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招商
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招商
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招商 |
标的名称 | 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招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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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 | 挂牌价格 | 80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金额为首年租金价格,含税。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08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28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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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 (略) (略) 商圈,暑袜南街、 (略) 步行街、 (略) 与之相毗,区域内繁华度好,有同属春熙商圈的太古里、IFS、 (略) 步行街等大型商服文旅产业,周边密集分布了中小型特色餐饮、商务酒店、文旅广场、特色商贸等商业配套设施, (略) 、银行、药店、酒店等,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有利于全面优化功能业态,包括优化产业发展空间,植入新经济新动能。可结合对标服务人群,利用当地文化资源,植入新消费业态、多元社区商业、文化创意产业,提升产业能级,是集商务、购物、休闲娱乐为一体的优质项目。 | |||||||||||||||||||||||||||||||||||||||||||||||||||||||||||||||||||||||||||||
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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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80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金额为首年租金价格,含税。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中选投资方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之日(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告知函》之日为准)起2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在《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投资方支付招商方12个月(第一年)保底分账款。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投资方应向招商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一个季度的首年保底分账款。二、投资方运营期间,投资方拖欠的招商租赁费、拖欠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水电气费等应由投资方承担的费用及投资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损害赔偿的,招商方有权直接从投资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应于履约保证金不足上述约定金额次日起7日内补足。 三、履约保证金在运营期限到期后30个工作日内,在投资方无以下违约责任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招商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予以无息全额退还: 1.《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终止或解除后,投资方按合同约定搬离。 2.运营期限届满后,投资方无《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约定的违约情形。 3.投资方已结清全部运营期内所产生的水电气费,以及其他应由投资方承担的费用。 4.投资方已办理完毕招商资产交接并取得招商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 |||||||||||||||||||||||||||||||||||||||||||||||||||||||||||||||||||||||||||||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在资产运营期内,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招商方的有关规定: 1.不得影响本大楼内其他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须严格遵守大楼物业管理要求。 2.不得超过峨影电影消费体验园招商公告规定的资产使用用途及范围。 3.需在支付完履约保证金及装修方案报招商方备案后,凭招商方书面通知才能进场装修。 4.投资方对房屋的装修必须符合招商方和消防、规划等管理部门的要求。 5.若需进行基础设施改扩建,必须将方案报经招商方同意,并按要求报当地相关部门取得批准文件后实施。 6.不得擅自进行可能对房屋结构安全性能产生影响的装修。 7.不得安装及使用影响房屋安全的设施设备。 8.投资方本园区前缀冠名需取得招商方同意。 9.未经招商方同意,投资方不得将房屋以转经营权、转租、分租的方式于第三方,不得将本次招商的标的物用于抵押等有损招商方利益的行为。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公司注册资金实缴在人民币*元以上(含*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2023年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有效证明; 4、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指财产损失在*元以上,或造成1人以上重伤); 5、意向投资方参加近3年内(2021年、2022年、202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意向投资方近3年内(2021年、2022年、2023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7、意向投资方具有在国内一、 (略) 投资、经营同类项目的过往业绩; 8、意向投资方未出现亏损情况; 9、意向投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元; 11、意向投资方承诺项目名称与招商方协商并经审核通过后使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3、按本项目公告提供承诺函; 14、意向投资 (略) 作为运营“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项目的主体; 15、意向投资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时意向投资方需提供报名资料: (1)意向投资方营业执照; (2)承诺书(以本项目公告附件为准); (3)意向投资方依法缴纳员工社保及税收合法有效证明; (4)意向投资方( (略) (略) (略) )需提供2021至2023年度国内一、 (略) 1个经营面积在*㎡以上的项目业绩案例;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2023年度审计报告。 上述资料均为加盖意向投资方公章的电子扫描版,并在报名时上传至西南联交所。 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意向投资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对意向投资方提供的相关报名资料进行齐全性审核,招商方对意向投资方资格进行确认。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合作方式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招商营运期限: 180个月(15年) 一、招商区域物业(略) 锦江区暑袜南街27号1-2层,面积为2896平方米; (略) 锦江区暑袜南街29号1-3层,面积为2730平方米;以上两栋房屋均建成于1986年,框架结构,房屋原使用 (略) ;办公楼面积约为1785平方米,房屋为公司自建房,建于1978年左右,砖混结构,房屋原使用功能为办公; (略) 临街商铺及库房面积为约529平方米,房屋为公司自建房,建于1992年左右,砖混结构,房屋原使用功能为临街商铺;另外,项目内部室外停车位(约1000平方米)可再协商后使用;以上房屋通水电,有上下水,无物业管理费,房屋室内建筑面积为7940㎡,院内室外停车场约1000㎡,招商分帐款计算面积为8940㎡,不因任何原因调整计算面积。本次招商资产均不涉及抵押、担保,详见《资产明细清单》(清单内资产以实际看样为准)。 二、建设运营模式 由投资方按照文化、潮流、策展式零售,商品、轻餐饮综合消费体验园用途建设运营,投资方引入全国知名品牌商。招商成功后投资方需按照本次招商项目定位装修及运营,装修方案需报招商方备案并审批通过。投资方对该招商项目依法独立安全运营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自行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依法承担一切责任。 三、招商营运期限 1.招商营运期限:为保障资产合理利用,创造稳定的环境和长远规划性,该资产招商运营期为180个月即15年(招商运营期的起始日为招商资产实际交付日当日)。 2.投资改造期:投资改造期6个月,自招商资产实际交付之日起计,免招商保底分账款。(改造要求:本次项目装修施工材料应选用环保节能、隔音材料,并达到防火等级要求,满足消防、环保要求。投资方进场后应加快装修进度,争取尽早使项目全面投入使用)。 四、招商合作的招商分账款及支付方式 1.该项目招商合作的招商分账款以下述两种方式共同构成,具体如下: (1)保底分账款:首年保底分账款为*元(含税)。 (2)年度经营分账:招商方利用自身在影视及放映行业的影响力及优质资源注入项目运营合作,以获取一定的年度营业利润分成。该项合作方式在确定投资方后,与招商方签订《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中,在保障保底分账款的前提下,具体约定分成比例及支付方式。该分成比例作为综合评议报价评分因素之一,详见《综合评议评分表》。 2.保底分账款递增方式: 从招商运营期的第四年度起开始递增,在上一年度保底分账款单价基础上递增5%,每三年为一个递增周期。3.保底分账款支付方式: (1)保底分账款,由投资方按《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约定直接支付给招商方,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及双方签订的《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后对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进行结算。 (2)本次保底分账款支付方式按年度方式支付,先付后用。 (3)投资方向招商方交纳的保底分账款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投资方应在上一年度届满前的2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下一年度保底分账款。“年度”是指从《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约定的招商期限起算之日起12个月。招商方收到保底分账款后向投资方开立票据(若投资方为一般纳税人,租金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5%;若投资方为非一般纳税人,租金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5%;若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以国家最新税收政策为准)。若逾期支付的,投资方应每日按照欠付费用金额1‰的标准向招商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五、确定投资方的方式 公告期满,若公开挂牌公告期内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六、综合评议方式 1、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综合评议相关管理规定,本次招商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由招商方按照相关规定组建综合评议小组,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由综合评议小组采取综合评议法对意向投资方进行综合评议。 如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经综合评议后,最终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的为本次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项目的中选投资方。 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原则上最终综合评议得分之和第一名候选人为中选的投资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若最终综合评议第一名候选人放弃本次招商行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综合评议评审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商方可以根据综合评议小组提出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候选人排序名单依次递补或选择其他公平合理的方式择优确定最终投资方,也可以终止本项目后重新挂牌。 2、组建综合评议小组 综合评议小组由七人组成。其中四人综合评议小组成员由招商方委托西南联交所从其专家库中随机挑选产生。西南联交所在C0805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和C1202房屋租赁服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相关方面的专家(各两名),三人由招商方代表组成。综合评议小组民主选举产生组长,由组长对综合评议分值进行汇总,形成综合评议分值清单,并将综合评议结果提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给招商方。招商方派出一名现场监督人员,全流程对本次综合评议进行监督。 3、综合评议评分细则 本次综合评议,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分别占60分与40分,满分为100分。两部分的得分之和即为意向投资方的最终综合得分,具体评分指标及权重详见《综合评议评分表》。 七、招商资产的交验与返还 1.在《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签订后且投资方支付完履约保证金与首年年度分账款之日起两个月内,招商方与投资方进行部分招商资产交验(资产中办公楼1785㎡区域,需待招商方搬离,双方另行约定交付时间),双方完成交验书面签字或盖章后视为交验成功,确认交验当日为招商资产实际交付日。 2.运营期满后,如投资方愿继续运营该项目,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重新签订《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若招商方需按相关要求公开挂牌招商,则投资方可在同等条件下报名参与招商活动)。如未达成一致意见,投资方不再运营该项目,投资方不得将该项目经营权转交第三方,同时按合同约定时间搬离(除可移动物品外,项目经营管理固定设施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成果无偿归招商方所有)。 3.投资方交还运营资产时,应当保持资产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否则应予以恢复,并不得留存其他物品或影响资产正常使用。投资方违反该项义务的,招商方可自行实施相关措施,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资方承担。 八、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招商资产投资方需自行按照物业要求承担对消防设施设备等的使用和维护保养费。 2.除上述设施设备使用保养服务及费用外,投资方还需自行负责对所使用区域的安全、清洁卫生、项目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管理工作,并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本次招商成功后投资方若需使用部分停车场,将另行与招商方 (略) 住户及其他商家的停车位解决办法。 4.本次招商资产以资产现状进行招商,招商资产的面积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最终以本次招商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本次招商和成交价。本次招商成功后,按本次招商面积计算每年度保底分账款总额。 5.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前需自行实地踏勘招商资产现状,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风险及瑕疵,并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和《意向投资方承诺函》。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需提交其签字盖章确认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与和《意向投资方承诺函》。若意向投资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对本次投资意向做出独立判断,招商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拒绝签订《峨影电影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及支付招商费用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 6.本次招商涉及的相关税、费由招商方与投资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涉及应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投资方通过公开招商成功后,视 (略) 场的全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使用现状、风险等)。若因政策、审批或标的现状、市场经济变化因素影响等原因使其经营发生困难的,招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招商方现场查看联系人 吴老师 * 十、综合评议文件 《综合评议方案》以后续经招商方合法合规且有效的决策流程确认,并盖招商方公章的版本为准。本次招商涉及到综合评议的所有信息以招商方提供的盖章版《综合评议方案》为准。西南联交所在收到《综合评议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综合评议方案》电子版发送至经招商方确认资格的意向投资方。 十一、其他内容详见《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5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8-28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后,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中选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中选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招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招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中选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中选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中选投资方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中选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招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中选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最终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最终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中选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中选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中选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招商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中选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和招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招商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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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议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议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贺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陶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招商 |
标的名称 | 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招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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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 | 挂牌价格 | 80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金额为首年租金价格,含税。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08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28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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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 (略) (略) 商圈,暑袜南街、 (略) 步行街、 (略) 与之相毗,区域内繁华度好,有同属春熙商圈的太古里、IFS、 (略) 步行街等大型商服文旅产业,周边密集分布了中小型特色餐饮、商务酒店、文旅广场、特色商贸等商业配套设施, (略) 、银行、药店、酒店等,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有利于全面优化功能业态,包括优化产业发展空间,植入新经济新动能。可结合对标服务人群,利用当地文化资源,植入新消费业态、多元社区商业、文化创意产业,提升产业能级,是集商务、购物、休闲娱乐为一体的优质项目。 | |||||||||||||||||||||||||||||||||||||||||||||||||||||||||||||||||||||||||||||
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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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80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金额为首年租金价格,含税。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中选投资方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之日(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告知函》之日为准)起2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在《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投资方支付招商方12个月(第一年)保底分账款。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投资方应向招商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一个季度的首年保底分账款。二、投资方运营期间,投资方拖欠的招商租赁费、拖欠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水电气费等应由投资方承担的费用及投资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损害赔偿的,招商方有权直接从投资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应于履约保证金不足上述约定金额次日起7日内补足。 三、履约保证金在运营期限到期后30个工作日内,在投资方无以下违约责任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招商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予以无息全额退还: 1.《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终止或解除后,投资方按合同约定搬离。 2.运营期限届满后,投资方无《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约定的违约情形。 3.投资方已结清全部运营期内所产生的水电气费,以及其他应由投资方承担的费用。 4.投资方已办理完毕招商资产交接并取得招商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 |||||||||||||||||||||||||||||||||||||||||||||||||||||||||||||||||||||||||||||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在资产运营期内,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招商方的有关规定: 1.不得影响本大楼内其他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须严格遵守大楼物业管理要求。 2.不得超过峨影电影消费体验园招商公告规定的资产使用用途及范围。 3.需在支付完履约保证金及装修方案报招商方备案后,凭招商方书面通知才能进场装修。 4.投资方对房屋的装修必须符合招商方和消防、规划等管理部门的要求。 5.若需进行基础设施改扩建,必须将方案报经招商方同意,并按要求报当地相关部门取得批准文件后实施。 6.不得擅自进行可能对房屋结构安全性能产生影响的装修。 7.不得安装及使用影响房屋安全的设施设备。 8.投资方本园区前缀冠名需取得招商方同意。 9.未经招商方同意,投资方不得将房屋以转经营权、转租、分租的方式于第三方,不得将本次招商的标的物用于抵押等有损招商方利益的行为。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公司注册资金实缴在人民币*元以上(含*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2023年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有效证明; 4、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指财产损失在*元以上,或造成1人以上重伤); 5、意向投资方参加近3年内(2021年、2022年、202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意向投资方近3年内(2021年、2022年、2023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7、意向投资方具有在国内一、 (略) 投资、经营同类项目的过往业绩; 8、意向投资方未出现亏损情况; 9、意向投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元; 11、意向投资方承诺项目名称与招商方协商并经审核通过后使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3、按本项目公告提供承诺函; 14、意向投资 (略) 作为运营“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项目的主体; 15、意向投资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时意向投资方需提供报名资料: (1)意向投资方营业执照; (2)承诺书(以本项目公告附件为准); (3)意向投资方依法缴纳员工社保及税收合法有效证明; (4)意向投资方( (略) (略) (略) )需提供2021至2023年度国内一、 (略) 1个经营面积在*㎡以上的项目业绩案例;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2023年度审计报告。 上述资料均为加盖意向投资方公章的电子扫描版,并在报名时上传至西南联交所。 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意向投资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对意向投资方提供的相关报名资料进行齐全性审核,招商方对意向投资方资格进行确认。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合作方式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招商营运期限: 180个月(15年) 一、招商区域物业(略) 锦江区暑袜南街27号1-2层,面积为2896平方米; (略) 锦江区暑袜南街29号1-3层,面积为2730平方米;以上两栋房屋均建成于1986年,框架结构,房屋原使用 (略) ;办公楼面积约为1785平方米,房屋为公司自建房,建于1978年左右,砖混结构,房屋原使用功能为办公; (略) 临街商铺及库房面积为约529平方米,房屋为公司自建房,建于1992年左右,砖混结构,房屋原使用功能为临街商铺;另外,项目内部室外停车位(约1000平方米)可再协商后使用;以上房屋通水电,有上下水,无物业管理费,房屋室内建筑面积为7940㎡,院内室外停车场约1000㎡,招商分帐款计算面积为8940㎡,不因任何原因调整计算面积。本次招商资产均不涉及抵押、担保,详见《资产明细清单》(清单内资产以实际看样为准)。 二、建设运营模式 由投资方按照文化、潮流、策展式零售,商品、轻餐饮综合消费体验园用途建设运营,投资方引入全国知名品牌商。招商成功后投资方需按照本次招商项目定位装修及运营,装修方案需报招商方备案并审批通过。投资方对该招商项目依法独立安全运营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自行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依法承担一切责任。 三、招商营运期限 1.招商营运期限:为保障资产合理利用,创造稳定的环境和长远规划性,该资产招商运营期为180个月即15年(招商运营期的起始日为招商资产实际交付日当日)。 2.投资改造期:投资改造期6个月,自招商资产实际交付之日起计,免招商保底分账款。(改造要求:本次项目装修施工材料应选用环保节能、隔音材料,并达到防火等级要求,满足消防、环保要求。投资方进场后应加快装修进度,争取尽早使项目全面投入使用)。 四、招商合作的招商分账款及支付方式 1.该项目招商合作的招商分账款以下述两种方式共同构成,具体如下: (1)保底分账款:首年保底分账款为*元(含税)。 (2)年度经营分账:招商方利用自身在影视及放映行业的影响力及优质资源注入项目运营合作,以获取一定的年度营业利润分成。该项合作方式在确定投资方后,与招商方签订《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中,在保障保底分账款的前提下,具体约定分成比例及支付方式。该分成比例作为综合评议报价评分因素之一,详见《综合评议评分表》。 2.保底分账款递增方式: 从招商运营期的第四年度起开始递增,在上一年度保底分账款单价基础上递增5%,每三年为一个递增周期。3.保底分账款支付方式: (1)保底分账款,由投资方按《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约定直接支付给招商方,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及双方签订的《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后对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进行结算。 (2)本次保底分账款支付方式按年度方式支付,先付后用。 (3)投资方向招商方交纳的保底分账款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投资方应在上一年度届满前的2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下一年度保底分账款。“年度”是指从《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约定的招商期限起算之日起12个月。招商方收到保底分账款后向投资方开立票据(若投资方为一般纳税人,租金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5%;若投资方为非一般纳税人,租金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5%;若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以国家最新税收政策为准)。若逾期支付的,投资方应每日按照欠付费用金额1‰的标准向招商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五、确定投资方的方式 公告期满,若公开挂牌公告期内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六、综合评议方式 1、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综合评议相关管理规定,本次招商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由招商方按照相关规定组建综合评议小组,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由综合评议小组采取综合评议法对意向投资方进行综合评议。 如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经综合评议后,最终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的为本次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项目的中选投资方。 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原则上最终综合评议得分之和第一名候选人为中选的投资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若最终综合评议第一名候选人放弃本次招商行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综合评议评审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商方可以根据综合评议小组提出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候选人排序名单依次递补或选择其他公平合理的方式择优确定最终投资方,也可以终止本项目后重新挂牌。 2、组建综合评议小组 综合评议小组由七人组成。其中四人综合评议小组成员由招商方委托西南联交所从其专家库中随机挑选产生。西南联交所在C0805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和C1202房屋租赁服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相关方面的专家(各两名),三人由招商方代表组成。综合评议小组民主选举产生组长,由组长对综合评议分值进行汇总,形成综合评议分值清单,并将综合评议结果提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给招商方。招商方派出一名现场监督人员,全流程对本次综合评议进行监督。 3、综合评议评分细则 本次综合评议,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分别占60分与40分,满分为100分。两部分的得分之和即为意向投资方的最终综合得分,具体评分指标及权重详见《综合评议评分表》。 七、招商资产的交验与返还 1.在《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签订后且投资方支付完履约保证金与首年年度分账款之日起两个月内,招商方与投资方进行部分招商资产交验(资产中办公楼1785㎡区域,需待招商方搬离,双方另行约定交付时间),双方完成交验书面签字或盖章后视为交验成功,确认交验当日为招商资产实际交付日。 2.运营期满后,如投资方愿继续运营该项目,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重新签订《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若招商方需按相关要求公开挂牌招商,则投资方可在同等条件下报名参与招商活动)。如未达成一致意见,投资方不再运营该项目,投资方不得将该项目经营权转交第三方,同时按合同约定时间搬离(除可移动物品外,项目经营管理固定设施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成果无偿归招商方所有)。 3.投资方交还运营资产时,应当保持资产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否则应予以恢复,并不得留存其他物品或影响资产正常使用。投资方违反该项义务的,招商方可自行实施相关措施,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资方承担。 八、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招商资产投资方需自行按照物业要求承担对消防设施设备等的使用和维护保养费。 2.除上述设施设备使用保养服务及费用外,投资方还需自行负责对所使用区域的安全、清洁卫生、项目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管理工作,并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本次招商成功后投资方若需使用部分停车场,将另行与招商方 (略) 住户及其他商家的停车位解决办法。 4.本次招商资产以资产现状进行招商,招商资产的面积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最终以本次招商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本次招商和成交价。本次招商成功后,按本次招商面积计算每年度保底分账款总额。 5.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前需自行实地踏勘招商资产现状,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风险及瑕疵,并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和《意向投资方承诺函》。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需提交其签字盖章确认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与和《意向投资方承诺函》。若意向投资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对本次投资意向做出独立判断,招商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拒绝签订《峨影电影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及支付招商费用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 6.本次招商涉及的相关税、费由招商方与投资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涉及应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投资方通过公开招商成功后,视 (略) 场的全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使用现状、风险等)。若因政策、审批或标的现状、市场经济变化因素影响等原因使其经营发生困难的,招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招商方现场查看联系人 吴老师 * 十、综合评议文件 《综合评议方案》以后续经招商方合法合规且有效的决策流程确认,并盖招商方公章的版本为准。本次招商涉及到综合评议的所有信息以招商方提供的盖章版《综合评议方案》为准。西南联交所在收到《综合评议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综合评议方案》电子版发送至经招商方确认资格的意向投资方。 十一、其他内容详见《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5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8-28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峨影电影文化消费体验园运营合作协议书》后,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中选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中选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招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招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中选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中选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中选投资方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中选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招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中选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最终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最终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中选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中选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中选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招商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中选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和招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招商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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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议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议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贺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陶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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