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瑞安学院集云楼二楼餐厅五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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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瑞安学院集云楼二楼餐厅五年租赁权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温州 (略) ,土地性质类型为划拨。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招商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竞价方式:综合评议方式(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 (略)
    联系人 高建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
    联系地址 (略) 茶山高教 (略) 蒋家桥81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5.2728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底价:*.00元/年;无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首年租金为成交价,无递增。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租赁合同签订前)内一次性付清至温州联合 (略) 账户,之后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第二年起每年的租赁费须在到期前2个月完成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食堂大众伙食、风味饮食、接待工作餐、特色小吃为辅,能提供留学生用餐(如清真窗口等),基本保障性伙食所占比例不低于30%。承租方所有出售的商品及价格必须经出租方审核方可上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数),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租赁合同签订前)与首年租金同时一次性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三)出租方的租赁房屋以实际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对出租方提供的租赁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充分了解和认可,并自行负责弥补和消除,保证不会以此向出租方提出主张,对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放弃索赔。租赁期间租赁范围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责任和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因承租方使用与管理不当引起的维修由承租方负责。 (四)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消防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如需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更新或新增附属设施,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获准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五)承租方入驻后,房屋租赁所须办理的一切审批许可登记领证手续如房屋装修、二装消防验收(通过消防验收所需消防设备、设施需承租方自行购置)等各项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排油、排烟、排水、 (略) 、空调等设备安装、店招店牌广告设置、邻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邻里关系、 (略) 关系等)、有关规费等情况须自行负责申办解决并承担费用;出租方只在现有条件下提供有关资料及配合协助,承租方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出租方无涉。 (六)承租方经营须服从出租方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卫生整洁,同时做好消防、治安、防疫等安全防范措施,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七)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至浙交汇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八)承租方并在收到转让结果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重新挂牌。 承租方接到转让结果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7个工作日)内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其参议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九)项目要求 1.在本校区合同期剩余时间一年以上的经营餐饮企业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未出现商业贿赂、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的记录,无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未因违反食品安全等被有关部门处罚。 2. (略) 二楼学生餐厅和教工餐厅。其中教工餐厅工作日不对学生开放,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寒暑假值班及传统节日、学生活动的安排。 3. 经营限制:不得销售香烟、酒及含酒精的饮料;不得经营生食和未经本餐厅加工食品;不得经营与餐饮无关的任何项目;所有经营项目都须先出租方审批后经营。承租方所有出售的商品价格必须经出租方审核方可上架。 4. 经营时间:早餐7:00—8:30,午餐10:30—12:30,晚餐16:00—18:30,夜宵不超过22:00,其他时间承租方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延长经营时间但需经过出租方备案,或根据出租方要求调整经营时间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的安排; 5.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对高校食堂大宗物质的要求,粮油肉的采购统 (略) 高校食堂联配站的企业目录,如果承租方有更好价格更便宜的渠道,可以提出申请,由出租方调查核实合格后报联配站备案方可使用。 6. 须提供经营方案(教工餐厅自选模式;学生餐厅确保档口要4个:保障性档口2个实行标准菜价,早点档口1个和面食档口1个;定价方案:提供各档口品类及价格目录,后期将作为食堂经营依据,如有调整须事前经出租方同意;档口设置;档口品类更换频次等); 7. 须提供管理方案( (略) 、管理标准、评价和投诉渠道及处置方案、台账记录、巡查、标语设置等); 8. 须提供安全(食品与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消防等)管理方案; 9. 须提供人员(管理人员、厨师、服务员、保洁等)配置方案; 10. 提供优惠方案(让利师生、勤工俭学等); 11. 食堂经营的收款方式:以刷校园卡、微信、支付宝的方式消费不得收取现金,其他方式消费须在出租方开通的账户上开展。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2. 承租方如需对场地进行改造调整、或对家具设备进行调整,须提前将方案提交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同意后才可实施; 13. 承租方如需设置宣传物料或举办活动,须提前报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同意后才可实施; 14. 出租方不提供食堂设备设施,如有多余的厨房设备经过清点移交手续后承租方可以继续使用,合同期满后归还出租方,损失部分照价赔偿。 15.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要求装修(装修与设备投入不少于*元,最终由*方指定的第三方审价评估来认定),装修方案须报出租方审核备案,合同期满活动财产承租方自行撤离。 16. 承租方在食堂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维修费用等,承租方自行承担,每月结算(参照出租方现行收费标准按实结算),先用后付; 17.相关平面图:详见综合评议文件中第四部分招选内容及要求中附件(图纸仅供参考,以实际现场情况为准); 18.合同期间,出租方对承租方经营状况进行月度考核(详见《房产租赁合同》中合同附件2)与年度考评。年度考评分采取百分制,由每年月度检查评分汇总的平均分(占比 70%)和每年两次师生满意度调查平均分(占比 30%)组成。单个合同年度内出现考评不合格(年度考评分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承担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承租方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3.承租方不存在“信用中国”(http://**.cn)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议。 6.承租方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包含餐饮服务的经营范围。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3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参议保证金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受让人的参议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组成部分,受让人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前补足差额部分的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报名时间:2024年8月7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报名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参议人凭有效报名资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在报名截止时间16:30分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2、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7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报名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 3、报名地点: (略) 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联系人:陈女士,*) 4、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方式:参议人在报名成功后即可获取综合评议文件电子版。 5、递交参议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13 时 30 分。 6、综合评议地点: (略) 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7、综合评议时间:2024年8月21日13 时 30 分。 8、注:参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年8月20日下午16 时30分整。未支付参议保证金的参议人将不具有参加本次参议的资格。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厉女士 电话 0577-*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鹿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浙江 (略) 联系地址 (略) 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联系人 陈女士 固定电话 0577-*
    手机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温州 (略) ,土地性质类型为划拨。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招商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竞价方式:综合评议方式(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 (略)
    联系人 高建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
    联系地址 (略) 茶山高教 (略) 蒋家桥81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5.2728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底价:*.00元/年;无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首年租金为成交价,无递增。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租赁合同签订前)内一次性付清至温州联合 (略) 账户,之后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第二年起每年的租赁费须在到期前2个月完成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食堂大众伙食、风味饮食、接待工作餐、特色小吃为辅,能提供留学生用餐(如清真窗口等),基本保障性伙食所占比例不低于30%。承租方所有出售的商品及价格必须经出租方审核方可上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数),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租赁合同签订前)与首年租金同时一次性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三)出租方的租赁房屋以实际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对出租方提供的租赁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充分了解和认可,并自行负责弥补和消除,保证不会以此向出租方提出主张,对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放弃索赔。租赁期间租赁范围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责任和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因承租方使用与管理不当引起的维修由承租方负责。 (四)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消防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如需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更新或新增附属设施,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获准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五)承租方入驻后,房屋租赁所须办理的一切审批许可登记领证手续如房屋装修、二装消防验收(通过消防验收所需消防设备、设施需承租方自行购置)等各项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排油、排烟、排水、 (略) 、空调等设备安装、店招店牌广告设置、邻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邻里关系、 (略) 关系等)、有关规费等情况须自行负责申办解决并承担费用;出租方只在现有条件下提供有关资料及配合协助,承租方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出租方无涉。 (六)承租方经营须服从出租方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卫生整洁,同时做好消防、治安、防疫等安全防范措施,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七)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至浙交汇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八)承租方并在收到转让结果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重新挂牌。 承租方接到转让结果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7个工作日)内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其参议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九)项目要求 1.在本校区合同期剩余时间一年以上的经营餐饮企业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未出现商业贿赂、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的记录,无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未因违反食品安全等被有关部门处罚。 2. (略) 二楼学生餐厅和教工餐厅。其中教工餐厅工作日不对学生开放,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寒暑假值班及传统节日、学生活动的安排。 3. 经营限制:不得销售香烟、酒及含酒精的饮料;不得经营生食和未经本餐厅加工食品;不得经营与餐饮无关的任何项目;所有经营项目都须先出租方审批后经营。承租方所有出售的商品价格必须经出租方审核方可上架。 4. 经营时间:早餐7:00—8:30,午餐10:30—12:30,晚餐16:00—18:30,夜宵不超过22:00,其他时间承租方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延长经营时间但需经过出租方备案,或根据出租方要求调整经营时间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的安排; 5.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对高校食堂大宗物质的要求,粮油肉的采购统 (略) 高校食堂联配站的企业目录,如果承租方有更好价格更便宜的渠道,可以提出申请,由出租方调查核实合格后报联配站备案方可使用。 6. 须提供经营方案(教工餐厅自选模式;学生餐厅确保档口要4个:保障性档口2个实行标准菜价,早点档口1个和面食档口1个;定价方案:提供各档口品类及价格目录,后期将作为食堂经营依据,如有调整须事前经出租方同意;档口设置;档口品类更换频次等); 7. 须提供管理方案( (略) 、管理标准、评价和投诉渠道及处置方案、台账记录、巡查、标语设置等); 8. 须提供安全(食品与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消防等)管理方案; 9. 须提供人员(管理人员、厨师、服务员、保洁等)配置方案; 10. 提供优惠方案(让利师生、勤工俭学等); 11. 食堂经营的收款方式:以刷校园卡、微信、支付宝的方式消费不得收取现金,其他方式消费须在出租方开通的账户上开展。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2. 承租方如需对场地进行改造调整、或对家具设备进行调整,须提前将方案提交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同意后才可实施; 13. 承租方如需设置宣传物料或举办活动,须提前报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同意后才可实施; 14. 出租方不提供食堂设备设施,如有多余的厨房设备经过清点移交手续后承租方可以继续使用,合同期满后归还出租方,损失部分照价赔偿。 15.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要求装修(装修与设备投入不少于*元,最终由*方指定的第三方审价评估来认定),装修方案须报出租方审核备案,合同期满活动财产承租方自行撤离。 16. 承租方在食堂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维修费用等,承租方自行承担,每月结算(参照出租方现行收费标准按实结算),先用后付; 17.相关平面图:详见综合评议文件中第四部分招选内容及要求中附件(图纸仅供参考,以实际现场情况为准); 18.合同期间,出租方对承租方经营状况进行月度考核(详见《房产租赁合同》中合同附件2)与年度考评。年度考评分采取百分制,由每年月度检查评分汇总的平均分(占比 70%)和每年两次师生满意度调查平均分(占比 30%)组成。单个合同年度内出现考评不合格(年度考评分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承担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承租方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3.承租方不存在“信用中国”(http://**.cn)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议。 6.承租方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包含餐饮服务的经营范围。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3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参议保证金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受让人的参议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组成部分,受让人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前补足差额部分的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报名时间:2024年8月7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报名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参议人凭有效报名资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在报名截止时间16:30分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2、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7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报名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 3、报名地点: (略) 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联系人:陈女士,*) 4、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方式:参议人在报名成功后即可获取综合评议文件电子版。 5、递交参议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13 时 30 分。 6、综合评议地点: (略) 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7、综合评议时间:2024年8月21日13 时 30 分。 8、注:参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年8月20日下午16 时30分整。未支付参议保证金的参议人将不具有参加本次参议的资格。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厉女士 电话 0577-*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鹿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浙江 (略) 联系地址 (略) 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联系人 陈女士 固定电话 0577-*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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