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永和镇加油站承包经营权拍卖公告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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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永和镇加油站承包经营权拍卖公告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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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永和镇加油站承包经营权拍卖公告

绥公共 (略) 胜阳拍字【2024】第84号

(略) (略) (略) 永和镇人民政府委托,公 (略) 永和镇加油站5年期承包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仅供参考,由竞买人自行到现场核实)

1、标的详情:

(1)出租资产范围:加油站一处及附属设施(房屋建筑物、罩棚、加油机、储油罐等)。

(2)坐落位置: (略) 永和镇水师营开发小区。

(3)土地面积:1971.76平方米。

(4)地上附着物:房屋建筑面积为159平方米、加油机、储油罐等。

2、承包期限:五年

3、起拍价:*元

4、竞买保证金:*元

二、相关说明

1、标的以现状拍卖,现状交付,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为五年期承包经营权,具体起止日期,成交后与委托人另行签订承包协议确定。

3、拍卖标的按委托人现场指认实物状况进行拍卖。意向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必须实地查看、查验,对标的出租资产范围、经营范围和经营要求等情况进行审查和了解。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包括缺陷)完全了解并认可,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

4、成交后买受人应支付运营保证金人民币*元,作为加油站设备、设施及正常运营的保证金,不得用保证金冲抵租金款。合同到期时,出租方应在检查出租加油站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承租方结清水、电、税金等相关费用后退还抵押金;承租方发生违约,则出租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直接从抵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5、具体条款详见《永和镇加油站(原永和乡农业机械服

务站)公开招租意向说明》

6、拍卖公司只负责 (略) 场定价行为,成交后委托人与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接事宜,拍卖公司不承担交接责任。

三、拍卖时限

1.展示时间、地点:2024年8月7日起正常工作时间,在存放地点公开展示。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12时。

3.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17时。

4.拍卖时间:2024年8月28日9:00。

5.拍卖方式:在“黑龙江公共 (略) ” (略) 电子竞价,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拍倒计时(600秒),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倒计时内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

6.付款方式:成交当日将五年租金及*元运营保证金一次性 (略) 财政局财政非税收入归集专户。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款2%收取,成 (略) 账户。网拍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项。

7.确认书签署:成交当日持相关手续、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报名条件及提交材料:

1、竞买人应为我国境内合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自然人报名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及联系方式、看样确认函。企业法人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看样确认函。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

看样联系电话:*

(略) (略)

2024年8月7日

网络拍卖须知

(略) 永和镇人民政府委托, (略) 财政局批准, (略) (略) (略) 永和镇加油站5年期承包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 (略) 上拍卖事项敬告如下:

一、本《拍卖须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公告及本须知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为我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四、成交后以现状交付,拍卖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拍卖。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展示其间充分告知。拍卖人不承担显性及隐性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查验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拍倒计时(600秒),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倒计时内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

七、未成交竞买人,如无特殊原因,无息返还竞买保证金。返还金额=保证金-汇款手续费。

八、成交当日将五年租金及*元运营保证金一次性 (略) 财政局财政非税收入归集专户。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款2%收取,成 (略) 账户。网拍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项。

九、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主观原因造成标的无法交付的,不构成违约责任,委托人退还全部款项。

十、买受人逾期未按约定支付拍卖款项的,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委托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的部分,由本次拍卖买受人补齐。

十一、拍卖成交,标的由委托人负责和买受人办理移交事宜,拍卖人不作标的转移的任何承诺。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标的转移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由于竞买人原因导致的以下行为及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略) 、委托人、拍卖人无任何关系:

1、竞买人用户注册不及时、未及时进行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不及时而导致无法参与竞拍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用户无法完成、竞买保证金无法交纳的;

3、 (略) 上及时了解、认可此次拍卖资产的相关竞拍信息内容的;

4、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电脑终 (略) 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竞买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环境参加竞拍);

5、由于竞买人自身电脑终端设备时间与竞拍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6、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 (略) 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 (略) 服务器、网络延时、断网、停电及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

十六、简易流程:按顺序操作每个步骤,否则无法进入竞拍环节(仅供参考)

1、账号注册。竞买人参拍前应在黑龙江省公共 (略) (www.http://**)注册;

2、注册账号后,完善基本信息,上传所需资料,等待核验,核验通 (略) 上报名。

3、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如竞拍的项目需要资格 (略) 联系),网上申请获得保证金账号;

4、缴纳保证金。网上申请保证金账号,必需用注册的账号一致的户名进行转账电汇,不得用其它账号汇款,不得用现金汇款;

5、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进入页面查询保证金是否缴入,然后操作竞拍资格确认;

6、获得竞拍资格后,等待拍卖。网上竞拍请及时刷新页面进行更新,避免出价失败。

提示: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 (略) (www.http://**)服务指南”一进行下载相关操作说明。

十七、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八、如买受人有违反公告、须知、规则等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略) (略)

2024年8月7日

永和镇加油站(原永和乡农业机械服务站)

公开招租意向说明

本单位现有加油站拟公开招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拟订公开竞价招租意向如下:

一、拟公开招租加油站现有状况

1、坐落位置(房号): (略) 永和镇水师营开发小区

2、拟公开招租总面积:1971.76 平方米。

3、建筑年限:17年

4、法定用途:商业

二、加油站公开招租年限及租金交付方式

公开招租年限为5年,招租方式为竞价取得,租金每 元,五

年租金中标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收取。

三、保证金

竞价方应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作为加油站设备、设施及正常运营的保证金,不得用保证金冲抵租金款。合同到期时,出租方应在检查出租加油站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承租方结清水、电、税金等相关费用后退还抵押金;承租方发生违约,则出租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直接从抵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四、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水电费等以及由于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支付。承租方由于这些费用未交清致使出租方被有关部门追讨滞纳金或是罚金,则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所交纳抵押金中抵扣,并有权要求补足该抵押金的不足部分。

五、加油站法定用途的遵守

该加油站用途为成品油零售,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加油站用途。

六、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方的责任

1、在承租方竞价成功后签订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交纳加油站租金之日起,将该加油站交付承租方使用。

2.合同期内、在承租方正常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确需提前收回加油站的,须同承租方协商。

七、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承担下列责任

1、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加油站租金,不得拖欠。如未按约定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加油站另行发包。

2.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该加油站,不得利用承租加油站进行非法活动,不得使用明火,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承租地域内所发生的事故全部责任(包括用电、防火、防盗等),并负责赔偿。

3.不得随意对加油站进行改建或增添设施,如有意愿之前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如果进行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加油站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达到原来标准,租赁期间租赁方添附的一切设施设备租赁期满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承租的加油站不得转租,如擅自转租,出租方将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加油站另行出租,承租方所交的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5.租赁期满时,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交、强占加油站,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要给予出租方在强占加油站期间租金总额5 倍的赔偿。

6.交还加油站时,必须保证该加油站原有设施完好。经出租方验收所有设施无损坏及无欠缴一切税费等十天内返还所交的保证金。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新增的设备设施需自行拆除的,出租方不给予补偿;不自行拆除的视为自动放弃拥有权,其设备的处理权归出租方所有。在承租期满日,牌匾自行拆除,出租方不给予补偿,不自行拆除的由出租方派人拆除,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从保证金中扣除。

7.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加油站出现产权变更,此合同仍继续执行,直至合同期满。

八、合同解除免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和承租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因乡镇规划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的。

2.经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不合格不能继续经营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或者文件性规定不允许继续出租的。

九、其他

2024年7月12日

附件:

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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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永和镇加油站承包经营权拍卖公告

绥公共 (略) 胜阳拍字【2024】第84号

(略) (略) (略) 永和镇人民政府委托,公 (略) 永和镇加油站5年期承包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仅供参考,由竞买人自行到现场核实)

1、标的详情:

(1)出租资产范围:加油站一处及附属设施(房屋建筑物、罩棚、加油机、储油罐等)。

(2)坐落位置: (略) 永和镇水师营开发小区。

(3)土地面积:1971.76平方米。

(4)地上附着物:房屋建筑面积为159平方米、加油机、储油罐等。

2、承包期限:五年

3、起拍价:*元

4、竞买保证金:*元

二、相关说明

1、标的以现状拍卖,现状交付,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为五年期承包经营权,具体起止日期,成交后与委托人另行签订承包协议确定。

3、拍卖标的按委托人现场指认实物状况进行拍卖。意向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必须实地查看、查验,对标的出租资产范围、经营范围和经营要求等情况进行审查和了解。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包括缺陷)完全了解并认可,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

4、成交后买受人应支付运营保证金人民币*元,作为加油站设备、设施及正常运营的保证金,不得用保证金冲抵租金款。合同到期时,出租方应在检查出租加油站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承租方结清水、电、税金等相关费用后退还抵押金;承租方发生违约,则出租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直接从抵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5、具体条款详见《永和镇加油站(原永和乡农业机械服

务站)公开招租意向说明》

6、拍卖公司只负责 (略) 场定价行为,成交后委托人与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接事宜,拍卖公司不承担交接责任。

三、拍卖时限

1.展示时间、地点:2024年8月7日起正常工作时间,在存放地点公开展示。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12时。

3.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17时。

4.拍卖时间:2024年8月28日9:00。

5.拍卖方式:在“黑龙江公共 (略) ” (略) 电子竞价,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拍倒计时(600秒),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倒计时内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

6.付款方式:成交当日将五年租金及*元运营保证金一次性 (略) 财政局财政非税收入归集专户。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款2%收取,成 (略) 账户。网拍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项。

7.确认书签署:成交当日持相关手续、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报名条件及提交材料:

1、竞买人应为我国境内合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自然人报名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及联系方式、看样确认函。企业法人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看样确认函。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

看样联系电话:*

(略) (略)

2024年8月7日

网络拍卖须知

(略) 永和镇人民政府委托, (略) 财政局批准, (略) (略) (略) 永和镇加油站5年期承包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 (略) 上拍卖事项敬告如下:

一、本《拍卖须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公告及本须知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为我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四、成交后以现状交付,拍卖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拍卖。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展示其间充分告知。拍卖人不承担显性及隐性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查验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拍倒计时(600秒),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倒计时内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

七、未成交竞买人,如无特殊原因,无息返还竞买保证金。返还金额=保证金-汇款手续费。

八、成交当日将五年租金及*元运营保证金一次性 (略) 财政局财政非税收入归集专户。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款2%收取,成 (略) 账户。网拍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项。

九、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主观原因造成标的无法交付的,不构成违约责任,委托人退还全部款项。

十、买受人逾期未按约定支付拍卖款项的,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委托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的部分,由本次拍卖买受人补齐。

十一、拍卖成交,标的由委托人负责和买受人办理移交事宜,拍卖人不作标的转移的任何承诺。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标的转移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由于竞买人原因导致的以下行为及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略) 、委托人、拍卖人无任何关系:

1、竞买人用户注册不及时、未及时进行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不及时而导致无法参与竞拍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用户无法完成、竞买保证金无法交纳的;

3、 (略) 上及时了解、认可此次拍卖资产的相关竞拍信息内容的;

4、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电脑终 (略) 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竞买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环境参加竞拍);

5、由于竞买人自身电脑终端设备时间与竞拍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6、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 (略) 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 (略) 服务器、网络延时、断网、停电及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

十六、简易流程:按顺序操作每个步骤,否则无法进入竞拍环节(仅供参考)

1、账号注册。竞买人参拍前应在黑龙江省公共 (略) (www.http://**)注册;

2、注册账号后,完善基本信息,上传所需资料,等待核验,核验通 (略) 上报名。

3、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如竞拍的项目需要资格 (略) 联系),网上申请获得保证金账号;

4、缴纳保证金。网上申请保证金账号,必需用注册的账号一致的户名进行转账电汇,不得用其它账号汇款,不得用现金汇款;

5、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进入页面查询保证金是否缴入,然后操作竞拍资格确认;

6、获得竞拍资格后,等待拍卖。网上竞拍请及时刷新页面进行更新,避免出价失败。

提示: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 (略) (www.http://**)服务指南”一进行下载相关操作说明。

十七、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八、如买受人有违反公告、须知、规则等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略) (略)

2024年8月7日

永和镇加油站(原永和乡农业机械服务站)

公开招租意向说明

本单位现有加油站拟公开招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拟订公开竞价招租意向如下:

一、拟公开招租加油站现有状况

1、坐落位置(房号): (略) 永和镇水师营开发小区

2、拟公开招租总面积:1971.76 平方米。

3、建筑年限:17年

4、法定用途:商业

二、加油站公开招租年限及租金交付方式

公开招租年限为5年,招租方式为竞价取得,租金每 元,五

年租金中标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收取。

三、保证金

竞价方应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作为加油站设备、设施及正常运营的保证金,不得用保证金冲抵租金款。合同到期时,出租方应在检查出租加油站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承租方结清水、电、税金等相关费用后退还抵押金;承租方发生违约,则出租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直接从抵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四、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水电费等以及由于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支付。承租方由于这些费用未交清致使出租方被有关部门追讨滞纳金或是罚金,则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所交纳抵押金中抵扣,并有权要求补足该抵押金的不足部分。

五、加油站法定用途的遵守

该加油站用途为成品油零售,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加油站用途。

六、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方的责任

1、在承租方竞价成功后签订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交纳加油站租金之日起,将该加油站交付承租方使用。

2.合同期内、在承租方正常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确需提前收回加油站的,须同承租方协商。

七、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承担下列责任

1、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加油站租金,不得拖欠。如未按约定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加油站另行发包。

2.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该加油站,不得利用承租加油站进行非法活动,不得使用明火,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承租地域内所发生的事故全部责任(包括用电、防火、防盗等),并负责赔偿。

3.不得随意对加油站进行改建或增添设施,如有意愿之前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如果进行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加油站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达到原来标准,租赁期间租赁方添附的一切设施设备租赁期满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承租的加油站不得转租,如擅自转租,出租方将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加油站另行出租,承租方所交的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5.租赁期满时,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交、强占加油站,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要给予出租方在强占加油站期间租金总额5 倍的赔偿。

6.交还加油站时,必须保证该加油站原有设施完好。经出租方验收所有设施无损坏及无欠缴一切税费等十天内返还所交的保证金。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新增的设备设施需自行拆除的,出租方不给予补偿;不自行拆除的视为自动放弃拥有权,其设备的处理权归出租方所有。在承租期满日,牌匾自行拆除,出租方不给予补偿,不自行拆除的由出租方派人拆除,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从保证金中扣除。

7.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加油站出现产权变更,此合同仍继续执行,直至合同期满。

八、合同解除免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和承租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因乡镇规划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的。

2.经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不合格不能继续经营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或者文件性规定不允许继续出租的。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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