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280号西门管理用房房屋5年租赁权-产权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280号西门管理用房房屋5年租赁权-产权公告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略) 拱墅 (略) 280 号(西门管理用房)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L2324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8-20 |
出租底价 | *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 (略) ,拱墅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孙先生、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 0571-* |
联系地址 | (略) 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略) 拱墅 (略) 280 号(西门管理用房)房屋 | ||
坐落位置 | /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
房屋用途 | /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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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元/年 | |||
出租面积(㎡) | 50 |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为准 | ||||
免租期 | 15天。免租期以计入租期不计租金体现,以首年日租金标准在首期租金中予以扣除。装修期内,发生的水、电、燃气、电话费等费用,承租方需按实支付。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后续各期租金由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前三年不递增,第四年起每年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租赁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公园配套便利店、国学书法用品店。不得经营足浴、会所、一桌餐等纪委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得有扰民、污染环境等经营行为;不得住宿、禁止厨房动火。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在《房屋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对外招租的房屋无产权证,承租方承租后须按租赁用途使用,为确保合法合规使用,承租方需自行设法办理合法合规使用所必备的各类证照、规定的审批手续等,出租方予以配合。出租方对承租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手续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承租方因上述原因最终未能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各类证照、审批手续等的,无权追究出租方责任。 (4)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水、电、气相关事宜的申办,安装费用及日常水、电、气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为正常合法合规使用房屋,对承租房屋投入的改造费用、增设的设施设备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6)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而无法继续使用的,或租 (略) 建设等需要被依法列入征收或搬迁范围的,《房屋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需立即将房屋腾退归还给出租方,并按实际租赁使用的期间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金,结清其他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损失。 (7)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水电等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需落实门前三包、房屋日常维护和白蚁消杀工作。 (8)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9)租赁房屋应坚持“公园姓公要求”,除日常办公区外, (略) 民开放,开放时间9:00—17:00。 (10)意向承租方须前往租赁房屋进行现场踏勘,取得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承诺书》,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3、本项目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义务具体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租金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500元 |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略) 拱墅 (略) 280 号(西门管理用房)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L2324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8-20 |
出租底价 | *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 (略) ,拱墅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孙先生、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 0571-* |
联系地址 | (略) 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略) 拱墅 (略) 280 号(西门管理用房)房屋 | ||
坐落位置 | /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
房屋用途 | /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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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元/年 | |||
出租面积(㎡) | 50 |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为准 | ||||
免租期 | 15天。免租期以计入租期不计租金体现,以首年日租金标准在首期租金中予以扣除。装修期内,发生的水、电、燃气、电话费等费用,承租方需按实支付。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后续各期租金由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前三年不递增,第四年起每年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租赁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公园配套便利店、国学书法用品店。不得经营足浴、会所、一桌餐等纪委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得有扰民、污染环境等经营行为;不得住宿、禁止厨房动火。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在《房屋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对外招租的房屋无产权证,承租方承租后须按租赁用途使用,为确保合法合规使用,承租方需自行设法办理合法合规使用所必备的各类证照、规定的审批手续等,出租方予以配合。出租方对承租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手续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承租方因上述原因最终未能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各类证照、审批手续等的,无权追究出租方责任。 (4)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水、电、气相关事宜的申办,安装费用及日常水、电、气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为正常合法合规使用房屋,对承租房屋投入的改造费用、增设的设施设备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6)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而无法继续使用的,或租 (略) 建设等需要被依法列入征收或搬迁范围的,《房屋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需立即将房屋腾退归还给出租方,并按实际租赁使用的期间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金,结清其他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损失。 (7)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水电等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需落实门前三包、房屋日常维护和白蚁消杀工作。 (8)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9)租赁房屋应坚持“公园姓公要求”,除日常办公区外, (略) 民开放,开放时间9:00—17:00。 (10)意向承租方须前往租赁房屋进行现场踏勘,取得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承诺书》,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3、本项目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义务具体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租金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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