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车大厅一楼西侧场地-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郯城汽车站所属郯城汽车站候车大厅二楼29间房屋及一楼西侧场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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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车大厅一楼西侧场地-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郯城汽车站所属郯城汽车站候车大厅二楼29间房屋及一楼西侧场地出租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YZC*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候车大厅一楼西侧场地 转让底价 0.*元/年
挂牌日期 2024-07-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7-24
标的所在地 郯城县郯城镇郯城汽车站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结果(万元) 0.58 评估基准日 2024-07-02
评估机构 山东真政 (略)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山政建(评)字【2024】第0078号

房屋租赁具体信息

房屋坐落 设计用途
建筑面积 拟出租期限
免租期限 租金支付方式
详细信息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7-11
挂牌公告日期 5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期
延牌规则 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否(不放弃)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1.本项目分为2个子标的,每个子标的可单独承租。

2.本项目2个子标的挂牌底价为首年租赁价格,房屋租赁期由交易双方自由商定,租期内年租赁价格不变。

3.本项目坐落于郯城 (略) 北侧、 (略) 西侧,不动产权证号为郯国用(2010)字第833号,项目房屋面积、房号、现状等详见附件1《标的明细表》。

4.子标的1目前均处于使用状态,子标的2处于闲置状态。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本次租赁项目成交后,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房屋、土地的腾空。

5.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须在挂牌期间向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承租人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

6.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真政 (略) 出具的山政建(评)字【2024】第0078号《评估报告》。

8.标的查看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39-*、*。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并向出租方交纳房屋租赁押金(子标的1、子标的2为0.*元)。房屋租赁押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有关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房产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标的房屋所有内部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房屋租赁押金。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提前一个月支付下期租金,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房屋租赁押金并解除租赁使用合同,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首期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期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洗浴、医院等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加工、制造、存放或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同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维护、安全生产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遵守出租方相关管理制度。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以承租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证照由承租人自行申请签发,一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行政责任及所有的经济纠纷、伤害事件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承租方经营方式、范围违法或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有造假等违法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房屋并终止合同,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可追偿损失。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分租或转租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出租。

7.自行承担若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政府建设规划)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后果和风险,双方应当按照实际租住天数结算各项费用,互不承担各项损失。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承租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处置方案 资产包内子标的按单标的处理,单独征集受让方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承租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0.*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2024-07-24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临沂交通 (略) 郯城汽车站
注册地址 (略) 郯 (略) 6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法定代表人 翟增磊 注册资本 0.*元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临沂交通 (略) 郯城汽车站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会议纪要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办公电话 (0539)*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补充信息披露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附件材料

报名材料 查看附件材料
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 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附件1.标的明细表 附件1.标的明细表.xlsx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YZC*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候车大厅一楼西侧场地 转让底价 0.*元/年
挂牌日期 2024-07-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7-24
标的所在地 郯城县郯城镇郯城汽车站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结果(万元) 0.58 评估基准日 2024-07-02
评估机构 山东真政 (略)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山政建(评)字【2024】第0078号

房屋租赁具体信息

房屋坐落 设计用途
建筑面积 拟出租期限
免租期限 租金支付方式
详细信息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7-11
挂牌公告日期 5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期
延牌规则 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否(不放弃)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1.本项目分为2个子标的,每个子标的可单独承租。

2.本项目2个子标的挂牌底价为首年租赁价格,房屋租赁期由交易双方自由商定,租期内年租赁价格不变。

3.本项目坐落于郯城 (略) 北侧、 (略) 西侧,不动产权证号为郯国用(2010)字第833号,项目房屋面积、房号、现状等详见附件1《标的明细表》。

4.子标的1目前均处于使用状态,子标的2处于闲置状态。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本次租赁项目成交后,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房屋、土地的腾空。

5.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须在挂牌期间向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承租人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

6.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真政 (略) 出具的山政建(评)字【2024】第0078号《评估报告》。

8.标的查看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39-*、*。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并向出租方交纳房屋租赁押金(子标的1、子标的2为0.*元)。房屋租赁押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有关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房产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标的房屋所有内部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房屋租赁押金。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提前一个月支付下期租金,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房屋租赁押金并解除租赁使用合同,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首期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期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洗浴、医院等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加工、制造、存放或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同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维护、安全生产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遵守出租方相关管理制度。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以承租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证照由承租人自行申请签发,一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行政责任及所有的经济纠纷、伤害事件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承租方经营方式、范围违法或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有造假等违法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房屋并终止合同,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可追偿损失。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分租或转租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出租。

7.自行承担若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政府建设规划)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后果和风险,双方应当按照实际租住天数结算各项费用,互不承担各项损失。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承租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处置方案 资产包内子标的按单标的处理,单独征集受让方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承租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0.*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2024-07-24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临沂交通 (略) 郯城汽车站
注册地址 (略) 郯 (略) 6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法定代表人 翟增磊 注册资本 0.*元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临沂交通 (略) 郯城汽车站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会议纪要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办公电话 (0539)*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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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标的明细表 附件1.标的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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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LYZC*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候车大厅一楼西侧场地 转让底价 0.*元/年
挂牌日期 2024-07-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7-24
标的所在地 郯城县郯城镇郯城汽车站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结果(万元) 0.58 评估基准日 2024-07-02
评估机构 山东真政 (略)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山政建(评)字【2024】第0078号

房屋租赁具体信息

房屋坐落 设计用途
建筑面积 拟出租期限
免租期限 租金支付方式
详细信息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7-11
挂牌公告日期 5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期
延牌规则 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否(不放弃)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1.本项目分为2个子标的,每个子标的可单独承租。

2.本项目2个子标的挂牌底价为首年租赁价格,房屋租赁期由交易双方自由商定,租期内年租赁价格不变。

3.本项目坐落于郯城 (略) 北侧、 (略) 西侧,不动产权证号为郯国用(2010)字第833号,项目房屋面积、房号、现状等详见附件1《标的明细表》。

4.子标的1目前均处于使用状态,子标的2处于闲置状态。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本次租赁项目成交后,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房屋、土地的腾空。

5.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须在挂牌期间向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承租人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

6.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真政 (略) 出具的山政建(评)字【2024】第0078号《评估报告》。

8.标的查看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39-*、*。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并向出租方交纳房屋租赁押金(子标的1、子标的2为0.*元)。房屋租赁押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有关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房产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标的房屋所有内部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房屋租赁押金。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提前一个月支付下期租金,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房屋租赁押金并解除租赁使用合同,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首期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期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洗浴、医院等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加工、制造、存放或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同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维护、安全生产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遵守出租方相关管理制度。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以承租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证照由承租人自行申请签发,一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行政责任及所有的经济纠纷、伤害事件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承租方经营方式、范围违法或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有造假等违法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房屋并终止合同,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可追偿损失。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分租或转租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出租。

7.自行承担若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政府建设规划)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后果和风险,双方应当按照实际租住天数结算各项费用,互不承担各项损失。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承租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处置方案 资产包内子标的按单标的处理,单独征集受让方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承租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0.*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2024-07-24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临沂交通 (略) 郯城汽车站
注册地址 (略) 郯 (略) 6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法定代表人 翟增磊 注册资本 0.*元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临沂交通 (略) 郯城汽车站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会议纪要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办公电话 (0539)*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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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LYZC*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候车大厅一楼西侧场地 转让底价 0.*元/年
挂牌日期 2024-07-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7-24
标的所在地 郯城县郯城镇郯城汽车站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结果(万元) 0.58 评估基准日 2024-07-02
评估机构 山东真政 (略)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山政建(评)字【2024】第0078号

房屋租赁具体信息

房屋坐落 设计用途
建筑面积 拟出租期限
免租期限 租金支付方式
详细信息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7-11
挂牌公告日期 5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期
延牌规则 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否(不放弃)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1.本项目分为2个子标的,每个子标的可单独承租。

2.本项目2个子标的挂牌底价为首年租赁价格,房屋租赁期由交易双方自由商定,租期内年租赁价格不变。

3.本项目坐落于郯城 (略) 北侧、 (略) 西侧,不动产权证号为郯国用(2010)字第833号,项目房屋面积、房号、现状等详见附件1《标的明细表》。

4.子标的1目前均处于使用状态,子标的2处于闲置状态。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本次租赁项目成交后,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房屋、土地的腾空。

5.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须在挂牌期间向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承租人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

6.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真政 (略) 出具的山政建(评)字【2024】第0078号《评估报告》。

8.标的查看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39-*、*。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并向出租方交纳房屋租赁押金(子标的1、子标的2为0.*元)。房屋租赁押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有关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房产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标的房屋所有内部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房屋租赁押金。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提前一个月支付下期租金,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房屋租赁押金并解除租赁使用合同,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首期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期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洗浴、医院等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加工、制造、存放或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同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维护、安全生产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遵守出租方相关管理制度。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以承租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证照由承租人自行申请签发,一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行政责任及所有的经济纠纷、伤害事件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承租方经营方式、范围违法或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有造假等违法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房屋并终止合同,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可追偿损失。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分租或转租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出租。

7.自行承担若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政府建设规划)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后果和风险,双方应当按照实际租住天数结算各项费用,互不承担各项损失。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承租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处置方案 资产包内子标的按单标的处理,单独征集受让方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承租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0.*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2024-07-24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临沂交通 (略) 郯城汽车站
注册地址 (略) 郯 (略) 6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法定代表人 翟增磊 注册资本 0.*元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临沂交通 (略) 郯城汽车站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会议纪要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办公电话 (0539)*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补充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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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 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附件1.标的明细表 附件1.标的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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