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废旧机器设备资产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一批废旧机器设备资产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一批废旧机器设备资产(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4*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 ||||||||||||||||||||||||||
存放地 | 湖南省 (略) 湘潭 (略) 仓库 | ||||||||||||||||||||||||||
标的现状 | 1、本次转让标的为30台(个)机器设备(15个溢流闸门、15台溢流闸门启闭机)材质为刚,总重量约200吨(以实际重量为准),设备于1960年10月安装、使用,现已从水府庙大坝上拆除,其中溢流闸门在拆除时进行了切割,溢流闸门启闭机已超过正常使用寿命,现做报废处理。 2、转让标的资产清单明细表仅供参考,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吨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13 | ||||||||||||||||||||||||||
评估机构 | 湘潭诚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湖南省 (略) 湘潭 (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省 (略) 湘潭 (略) |
特别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作参考,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数量以实际交付时称重为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查阅潭诚评字【2024】第003号评估报告并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后,受让方需在资产所在地与转让方指定人员进行称重交接(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任何一方对称重重量有异议,可选择第三方称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在意向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成交总价=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量。 2、买受人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3、资产交接完毕,按实际交付总量计算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预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单价。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 6、买受人须在《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该笔预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 7、买受人已交纳的预付款人民币*元及竞买保证金,将在资产交接结束后按实际数量计算成交额,并计入成交价款。 8、资产交接完毕后,转让方与买受人明确本次转让资产成交价款。如买受人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大于成交价款,湖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交接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多余款项退还给买受人;如买受人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不足以抵扣成交价款,则买受人需在交接确认文件当日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资产交易合同》等、或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时交纳预付款的,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或应当交纳该款项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转让资产存放在湖南省 (略) 湘潭 (略) 仓库。受让方需自行前往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以及标的物过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3、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4、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5、本次资产转让,转让方不开具发票。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湖南省 (略) 湘潭 (略) 仓库 看货联系人:陈先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07 09:00:00 至 2024-08-1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如下受让材料清单: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需)。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08-1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8-07 09:00:00-2024-08-14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2%收取(买受人承担)。 | ||||
附件下载 |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罗女士 |
咨询电话 | 0731-*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李先生 0731-*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一批废旧机器设备资产(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4*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 ||||||||||||||||||||||||||
存放地 | 湖南省 (略) 湘潭 (略) 仓库 | ||||||||||||||||||||||||||
标的现状 | 1、本次转让标的为30台(个)机器设备(15个溢流闸门、15台溢流闸门启闭机)材质为刚,总重量约200吨(以实际重量为准),设备于1960年10月安装、使用,现已从水府庙大坝上拆除,其中溢流闸门在拆除时进行了切割,溢流闸门启闭机已超过正常使用寿命,现做报废处理。 2、转让标的资产清单明细表仅供参考,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吨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13 | ||||||||||||||||||||||||||
评估机构 | 湘潭诚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湖南省 (略) 湘潭 (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省 (略) 湘潭 (略) |
特别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作参考,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数量以实际交付时称重为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查阅潭诚评字【2024】第003号评估报告并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后,受让方需在资产所在地与转让方指定人员进行称重交接(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任何一方对称重重量有异议,可选择第三方称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在意向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成交总价=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量。 2、买受人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3、资产交接完毕,按实际交付总量计算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预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单价。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 6、买受人须在《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该笔预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 7、买受人已交纳的预付款人民币*元及竞买保证金,将在资产交接结束后按实际数量计算成交额,并计入成交价款。 8、资产交接完毕后,转让方与买受人明确本次转让资产成交价款。如买受人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大于成交价款,湖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交接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多余款项退还给买受人;如买受人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不足以抵扣成交价款,则买受人需在交接确认文件当日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资产交易合同》等、或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时交纳预付款的,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或应当交纳该款项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转让资产存放在湖南省 (略) 湘潭 (略) 仓库。受让方需自行前往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以及标的物过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3、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4、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5、本次资产转让,转让方不开具发票。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湖南省 (略) 湘潭 (略) 仓库 看货联系人:陈先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07 09:00:00 至 2024-08-1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如下受让材料清单: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需)。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08-1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8-07 09:00:00-2024-08-14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2%收取(买受人承担)。 | ||||
附件下载 |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罗女士 |
咨询电话 | 0731-*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李先生 0731-* | |
其 他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