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鑫邦混凝土有限公司沥青混合料生产用碎石供应商招标项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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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鑫邦混凝土有限公司沥青混合料生产用碎石供应商招标项目公

万安县鑫邦混凝土有限公司沥青混合料生产用碎石供应商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7 作者: 来源:县城控集团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江西翊祥 (略) 受万安 (略) 的委托,对其沥青混合料生产用碎石供应商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综合单价

(元/吨)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备注

碎石

100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暂估量约为*吨(碎石的规格分别为:0-3mm和3-6mm碎石约占25%、6-11mm碎石约占10%、11-15mm碎石约占15%、15-20mm碎石约占30%、20-31.5mm碎石约占20%)。

注:1.投标单价含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含税率13%)等一切费用,所有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

2.本次招标内容为碎石,供货期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年。

3.以上数量和预算总金额为预估需用数量,具体以招标人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备注:1.如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所有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须另外准备一套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并在文件袋上注明响应人名称(代理机构概不接收零散资料)。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报名及方式:

投标人通过邮箱报名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4日,每天8:00至12:00 ,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告发布媒介: (略) 、万安县 (略) 、万安县城控集团公众号。

获取方式:通过邮箱报名的方式获取文件。

邮箱报名方式:潜在的投标人通过邮箱的形式将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加盖公章;邮箱标题须备注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略) 名称、联系方式)*@*q.com邮箱,资料发送成功后,请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报名材料并及时发送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采用线下开评标方式进行;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8日9时00分;

3.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略) 万安分中心。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前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将投标文件面交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金金额:**万元整;本次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或银行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于开标现场报名签到时将纸质保函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处,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函,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的,将投标保金转账到以下指定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 (略) 万安县支行

开户名称: (略) (略) 万安分中心

开户账户:*44

本项目保 (略) 上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凭证),不接受现金。招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一天下午17:00前缴纳,在规定截止时间未缴纳招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按有关法律法规提交给有关部门处理。提交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账为准。由于投标人原因而造成保证金没有及时或足额到账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已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参与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2.投标保证金退回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万元整,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本项目供货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无息退还。

九、付款与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货物款,当月10日前供应商提交上月经招标人认可的实际供料清单和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标人,当月20日前招标人应当及时支付上月货款的90%给供应商,剩余货款在该合同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结清。

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按销售价格及实际供料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材料及运输)。若提供的税务发票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如遇国家税务纳税政策调整的情况,中标人应提前通知并适当进行价格调整,若因票据原因造成采购人审计、税务稽查风险,责任与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结算方式:碎石的结算金额=实际供货量(t)×中标单价。

十、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在开标开启时请持:

1.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开标现场资格验证,资格验证合格的投标人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注:投标文件中也需提供以上有关资格证明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碎石综合单价为100元/吨,暂估量约为*吨。此数量和预算总金额为预估 需用数量,具体以招标人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十一、联系方法:

1.招标人:万安 (略)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

地址: (略) 万安县商务写字楼23层

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翊祥 (略)

地址: (略) 青原区文天祥大道2号新华大厦2310号

电话:*

邮箱:*@*q.com

联系人:袁女士

万安县鑫邦混凝土有限公司沥青混合料生产用碎石供应商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7 作者: 来源:县城控集团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江西翊祥 (略) 受万安 (略) 的委托,对其沥青混合料生产用碎石供应商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综合单价

(元/吨)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备注

碎石

100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暂估量约为*吨(碎石的规格分别为:0-3mm和3-6mm碎石约占25%、6-11mm碎石约占10%、11-15mm碎石约占15%、15-20mm碎石约占30%、20-31.5mm碎石约占20%)。

注:1.投标单价含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含税率13%)等一切费用,所有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

2.本次招标内容为碎石,供货期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年。

3.以上数量和预算总金额为预估需用数量,具体以招标人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备注:1.如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所有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须另外准备一套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并在文件袋上注明响应人名称(代理机构概不接收零散资料)。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报名及方式:

投标人通过邮箱报名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4日,每天8:00至12:00 ,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告发布媒介: (略) 、万安县 (略) 、万安县城控集团公众号。

获取方式:通过邮箱报名的方式获取文件。

邮箱报名方式:潜在的投标人通过邮箱的形式将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加盖公章;邮箱标题须备注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略) 名称、联系方式)*@*q.com邮箱,资料发送成功后,请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报名材料并及时发送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采用线下开评标方式进行;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8日9时00分;

3.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略) 万安分中心。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前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将投标文件面交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金金额:**万元整;本次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或银行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于开标现场报名签到时将纸质保函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处,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函,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的,将投标保金转账到以下指定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 (略) 万安县支行

开户名称: (略) (略) 万安分中心

开户账户:*44

本项目保 (略) 上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凭证),不接受现金。招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一天下午17:00前缴纳,在规定截止时间未缴纳招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按有关法律法规提交给有关部门处理。提交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账为准。由于投标人原因而造成保证金没有及时或足额到账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已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参与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2.投标保证金退回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万元整,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本项目供货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无息退还。

九、付款与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货物款,当月10日前供应商提交上月经招标人认可的实际供料清单和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标人,当月20日前招标人应当及时支付上月货款的90%给供应商,剩余货款在该合同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结清。

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按销售价格及实际供料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材料及运输)。若提供的税务发票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如遇国家税务纳税政策调整的情况,中标人应提前通知并适当进行价格调整,若因票据原因造成采购人审计、税务稽查风险,责任与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结算方式:碎石的结算金额=实际供货量(t)×中标单价。

十、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在开标开启时请持:

1.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开标现场资格验证,资格验证合格的投标人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注:投标文件中也需提供以上有关资格证明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碎石综合单价为100元/吨,暂估量约为*吨。此数量和预算总金额为预估 需用数量,具体以招标人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十一、联系方法:

1.招标人:万安 (略)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

地址: (略) 万安县商务写字楼23层

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翊祥 (略)

地址: (略) 青原区文天祥大道2号新华大厦2310号

电话:*

邮箱:*@*q.com

联系人:袁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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