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上水库清淤项目可回收利用土砂石料混合物
口上水库清淤项目可回收利用土砂石料混合物
项目名称:口上水库清淤项目可回收利用土砂石料混合物
项目编号:GR2024SX*
转让底价(万元):2718.0539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转让方名称:山西水务口上水库 (略)
国资监管机构:省( (略) 、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山西 (略)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口上水库清淤项目合作方式的批复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批复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 (略) 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 (略) 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清运、移交、处理,相关环节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5)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7)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4、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自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完成标的清点移交,标的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 (略) 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 (略) 场概不负责。 6、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7、山西 (略) 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需足额交纳意向金和质量保证金,意向金为挂牌总价的70%(设计清淤量×挂牌单价×70%)和质量保证金为挂牌总价的10%(设计清淤量×挂牌单价×10%)到转让方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意向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转让方代付至山西 (略) (略) 账户,质量保证金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意向金及质量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备 注:转让方指定账户: 户 名:山西水务口上水库 (略) 开户行:浦发银行太原亲贤街支行 帐 号:** 9、最终受让方需按照成交总价(设计清淤量乘以成交单价)向山西 (略) (略) 指定账户补足价款,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补足质量保证金(成交总价的10%)后,与转让方签订《口上水库清淤项目施工合同》。待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后,最终受让方按照实际开挖量乘以成交单价与转让方进行结算。 10、本次水库清淤项目实施期限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二○二六年四月三十日截止(汛期6-9月不得施工),如遇不可抗力等情况,经转让方研究可适当延期,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其他披露的内容:
项目名称:口上水库清淤项目可回收利用土砂石料混合物
项目编号:GR2024SX*
转让底价(万元):2718.0539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转让方名称:山西水务口上水库 (略)
国资监管机构:省( (略) 、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山西 (略)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口上水库清淤项目合作方式的批复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批复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 (略) 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 (略) 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清运、移交、处理,相关环节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5)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7)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4、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自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完成标的清点移交,标的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 (略) 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 (略) 场概不负责。 6、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7、山西 (略) 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需足额交纳意向金和质量保证金,意向金为挂牌总价的70%(设计清淤量×挂牌单价×70%)和质量保证金为挂牌总价的10%(设计清淤量×挂牌单价×10%)到转让方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意向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转让方代付至山西 (略) (略) 账户,质量保证金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意向金及质量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备 注:转让方指定账户: 户 名:山西水务口上水库 (略) 开户行:浦发银行太原亲贤街支行 帐 号:** 9、最终受让方需按照成交总价(设计清淤量乘以成交单价)向山西 (略) (略) 指定账户补足价款,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补足质量保证金(成交总价的10%)后,与转让方签订《口上水库清淤项目施工合同》。待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后,最终受让方按照实际开挖量乘以成交单价与转让方进行结算。 10、本次水库清淤项目实施期限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二○二六年四月三十日截止(汛期6-9月不得施工),如遇不可抗力等情况,经转让方研究可适当延期,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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