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防港告字号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防港告字号
宗地编号: | *GB* | 宗地总面积: | 6064.2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港口区大西南临港工业园A区小龙门街南面、 (略) 东侧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8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并且 ≤50.000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4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6064.23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101.*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30 | ||
起始价: | 101.*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26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04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但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等不良用地行为的,以 (略) 失信黑名单的,不能参加此次土地出让活动的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06日 至 2024年09月02日 到 (略) (略) 红树林大厦东塔7楼信息发布大厅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06日 至 2024年09月02日 到 (略) (略) 红树林大厦东塔7楼信息发布大厅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2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9月02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略) 红树林大厦东塔7楼信息发布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B* 号地块:2024年08月26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04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得人应依据《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并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成交价款。 (三)受让人交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出让人才有义务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交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前,出让人有权拒绝交付出让土地给受让人。 (四)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与港口区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地确认书》。受让人应在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1年内动工,动工后2年内竣工。 (五)*号宗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等一切税费由竞得人缴纳。本期土地出让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单方承担。 (六)*号宗地不涉及占耕地,无需竞得人负责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港 (略) 30号天马大厦
联 系 人:谭家豪
联系电话:0770-*、*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GB* | 宗地总面积: | 6064.2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港口区大西南临港工业园A区小龙门街南面、 (略) 东侧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8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并且 ≤50.000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4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6064.23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101.*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30 | ||
起始价: | 101.*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26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04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但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等不良用地行为的,以 (略) 失信黑名单的,不能参加此次土地出让活动的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06日 至 2024年09月02日 到 (略) (略) 红树林大厦东塔7楼信息发布大厅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06日 至 2024年09月02日 到 (略) (略) 红树林大厦东塔7楼信息发布大厅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2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9月02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略) 红树林大厦东塔7楼信息发布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B* 号地块:2024年08月26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04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得人应依据《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并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成交价款。 (三)受让人交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出让人才有义务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交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前,出让人有权拒绝交付出让土地给受让人。 (四)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与港口区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地确认书》。受让人应在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1年内动工,动工后2年内竣工。 (五)*号宗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等一切税费由竞得人缴纳。本期土地出让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单方承担。 (六)*号宗地不涉及占耕地,无需竞得人负责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港 (略) 30号天马大厦
联 系 人:谭家豪
联系电话:0770-*、*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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