的布局要 (略) 的规划,未经批准设备不得增减和变更位置及机型。 4、承租方收 (略) 场标准定价,不得要求使用者办理会员卡、储值卡,销售结算方式为支付宝或者微信,否则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承租押金并解除合同。 5、除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外,承租方营业执照名称及牌匾、宣传内容不允许出现:“哈尔滨医科大学 (略) ”、“哈尔滨医科大学第 (略) ”、“ (略) ”、“ (略) ”、“医大四”等相关字样。 6、其他招租设施数量及面积、设备项目用途要求、对承租方资格要求、具体要求及说明、对承租方在租期内的要求等信息详见附件:哈尔滨医科大学 (略) 场地招租方案。 7、出租标的实际情况以实物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62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1日 | |||||
评估机构 | 哈尔滨 (略) | |||||
租金底价 | 262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哈尔滨医科大学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哈尔滨医科大学 (略) 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年第5次)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
特别 告知 | 1、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哈尔滨医科大学 (略) 场地招租方案》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1年及以上。 2、具有相关的营业执照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共享充电宝产品责任保险。 3、取得品牌方授权或品牌方自营,并且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或售后服务,有运营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风险。一旦发生售后问题或其他纠纷,8小时内到场解决,24小时内处理完毕。(以上资质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具备相关资质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承租方可以为设备厂商或设备厂商授权的代理商,均必须具有经营共享充电宝的经验。 5、承租方须根据附件:哈尔滨医科大学 (略) 场地招租方案内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费用详见附件:哈尔滨医科大学 (略) 场地招租方案。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系统审核的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在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交易机构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女士,*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23日 | ||||
报名手续 |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4年8月23日15:00前),登录 (略) 站(,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应在2024年8月23日17: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符合资质要求的营业执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共享充电宝产品责任保险等材料。 (2)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3)交易须知;(签章); (4)取得品牌方授权或品牌方自营,并 (略) 区内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或售后服务,有运营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风险(以上资质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具备相关资质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提供与已合作的单位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6)承租方为设备厂商的,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最终投放设备相一致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承租方为设备厂商授权的代理商的,除提供厂商的前述材料外,另需提供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本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7)承租方需提供《信誉承诺书》,清晰注明以下内容: ①本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 (略) ”http://**,cn)无行贿犯罪记录”; ②本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本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 (略) (http://**.cn)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及其他失信情形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形; ④本单位提供的“与最终投放设备相一致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不存在擅自使用他人图片的情形,保证没有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本单位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⑤本单位所提供上述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本单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并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⑥本单位若违反本承诺书,愿意按照本方案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符合资质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原件备查。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行权。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2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租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年) | 5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8月5日9:00-2024年8月26日9: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女士:0451-* | ||||
监督电话 | 045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 (略) 南 (略) 28-8号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项目名称 | 哈尔滨医科大学 (略) 共享充电宝场地招租 | 项目编号 | 以系统显示为准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8月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23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情况 | |||||
标的图片 | ||||||
其他 | 1、出租标的用途要求为投放共享充电宝。所需共享充电宝,承租方保证充电宝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同类商品的统一参数标准,保证为通过正规渠道进货的合格产品和有效期内的产品。 2、租赁期限2年,租赁期限内第二年租金较第一年上涨10%。 3、出租标的基础设施设备概况:无上下水,220V配电,每台机器用电量不得高于2KW,电费包含在场地租金里。共享充电设备的布局要 (略) 的规划,未经批准设备不得增减和变更位置及机型。 4、承租方收 (略) 场标准定价,不得要求使用者办理会员卡、储值卡,销售结算方式为支付宝或者微信,否则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承租押金并解除合同。 5、除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外,承租方营业执照名称及牌匾、宣传内容不允许出现:“哈尔滨医科大学 (略) ”、“哈尔滨医科大学第 (略) ”、“ (略) ”、“ (略) ”、“医大四”等相关字样。 6、其他招租设施数量及面积、设备项目用途要求、对承租方资格要求、具体要求及说明、对承租方在租期内的要求等信息详见附件:哈尔滨医科大学 (略) 场地招租方案。 7、出租标的实际情况以实物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62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1日 | |||||
评估机构 | 哈尔滨 (略) | |||||
租金底价 | 262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哈尔滨医科大学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哈尔滨医科大学 (略) 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年第5次)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
特别 告知 | 1、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哈尔滨医科大学 (略) 场地招租方案》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1年及以上。 2、具有相关的营业执照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共享充电宝产品责任保险。 3、取得品牌方授权或品牌方自营,并且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或售后服务,有运营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风险。一旦发生售后问题或其他纠纷,8小时内到场解决,24小时内处理完毕。(以上资质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具备相关资质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承租方可以为设备厂商或设备厂商授权的代理商,均必须具有经营共享充电宝的经验。 5、承租方须根据附件:哈尔滨医科大学 (略) 场地招租方案内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费用详见附件:哈尔滨医科大学 (略) 场地招租方案。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系统审核的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在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交易机构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女士,*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23日 | ||||
报名手续 |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4年8月23日15:00前),登录 (略) 站(,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应在2024年8月23日17: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符合资质要求的营业执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共享充电宝产品责任保险等材料。 (2)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3)交易须知;(签章); (4)取得品牌方授权或品牌方自营,并 (略) 区内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或售后服务,有运营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风险(以上资质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具备相关资质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提供与已合作的单位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6)承租方为设备厂商的,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最终投放设备相一致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承租方为设备厂商授权的代理商的,除提供厂商的前述材料外,另需提供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本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7)承租方需提供《信誉承诺书》,清晰注明以下内容: ①本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 (略) ”http://**,cn)无行贿犯罪记录”; ②本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本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 (略) (http://**.cn)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及其他失信情形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形; ④本单位提供的“与最终投放设备相一致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不存在擅自使用他人图片的情形,保证没有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本单位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⑤本单位所提供上述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本单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并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⑥本单位若违反本承诺书,愿意按照本方案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符合资质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原件备查。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行权。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2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租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年) | 5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8月5日9:00-2024年8月26日9: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女士:0451-* | ||||
监督电话 | 045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 (略) 南 (略) 28-8号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