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绩自然资规告字号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绩自然资规告字号
宗地编号: | 2024-23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南侧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2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55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27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05日 |
宗地编号: | 2024-25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龙川大 (略) 交叉口北侧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200 | 建筑密度(%): | ≤45.000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201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27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05日 |
宗地编号: | 2024-24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南侧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2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56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27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05日 |
宗地编号: | 2024-21 | 宗地总面积: | *.7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临溪镇国道233与溧宁高速交叉口西北角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500 | 建筑密度(%): | ≤50.000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12.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公用 (略) 点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公用 (略) 点用地 | *.78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202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27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05日 |
宗地编号: | 2024-22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西侧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2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54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27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05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按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06日 至 2024年09月03日 到 (略) (略) 网(http://**)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27日 至 2024年09月03日 到 (略) (略) 网(http://**)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9月03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开标厅(2)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23 号地块:2024年08月27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05日 15时00分;
2024-25 号地块:2024年08月27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05日 15时00分;
2024-24 号地块:2024年08月27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05日 15时00分;
2024-21 号地块:2024年08月27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05日 15时00分;
2024-22 号地块:2024年08月27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05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须于拍卖(挂牌)会30分钟 (略) (略) 网(http://**)自行打印的资格确认书和出让文件要求提供的纸质报名资料(原件,一式两份) (略) 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号牌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二)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签订后转作土地出让价款并上缴国库;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略) 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四)上述地块以净地出让,现状交付。本次出让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出让,符合《关于印发〈绩溪经开区“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绩政办〔2021〕7号)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及其他相关投建要求,在土地成交后,实施产业项目监管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双合同”监管。环保要求应符合项目准入环境标准。 (五)土地开发程度:出让范围内杆管线 (略) 由受让人勘验后妥善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县经开区范围内的土地交付条件,由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政〔2013〕58号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皖自然资用〔2020〕2号通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规定。 (七)本次出让地块项目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个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绩溪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由国有全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八)2024-21、25号采取挂牌出让方式。 2024-22、23、24号地块采取挂牌先租后让方式,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其中前5年为租赁年限,45年为出让年限。实行土地租赁5年租金和出让45年土地价款,总价款作为挂牌起始价进行竞价(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为成交价的10%)。 (九)2024-25号地块受让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应支付利息。其他地块受让人(使用权人)自《出让合同》(《出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出租价款)。受让人(使用权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出租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出租人)缴纳违约金。 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十)2024-21号宗地受让方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发建设,开发周期12个月。2024-22、23、24号宗地受让人(使用权人)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发建设,开发周期12个月。2024-25号宗地为带建筑出让,不约定开竣工时间。受让人不能按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出让价款总额0.5‰的违约金。 2024-22、23、24号地块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现状交付,2024-21、25号地块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现状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十一)2024-22、23、24号地块租赁期限届满,受租人应当至届满前三十日向出租人提交办理出让手续申请书。届满没有申请的,出租人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建建筑物出租人愿意继续利用的,可以按照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十二)2024-21号宗地主要建设加油加气充电综合能源站,可混合其他商业功能,其他商业功能区占地面积不得大于50%。 (十三)2024-25号宗地起始价已包含建筑物价款,建筑物原产权人已办理不动产登记部分,可直接转移登记,土地成交后未办理不动产登记部分由国资委负责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消防备案(不再进行规划核实、处罚验收),由受让人根据鉴定结果按现状登记。如需新建建筑,须重新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文本报审。 (十四)本次出让地块的出让价款,不包含受让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十五)本公告未尽事宜及地块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绩 (略) 45号
联 系 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0563-*
开户单位: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绩溪华阳分理处
开户账号:*31
宗地编号: | 2024-23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南侧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2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55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27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05日 |
宗地编号: | 2024-25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龙川大 (略) 交叉口北侧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200 | 建筑密度(%): | ≤45.000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201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27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05日 |
宗地编号: | 2024-24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南侧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2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56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27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05日 |
宗地编号: | 2024-21 | 宗地总面积: | *.7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临溪镇国道233与溧宁高速交叉口西北角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500 | 建筑密度(%): | ≤50.000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12.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公用 (略) 点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公用 (略) 点用地 | *.78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202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27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05日 |
宗地编号: | 2024-22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西侧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2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54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27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05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按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06日 至 2024年09月03日 到 (略) (略) 网(http://**)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27日 至 2024年09月03日 到 (略) (略) 网(http://**)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9月03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开标厅(2)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23 号地块:2024年08月27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05日 15时00分;
2024-25 号地块:2024年08月27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05日 15时00分;
2024-24 号地块:2024年08月27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05日 15时00分;
2024-21 号地块:2024年08月27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05日 15时00分;
2024-22 号地块:2024年08月27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05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须于拍卖(挂牌)会30分钟 (略) (略) 网(http://**)自行打印的资格确认书和出让文件要求提供的纸质报名资料(原件,一式两份) (略) 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号牌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二)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签订后转作土地出让价款并上缴国库;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略) 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四)上述地块以净地出让,现状交付。本次出让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出让,符合《关于印发〈绩溪经开区“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绩政办〔2021〕7号)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及其他相关投建要求,在土地成交后,实施产业项目监管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双合同”监管。环保要求应符合项目准入环境标准。 (五)土地开发程度:出让范围内杆管线 (略) 由受让人勘验后妥善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县经开区范围内的土地交付条件,由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政〔2013〕58号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皖自然资用〔2020〕2号通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规定。 (七)本次出让地块项目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个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绩溪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由国有全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八)2024-21、25号采取挂牌出让方式。 2024-22、23、24号地块采取挂牌先租后让方式,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其中前5年为租赁年限,45年为出让年限。实行土地租赁5年租金和出让45年土地价款,总价款作为挂牌起始价进行竞价(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为成交价的10%)。 (九)2024-25号地块受让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应支付利息。其他地块受让人(使用权人)自《出让合同》(《出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出租价款)。受让人(使用权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出租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出租人)缴纳违约金。 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十)2024-21号宗地受让方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发建设,开发周期12个月。2024-22、23、24号宗地受让人(使用权人)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发建设,开发周期12个月。2024-25号宗地为带建筑出让,不约定开竣工时间。受让人不能按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出让价款总额0.5‰的违约金。 2024-22、23、24号地块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现状交付,2024-21、25号地块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现状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十一)2024-22、23、24号地块租赁期限届满,受租人应当至届满前三十日向出租人提交办理出让手续申请书。届满没有申请的,出租人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建建筑物出租人愿意继续利用的,可以按照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十二)2024-21号宗地主要建设加油加气充电综合能源站,可混合其他商业功能,其他商业功能区占地面积不得大于50%。 (十三)2024-25号宗地起始价已包含建筑物价款,建筑物原产权人已办理不动产登记部分,可直接转移登记,土地成交后未办理不动产登记部分由国资委负责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消防备案(不再进行规划核实、处罚验收),由受让人根据鉴定结果按现状登记。如需新建建筑,须重新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文本报审。 (十四)本次出让地块的出让价款,不包含受让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十五)本公告未尽事宜及地块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绩 (略) 45号
联 系 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0563-*
开户单位: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绩溪华阳分理处
开户账号:*31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