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星光电产业园B栋宿舍楼3楼物业公开招租
骏星光电产业园B栋宿舍楼3楼物业公开招租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 | 项目名称 | 骏星光电产业园B栋宿舍楼3楼物业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4年08月09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8月2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略) 宝安区骏星(光电)产业园 |
装修情况 | 简装 | 面积/数量 | 48.00个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5年(含2个月装修免租期,原租户中标不享有装修免租期)) | 免租期 | 2个月(2个月(原租户中标不享有装修免租期))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106元/个/月(人民币1106元/间/月(含税);) |
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1%。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宿舍(宿舍、公寓) |
履约条件 | 1.招租时招租面积以项目简介表为准,承租人不得要求减退承租面积。请承租方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标人一旦参加竞标,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承租方须承诺,若政府征用、 (略) 旧改、更新需拆除租赁房屋的,双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且无需给予对方任何赔偿,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承租方不得破坏装修后的设施设备,承租物业内不动产、已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归属招租方所有,一般动产(主要设施设备、大型公共配套设施设备除外)、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归属承租方所有,承租人可予以拆除,但不得造成房屋毁损,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双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办结物业交接手续。如承租方以各种理由不按规定期限搬离租赁物业,视作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3.出租物业以现状移交,双方确认后,承租方入场需进行二次装修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过出租方、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工程完工后,出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加建违法建筑,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4.禁止生产、经营或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禁止用于粉尘涉爆作业车间。如对承租方使用物业用途做出要求,则承租方必须将物业用于约定的用途,不得做他用。承租方未按双方约定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的,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承租方承担违约及法律等相应的责任; | ||
其他补充说明 | 1、租金一月一付,每月5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2、确定为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后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返还。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租赁保证金:合同期最后一年的两个月租金金额;水电保证金:合同期首年一个月的租金金额;装修保证金:合同期首年一个月租金金额。 | 物业管理费 | 50元/间/月(含税) |
水费 | 按实际发生缴交 | 电费 | 按实际发生缴交 |
其他 | 按实际发生缴交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如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招租人决定招租程序,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1.经集团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2.直接终止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由招租人决定招租程序,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1.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一次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2.直接终止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如竞价人对本物业的用途涉及公寓,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具有公寓经营业绩; 3、竞价人须有良好的信誉,竞价人承诺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如发现竞价人存在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招租人有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4、竞价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如发现竞价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招租人有权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5、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自行经营,严禁转租。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以下证明材料须全部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 (3)资格条件3、4、5条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6)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具有公寓经营业绩证明材料(如竞价人对本物业的用途涉及公寓)。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22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略) 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略) 宝安区新安街 (略) 40号208室 |
联系人 | 龙经理;曾经理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略) (略) | ||
地址 | (略) 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 (略) 19号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6,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 (略) , (略) 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 (略) 地址:http://**#/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08月22日 18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 (略) 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深宝国资[2023]24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3.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出租方与承租人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人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则处置。 4.交易服务费须按以下标准收取:《关于印发 (略) ( (略) )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 5.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 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 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 | 项目名称 | 骏星光电产业园B栋宿舍楼3楼物业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4年08月09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8月2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略) 宝安区骏星(光电)产业园 |
装修情况 | 简装 | 面积/数量 | 48.00个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5年(含2个月装修免租期,原租户中标不享有装修免租期)) | 免租期 | 2个月(2个月(原租户中标不享有装修免租期))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106元/个/月(人民币1106元/间/月(含税);) |
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1%。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宿舍(宿舍、公寓) |
履约条件 | 1.招租时招租面积以项目简介表为准,承租人不得要求减退承租面积。请承租方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标人一旦参加竞标,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承租方须承诺,若政府征用、 (略) 旧改、更新需拆除租赁房屋的,双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且无需给予对方任何赔偿,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承租方不得破坏装修后的设施设备,承租物业内不动产、已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归属招租方所有,一般动产(主要设施设备、大型公共配套设施设备除外)、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归属承租方所有,承租人可予以拆除,但不得造成房屋毁损,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双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办结物业交接手续。如承租方以各种理由不按规定期限搬离租赁物业,视作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3.出租物业以现状移交,双方确认后,承租方入场需进行二次装修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过出租方、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工程完工后,出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加建违法建筑,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4.禁止生产、经营或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禁止用于粉尘涉爆作业车间。如对承租方使用物业用途做出要求,则承租方必须将物业用于约定的用途,不得做他用。承租方未按双方约定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的,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承租方承担违约及法律等相应的责任; | ||
其他补充说明 | 1、租金一月一付,每月5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2、确定为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后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返还。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租赁保证金:合同期最后一年的两个月租金金额;水电保证金:合同期首年一个月的租金金额;装修保证金:合同期首年一个月租金金额。 | 物业管理费 | 50元/间/月(含税) |
水费 | 按实际发生缴交 | 电费 | 按实际发生缴交 |
其他 | 按实际发生缴交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如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招租人决定招租程序,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1.经集团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2.直接终止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由招租人决定招租程序,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1.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一次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2.直接终止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如竞价人对本物业的用途涉及公寓,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具有公寓经营业绩; 3、竞价人须有良好的信誉,竞价人承诺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如发现竞价人存在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招租人有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4、竞价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如发现竞价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招租人有权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5、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自行经营,严禁转租。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以下证明材料须全部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 (3)资格条件3、4、5条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6)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具有公寓经营业绩证明材料(如竞价人对本物业的用途涉及公寓)。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22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略) 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略) 宝安区新安街 (略) 40号208室 |
联系人 | 龙经理;曾经理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略) (略) | ||
地址 | (略) 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 (略) 19号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6,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 (略) , (略) 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 (略) 地址:http://**#/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08月22日 18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 (略) 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深宝国资[2023]24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3.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出租方与承租人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人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则处置。 4.交易服务费须按以下标准收取:《关于印发 (略) ( (略) )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 5.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 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 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