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零冷两区及城乡公交594台车身广告位2年租赁经营权整体打包不含306路
永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零冷两区及城乡公交594台车身广告位2年租赁经营权整体打包不含306路
标的名称:永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零冷两区及城乡公交594台车身广告位2年租赁经营权(整体打包)(不含306路)
标的状态:None
标的展示时间:None-None
标的展示地点:零冷两区及城乡公交
联系人:文银芳
联系人电话:*
重要信息披露:
一、标的内容
序号 | 标的名称 | 车载广告位置 | 车载广告面积 (米2) | 第一年租金 起拍价 (万元) | 累计年租金 起拍价 (万元) | 出租 年限 | 保证金 (万元) |
1 | 永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零冷两区及城乡公交594台车身广告位2年租赁经营权(整体打包)(不含306路) | 零冷两区及城乡公交594台(不 (略) )车身 | 以广告牌的实际面积为准 | 327.7 | 655.4 | 2年 | 50 |
备注 | 标的的每年年租金分四次支付(按季支付),第1季度租金在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第2季度租金及以后交租必须提前15天支付,以此类推,租金不递增。 |
一、标的简介:
祁阳一中教工公寓一楼5间门面5年租赁经营权,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年、㎡
说明:本次拍租标的是永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零冷两区及城乡公交594台车身广告位2年租赁经营权(整体打包)(不含306路),委托方(出租方) (略) 公共 (略) ,买受人为零冷两区及城乡公交594台车身广告位2年租赁经营权承租方。
本次拍租均为现状拍租,中标人需自行清场接管标的。
车身广告位的具体位置由委托方指定,暂定为:车身两侧、尾部仓盖处,任何采光玻璃位置、驾驶室左侧、 (略) 形象和文化的LOGO、委托方公司名称位置、车辆标识不得粘贴、覆盖广告。委托方只负责提供车身广告位,不承担任何费用。买受人自行全额承担在租赁经营期间产生的所有税、费用,委托方只负责提供车身广告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委托方特别申明:因本宗租赁行为产生的税费等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二、租赁要求
零冷两区及城乡公交594台(不 (略) )车身广告位(整体打包)2年租赁经营权拍卖特别注明事项:
1、零冷两区及城乡公交594台(不 (略) )车身广告位租赁经营权整体打包拍租。
2、本次拍租仅为零冷两区及城乡公交594台(不 (略) )车身广告位租赁经营权,广告由买受人自行投资发布。
3、买受人发布的广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而受到任何行政主管部门整改要求或行政处罚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处罚。
4、买受人发布的广告不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因此而受到任何组织或个人等的权利追索、法律纠纷或要求赔偿或补偿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5、买受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后才能发布广告并在承租期间投放合法合规、内容健康的商业或公益宣传广告。
6、竞租人必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广告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广告策划、制作、发布”等相关内容,注册资金不少于*元(含*),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金。
7、竞租人拖欠出租方的欠款没有完全支付清楚的,包含有关联的企业拒绝其参与拍租活动。本次拍租不接受联合体拍租。
三、租期及租金增长方式
标的租赁期限为2年,既从2024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租金不递增(详见《公交车身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
四、标的移交
标的以现状形式自行移交。
拍租成交后,买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并签订《公交车身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由委托方确认款项到账后5日内将标的移交给承租人。
标的移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清场和接管标的,委托方和拍租代理方不负责标的清场等各项事宜,关于标的移交后的清场、接管等所有事项,概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标的移交后的维修、管理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他事项详见《公交车身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
五、其他说明
1.佣金、交易服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1)佣金:本次拍租标的买 (略) 支付拍租佣金人民币*万元整(¥:*.00元),须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付至拍卖人账户。
(2)交易服务费:本次拍租标的买 (略) (略) 价外支付交易服务费, (略) (略) 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文件规定缴纳(如果成交金额83.*元以下的,按永发改函【2024】3号文件意见,继续执行永发改函【2019】152号文件标准:买受方承担成交价款的0.24%交易服务费。买受人须于成交当 (略) (略) 。
以 (略) 代收代缴,并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1)户名: (略) (略)
(2)开户行: (略) (略) (略) 支行
(3)账号:5976 7238 3312
2.押金、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
(1)租赁押金。拍租成功后,买受人即为承租方,需缴纳租赁押金,标的租赁押金为人民币**万元整(¥*.00元)。租赁合同期满,若承租方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出租方如数退还(不计息)。
(2)承租方应交的第1季度租金在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将第1季度的租金支付完毕,第2季度租金及第3季度租金、N季度租金在第1季度交纳租金的时间内提前15日支付完毕,以此类推。即承租方须自竞租成功之日起三日内按标的成交价一次性交清标的第1季度的租金租金至出租方账户。如租金没有按时足额交清,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押金充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以上款项须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付至出租方账户(户名: (略) 公共 (略) ;账号:8201 3850 0004 8976 9;开户行:永州农村 (略) 舜德支行)。
3.其它租赁条件
(1)买受人须自竞租成功之日起三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并与委托方签订《公交车身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合同期满,若委托方继续对外招租,买受人将租赁期内按《公交车身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将所有义务履行完毕,在同等条件下,买受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2)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公交车辆的相关运营资料(车辆数、线路、车牌号等)。出租方有权对车 (略) 调整、更换、轮休、报废处置, (略) 调整、更换、轮休的车辆不再减少广告租赁费,报废车辆的广告租赁费自保报废之日起不在计算广告租赁费。
(3)承租方经营期内,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的例行检查、稽查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督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做好发布的广告内容审批流程、完善审批资料及办理证照,随时提供广告内容资料备案、台帐等备查。
(4)委托方负责协助买受人为发布广告进行车辆确认、量形等,并负责协调车辆为买受人提供广告、设备安装场地。
(5)委托方对买受人支付租赁费是否及时、本年度的制作广告发布质量、材质以及是否服从委托方管理和广告发布监管部门的管理进行监管并考核。
(6)买受人负责广告的设计、制作与安装,做到美观、整洁、健康,同时车身广告画面出现破损,买受人要及时修补,保证委托方车身车容车貌的靓丽。发布的广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若因买受人原因,造成委托方的损害,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7)合同期内,买受人所聘请人员的工资、奖金、补助、劳保、养老保险、社保费用和福利费用、医疗、失业、工伤、意外伤亡、工作人员及行业所涉及的保险等一切费用,按照国家要求自行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费用、支出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买受人聘请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若造成委托方的损害,则买受人应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8)在车身广告制作发布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设计、制作,税务、监查、员工工资等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纠纷、罚款、赔偿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租赁经营期所涉及的各种纠纷和行政处罚,由买受人自行协调处理,相关费用和损失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若造成委托方的损害,则买受人应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9)买受人发布车身广告必须在委托方停车场进行,并不得影响委托方车辆正常营运,若因制作广告而耽误委托方车辆正常营运,则买受人按每台 (略) 的平均收入赔偿给委托方。
(10)买受人负责车身广告的经营管理和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一切费用(包括不限定现行政策要求办理相关证照),委托方应积极配合买受人办理各项业务,但广告设置、广告发布要求办理相关证照的原件必须交给委托方保管。
(11)买受人必须自觉按照国家税收要求自行足额缴纳税、费等,不得偷税、漏税、逃税、漏逃费,否则,后果自负,并承担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
(12)买受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中的全部责任及纠纷、赔偿。在经营期内发生的债务、债权关系由买受人自己承担,与委托方无关。在经营期内,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转让、分包经营权。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公交车身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到期后,委托方可收回广告经营权,对买受人合同期内未到期的广告有权处理终止业务,不承担任何费用。若因买受人原因造成的违约情况,买受人发布的广告到期日延后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并负责处理所有纠纷。
(13)买受人在经营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委托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应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健康,服从委托方管理,服从广告监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济纠纷,由买受人独自承担责任。若造成委托方的损害,则买受人应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14)买受人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不得发布虚假、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广告,否则委托方有权制止或终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5)委托方需发布公 (略) 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指定性广告时,买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且委托方只承担相关广告的制作费用。
(16)委托方和买受人任何一方欲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未经双方一致同意单方面主张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17)如因政府政策性因素、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算违约,本合同自行终止。
(18)委托方、买受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万元整(¥*.00元),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买受人出现的逾期没有支付车身广告费,履约保证金全部转化为违约的赔偿金额,作为对委托方的赔偿。委托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买受人违约法律责任。
(19)买受人没有在合同约定时间缴纳车身广告费,委托方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所有到期和未到期租金为计算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连续逾期*个月,委托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买受人违约法律责任。
六、出租方可对标的进行融资、贷款抵押,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七、竞租人按照拍租公告的日期仔细审阅拍租相关条款内容并进行实地勘察,认真分析标的,凭借自身经验对拍品的品质及价值进行准确判断,对其瑕疵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对标的现状及相关要求不明或有疑问的应在报名看样时了解清楚。竞租人 (略) 络拍卖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的现状和委托人特别要求,并严格遵守执行,愿对竞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八、竞租人报名参加竞拍即视同接受拍卖约定的所有条款,拍卖成交后,即为买受人,买受人如约付清全部款项时,由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公交车身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逾期不签约视同违约。
九、竞租 (略) 络竞价前必须知晓《交易须知》、《拍卖规则》,并遵守所有条款,否则委托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本次转让的标的物,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买受人逾期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代理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取消买受人资格,买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负责赔偿,并参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零冷两区及城乡公交594台(不 (略) )车身广告位(整体打包)2年租赁经营权拍卖特别注明事项:
1、零冷两区及城乡公交594台(不 (略) )车身广告位租赁经营权整体打包拍租。
2、本次拍租仅为零冷两区及城乡公交594台(不 (略) )车身广告位租赁经营权,广告由买受人自行投资发布。
3、买受人发布的广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而受到任何行政主管部门整改要求或行政处罚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处罚。
4、买受人发布的广告不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因此而受到任何组织或个人等的权利追索、法律纠纷或要求赔偿或补偿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5、买受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后才能发布广告并在承租期间投放合法合规、内容健康的商业或公益宣传广告。
6、竞租人必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广告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广告策划、制作、发布”等相关内容,注册资金不少于*元(含*),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金。
7、竞租人拖欠出租方的欠款没有完全支付清楚的,包含有关联的企业拒绝其参与拍租活动。本次拍租不接受联合体拍租。
标的名称:永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零冷两区及城乡公交594台车身广告位2年租赁经营权(整体打包)(不含306路)
标的状态:None
标的展示时间:None-None
标的展示地点:零冷两区及城乡公交
联系人:文银芳
联系人电话:*
重要信息披露:
一、标的内容
序号 | 标的名称 | 车载广告位置 | 车载广告面积 (米2) | 第一年租金 起拍价 (万元) | 累计年租金 起拍价 (万元) | 出租 年限 | 保证金 (万元) |
1 | 永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零冷两区及城乡公交594台车身广告位2年租赁经营权(整体打包)(不含306路) | 零冷两区及城乡公交594台(不 (略) )车身 | 以广告牌的实际面积为准 | 327.7 | 655.4 | 2年 | 50 |
备注 | 标的的每年年租金分四次支付(按季支付),第1季度租金在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第2季度租金及以后交租必须提前15天支付,以此类推,租金不递增。 |
一、标的简介:
祁阳一中教工公寓一楼5间门面5年租赁经营权,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年、㎡
说明:本次拍租标的是永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零冷两区及城乡公交594台车身广告位2年租赁经营权(整体打包)(不含306路),委托方(出租方) (略) 公共 (略) ,买受人为零冷两区及城乡公交594台车身广告位2年租赁经营权承租方。
本次拍租均为现状拍租,中标人需自行清场接管标的。
车身广告位的具体位置由委托方指定,暂定为:车身两侧、尾部仓盖处,任何采光玻璃位置、驾驶室左侧、 (略) 形象和文化的LOGO、委托方公司名称位置、车辆标识不得粘贴、覆盖广告。委托方只负责提供车身广告位,不承担任何费用。买受人自行全额承担在租赁经营期间产生的所有税、费用,委托方只负责提供车身广告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委托方特别申明:因本宗租赁行为产生的税费等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二、租赁要求
零冷两区及城乡公交594台(不 (略) )车身广告位(整体打包)2年租赁经营权拍卖特别注明事项:
1、零冷两区及城乡公交594台(不 (略) )车身广告位租赁经营权整体打包拍租。
2、本次拍租仅为零冷两区及城乡公交594台(不 (略) )车身广告位租赁经营权,广告由买受人自行投资发布。
3、买受人发布的广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而受到任何行政主管部门整改要求或行政处罚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处罚。
4、买受人发布的广告不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因此而受到任何组织或个人等的权利追索、法律纠纷或要求赔偿或补偿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5、买受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后才能发布广告并在承租期间投放合法合规、内容健康的商业或公益宣传广告。
6、竞租人必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广告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广告策划、制作、发布”等相关内容,注册资金不少于*元(含*),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金。
7、竞租人拖欠出租方的欠款没有完全支付清楚的,包含有关联的企业拒绝其参与拍租活动。本次拍租不接受联合体拍租。
三、租期及租金增长方式
标的租赁期限为2年,既从2024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租金不递增(详见《公交车身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
四、标的移交
标的以现状形式自行移交。
拍租成交后,买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并签订《公交车身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由委托方确认款项到账后5日内将标的移交给承租人。
标的移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清场和接管标的,委托方和拍租代理方不负责标的清场等各项事宜,关于标的移交后的清场、接管等所有事项,概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标的移交后的维修、管理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他事项详见《公交车身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
五、其他说明
1.佣金、交易服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1)佣金:本次拍租标的买 (略) 支付拍租佣金人民币*万元整(¥:*.00元),须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付至拍卖人账户。
(2)交易服务费:本次拍租标的买 (略) (略) 价外支付交易服务费, (略) (略) 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文件规定缴纳(如果成交金额83.*元以下的,按永发改函【2024】3号文件意见,继续执行永发改函【2019】152号文件标准:买受方承担成交价款的0.24%交易服务费。买受人须于成交当 (略) (略) 。
以 (略) 代收代缴,并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1)户名: (略) (略)
(2)开户行: (略) (略) (略) 支行
(3)账号:5976 7238 3312
2.押金、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
(1)租赁押金。拍租成功后,买受人即为承租方,需缴纳租赁押金,标的租赁押金为人民币**万元整(¥*.00元)。租赁合同期满,若承租方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出租方如数退还(不计息)。
(2)承租方应交的第1季度租金在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将第1季度的租金支付完毕,第2季度租金及第3季度租金、N季度租金在第1季度交纳租金的时间内提前15日支付完毕,以此类推。即承租方须自竞租成功之日起三日内按标的成交价一次性交清标的第1季度的租金租金至出租方账户。如租金没有按时足额交清,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押金充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以上款项须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付至出租方账户(户名: (略) 公共 (略) ;账号:8201 3850 0004 8976 9;开户行:永州农村 (略) 舜德支行)。
3.其它租赁条件
(1)买受人须自竞租成功之日起三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并与委托方签订《公交车身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合同期满,若委托方继续对外招租,买受人将租赁期内按《公交车身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将所有义务履行完毕,在同等条件下,买受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2)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公交车辆的相关运营资料(车辆数、线路、车牌号等)。出租方有权对车 (略) 调整、更换、轮休、报废处置, (略) 调整、更换、轮休的车辆不再减少广告租赁费,报废车辆的广告租赁费自保报废之日起不在计算广告租赁费。
(3)承租方经营期内,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的例行检查、稽查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督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做好发布的广告内容审批流程、完善审批资料及办理证照,随时提供广告内容资料备案、台帐等备查。
(4)委托方负责协助买受人为发布广告进行车辆确认、量形等,并负责协调车辆为买受人提供广告、设备安装场地。
(5)委托方对买受人支付租赁费是否及时、本年度的制作广告发布质量、材质以及是否服从委托方管理和广告发布监管部门的管理进行监管并考核。
(6)买受人负责广告的设计、制作与安装,做到美观、整洁、健康,同时车身广告画面出现破损,买受人要及时修补,保证委托方车身车容车貌的靓丽。发布的广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若因买受人原因,造成委托方的损害,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7)合同期内,买受人所聘请人员的工资、奖金、补助、劳保、养老保险、社保费用和福利费用、医疗、失业、工伤、意外伤亡、工作人员及行业所涉及的保险等一切费用,按照国家要求自行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费用、支出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买受人聘请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若造成委托方的损害,则买受人应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8)在车身广告制作发布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设计、制作,税务、监查、员工工资等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纠纷、罚款、赔偿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租赁经营期所涉及的各种纠纷和行政处罚,由买受人自行协调处理,相关费用和损失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若造成委托方的损害,则买受人应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9)买受人发布车身广告必须在委托方停车场进行,并不得影响委托方车辆正常营运,若因制作广告而耽误委托方车辆正常营运,则买受人按每台 (略) 的平均收入赔偿给委托方。
(10)买受人负责车身广告的经营管理和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一切费用(包括不限定现行政策要求办理相关证照),委托方应积极配合买受人办理各项业务,但广告设置、广告发布要求办理相关证照的原件必须交给委托方保管。
(11)买受人必须自觉按照国家税收要求自行足额缴纳税、费等,不得偷税、漏税、逃税、漏逃费,否则,后果自负,并承担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
(12)买受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中的全部责任及纠纷、赔偿。在经营期内发生的债务、债权关系由买受人自己承担,与委托方无关。在经营期内,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转让、分包经营权。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公交车身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到期后,委托方可收回广告经营权,对买受人合同期内未到期的广告有权处理终止业务,不承担任何费用。若因买受人原因造成的违约情况,买受人发布的广告到期日延后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并负责处理所有纠纷。
(13)买受人在经营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委托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应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健康,服从委托方管理,服从广告监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济纠纷,由买受人独自承担责任。若造成委托方的损害,则买受人应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14)买受人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不得发布虚假、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广告,否则委托方有权制止或终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5)委托方需发布公 (略) 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指定性广告时,买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且委托方只承担相关广告的制作费用。
(16)委托方和买受人任何一方欲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未经双方一致同意单方面主张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17)如因政府政策性因素、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算违约,本合同自行终止。
(18)委托方、买受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万元整(¥*.00元),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买受人出现的逾期没有支付车身广告费,履约保证金全部转化为违约的赔偿金额,作为对委托方的赔偿。委托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买受人违约法律责任。
(19)买受人没有在合同约定时间缴纳车身广告费,委托方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所有到期和未到期租金为计算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连续逾期*个月,委托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买受人违约法律责任。
六、出租方可对标的进行融资、贷款抵押,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七、竞租人按照拍租公告的日期仔细审阅拍租相关条款内容并进行实地勘察,认真分析标的,凭借自身经验对拍品的品质及价值进行准确判断,对其瑕疵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对标的现状及相关要求不明或有疑问的应在报名看样时了解清楚。竞租人 (略) 络拍卖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的现状和委托人特别要求,并严格遵守执行,愿对竞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八、竞租人报名参加竞拍即视同接受拍卖约定的所有条款,拍卖成交后,即为买受人,买受人如约付清全部款项时,由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公交车身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逾期不签约视同违约。
九、竞租 (略) 络竞价前必须知晓《交易须知》、《拍卖规则》,并遵守所有条款,否则委托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本次转让的标的物,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买受人逾期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代理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取消买受人资格,买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负责赔偿,并参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零冷两区及城乡公交594台(不 (略) )车身广告位(整体打包)2年租赁经营权拍卖特别注明事项:
1、零冷两区及城乡公交594台(不 (略) )车身广告位租赁经营权整体打包拍租。
2、本次拍租仅为零冷两区及城乡公交594台(不 (略) )车身广告位租赁经营权,广告由买受人自行投资发布。
3、买受人发布的广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而受到任何行政主管部门整改要求或行政处罚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处罚。
4、买受人发布的广告不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因此而受到任何组织或个人等的权利追索、法律纠纷或要求赔偿或补偿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5、买受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后才能发布广告并在承租期间投放合法合规、内容健康的商业或公益宣传广告。
6、竞租人必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广告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广告策划、制作、发布”等相关内容,注册资金不少于*元(含*),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金。
7、竞租人拖欠出租方的欠款没有完全支付清楚的,包含有关联的企业拒绝其参与拍租活动。本次拍租不接受联合体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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