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顺铝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
重庆国顺铝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
竞买公告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9月9日10时至2024年9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网址:http://**.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一)标的物具体情况: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 (略) 对股东张国胜、付淋华追收抽逃出资的债权、“国顺铝业”“国盛铝业”商标转让价款,详见下表:
对外债权明细表 | |||
序号 | 姓名 | 金额(元) | 备注 |
1 | 张国胜 | 18,* | 为 (略) 股东第三次增资后抽逃出资金额 |
2 | 付淋华 | * | 为 (略) 股东第三次增资后抽逃出资金额 |
3 | “国顺铝业”“国盛铝业”商标转让价款 | 金额不明 | 现权利人均为湖北欣 (略) ,转让价款不明 |
合 计 | 19,* | ||
注:通过 (略) 查询显示“国顺铝业”“国盛铝业”二商标权利人为湖北欣 (略) 。其中,“国顺铝业”商标权利分别于2016年12月、2019年4月进行转让,最终转让至湖北欣 (略) ,目前此商标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状态中;“国盛铝业”商标权利分别于2016年12月、2019年4月进行转让,最终转让至湖北欣 (略) 。因管理人未接管到与标的物相关的文书、票据等证据资料,转让价款不明。 |
(二)起拍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起拍价为1元,保证金为*,加价幅度为1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2024年8月9日起至2024年9月9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有意者可自行看样,或与联系人沟通具体看样方式。如需查阅相应债权资料,需提前联系管理人确定查阅时间,对于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只能查阅,不得进行复制、拍照、录像等;竞拍结束后,管理人将移交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三、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略) 债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或其他相关权益有异议者,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内与管理人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竞价方式
(一)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管理人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六、保证金与余款交纳
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 (略) (略) 在线报名,并将保证金缴 (略) (略) 指定的账户。
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买受人的拍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5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注明“拍卖余款”。
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七、标的物的移交
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处(地址: (略) 渝北区金渝 (略) 4号1栋302)办理交接手续,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承诺接受《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约束。管理人将持有的 (略) 有关拍卖标的物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交易明细及工商档案内验资报告的复印件移交予买受人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未接管的资料除外)。向买受人交割的债权文件仅限于管理人调查取得的(管理人不保证持有该等文件的原件),但不包括下列文件:
(1)原债权人或管理人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的内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凭证等等;
(2)原债权人或管理人在买受人付清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之日前为处置标的债权已经移交或者应当移交给第三人或者应当注销的债权文件;
(3)如管理人在向买受人转让标的债权后,管理人仍然保有的权利与本标的债权涉及同一份文件或存在关联程度相当紧密的情况下,管理人有权继续保留该等文件的所有权,但买受人在其处置标的债权的目的范围内对该等文件享有使用权,买受人可以通过向管理人借用的方式使用该等文件。
逾期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因 (略) 注销而无法办理交付等风险和责任,以及因管理、保管标的物等产生的管理费、占用费等费用。
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竞价标的物交割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因拍卖及标的物转让登记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等)。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竞价程序结束后 3日内,买受人应按系统成交价的0.5%向平台服务提供商交纳技术服务费(单笔资产交易收费最低1000元,*元封顶)。
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如果拍卖后发生非因管理人的原因产生的风险,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拍卖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的,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索偿。
八、风险提示
(一)标的物特殊情况说明
(略) 对外享有的债权金额及明细系通过管理人进行的调查获得,但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因管理人未接管到 (略) 财务资料、文件、合同等资料,无法提供与债权发生相关的全部原始资料,如合同、付款单据等;
2、拍卖标的中的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不真实,可能与管理人调查了解到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可能因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或存在真实交易、抵销等情形,管理人无法保证拍卖标的金额的准确性;
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等情形,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
4、标的债权的相关文件对于债权权利的行使可能存在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就标的债权申请强制执行可能存在不能变更执行主体等风险;
6、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可能存在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情形;
7、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8、标的债权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也可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的,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略) 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物的数量、金额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物现状一致。本公告所披露的各种情况说明和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法院、管理人不能保证该标的物还可能存在其它缺陷,诸如本公告列举但可能并未穷尽的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情况、各种欠税、欠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或者其他的各种不利情况和负担、不利影响等。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拍卖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法院、管理人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 (略) 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已知的标的物属性等情况已经公示,买受人需承担标的物存在的其他权利瑕疵风险。如果标的物本身存在权利瑕疵导致交易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仅退还买受人支付的全部价款的本金(价款包含保证金), (略) 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管理人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六)因标的物为破产性质,标的物成交后,管理人可能无法开具发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部门询问,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税费等其他费用增加的风险。
九、 (略) 上公开竞价《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标的物相关 (略) 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管理人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咨询电话:*,联系地址: (略) 渝北区金渝 (略) 4号1栋302。 (略) (略) 客服电话:023-*转1。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竞买公告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9月9日10时至2024年9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网址:http://**.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一)标的物具体情况: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 (略) 对股东张国胜、付淋华追收抽逃出资的债权、“国顺铝业”“国盛铝业”商标转让价款,详见下表:
对外债权明细表 | |||
序号 | 姓名 | 金额(元) | 备注 |
1 | 张国胜 | 18,* | 为 (略) 股东第三次增资后抽逃出资金额 |
2 | 付淋华 | * | 为 (略) 股东第三次增资后抽逃出资金额 |
3 | “国顺铝业”“国盛铝业”商标转让价款 | 金额不明 | 现权利人均为湖北欣 (略) ,转让价款不明 |
合 计 | 19,* | ||
注:通过 (略) 查询显示“国顺铝业”“国盛铝业”二商标权利人为湖北欣 (略) 。其中,“国顺铝业”商标权利分别于2016年12月、2019年4月进行转让,最终转让至湖北欣 (略) ,目前此商标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状态中;“国盛铝业”商标权利分别于2016年12月、2019年4月进行转让,最终转让至湖北欣 (略) 。因管理人未接管到与标的物相关的文书、票据等证据资料,转让价款不明。 |
(二)起拍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起拍价为1元,保证金为*,加价幅度为1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2024年8月9日起至2024年9月9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有意者可自行看样,或与联系人沟通具体看样方式。如需查阅相应债权资料,需提前联系管理人确定查阅时间,对于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只能查阅,不得进行复制、拍照、录像等;竞拍结束后,管理人将移交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三、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略) 债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或其他相关权益有异议者,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内与管理人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竞价方式
(一)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管理人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六、保证金与余款交纳
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 (略) (略) 在线报名,并将保证金缴 (略) (略) 指定的账户。
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买受人的拍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5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注明“拍卖余款”。
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七、标的物的移交
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处(地址: (略) 渝北区金渝 (略) 4号1栋302)办理交接手续,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承诺接受《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约束。管理人将持有的 (略) 有关拍卖标的物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交易明细及工商档案内验资报告的复印件移交予买受人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未接管的资料除外)。向买受人交割的债权文件仅限于管理人调查取得的(管理人不保证持有该等文件的原件),但不包括下列文件:
(1)原债权人或管理人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的内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凭证等等;
(2)原债权人或管理人在买受人付清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之日前为处置标的债权已经移交或者应当移交给第三人或者应当注销的债权文件;
(3)如管理人在向买受人转让标的债权后,管理人仍然保有的权利与本标的债权涉及同一份文件或存在关联程度相当紧密的情况下,管理人有权继续保留该等文件的所有权,但买受人在其处置标的债权的目的范围内对该等文件享有使用权,买受人可以通过向管理人借用的方式使用该等文件。
逾期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因 (略) 注销而无法办理交付等风险和责任,以及因管理、保管标的物等产生的管理费、占用费等费用。
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竞价标的物交割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因拍卖及标的物转让登记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等)。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竞价程序结束后 3日内,买受人应按系统成交价的0.5%向平台服务提供商交纳技术服务费(单笔资产交易收费最低1000元,*元封顶)。
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如果拍卖后发生非因管理人的原因产生的风险,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拍卖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的,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索偿。
八、风险提示
(一)标的物特殊情况说明
(略) 对外享有的债权金额及明细系通过管理人进行的调查获得,但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因管理人未接管到 (略) 财务资料、文件、合同等资料,无法提供与债权发生相关的全部原始资料,如合同、付款单据等;
2、拍卖标的中的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不真实,可能与管理人调查了解到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可能因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或存在真实交易、抵销等情形,管理人无法保证拍卖标的金额的准确性;
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等情形,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
4、标的债权的相关文件对于债权权利的行使可能存在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就标的债权申请强制执行可能存在不能变更执行主体等风险;
6、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可能存在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情形;
7、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8、标的债权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也可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的,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略) 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物的数量、金额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物现状一致。本公告所披露的各种情况说明和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法院、管理人不能保证该标的物还可能存在其它缺陷,诸如本公告列举但可能并未穷尽的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情况、各种欠税、欠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或者其他的各种不利情况和负担、不利影响等。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拍卖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法院、管理人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 (略) 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已知的标的物属性等情况已经公示,买受人需承担标的物存在的其他权利瑕疵风险。如果标的物本身存在权利瑕疵导致交易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仅退还买受人支付的全部价款的本金(价款包含保证金), (略) 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管理人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六)因标的物为破产性质,标的物成交后,管理人可能无法开具发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部门询问,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税费等其他费用增加的风险。
九、 (略) 上公开竞价《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标的物相关 (略) 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管理人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咨询电话:*,联系地址: (略) 渝北区金渝 (略) 4号1栋302。 (略) (略) 客服电话:023-*转1。
(略)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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