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国控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一批报废设备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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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国控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一批报废设备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JX2024ZC*
项目名称: 江西省宜春国 (略) 所持有的一批报废设备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江西省宜春国 (略) 所持有的一批报废设备整体转让(转让底价:7.*万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08-08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8-22
延期处理方式: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项目简介: 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清单。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物 (略) 出具的赣物衡价估字(2024)第06-02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本标的运输过程的潜在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4.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 5.受让方须整体受让本次转让标的。 6.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拆除及搬运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自行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全部所需费用。 7.受让方应自行安排所需的人员、车辆等负责本标的资产整体拆除及搬离,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在拆除、搬离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包括造成任何人员伤亡)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损失。 8.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受让后不得将其流入社会按正规产品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后期使用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若标的中有危险废物资产,受让方还须向转让方提供回收处置去向证明,回收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危险废物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 9.意向受让方到现场看样和提货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 10.部分资产可能存在缺少零部件情况,实际以交付时为准。 12.标的清单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
受让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4.【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并按以下标准收取: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且仅有一家的,交易服务费按最终转让价格的0.45%收取,最低不少于900元;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竞价交易方式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最低不少于1350元。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5.【交付】合同签订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负责标的的装卸、搬运、运输等工作,标的以交付时实物为准。自标的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提货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否则视为放弃对其的所有权。受让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装卸、搬运、运输等费用及安全作业责任,如超过约定时间未运出,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7.【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方式: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竞价策划中心
联系电话:0791-*;0791-*;0791-*
项目编号: JX2024ZC*
项目名称: 江西省宜春国 (略) 所持有的一批报废设备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江西省宜春国 (略) 所持有的一批报废设备整体转让(转让底价:7.*万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08-08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8-22
延期处理方式: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项目简介: 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清单。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物 (略) 出具的赣物衡价估字(2024)第06-02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本标的运输过程的潜在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4.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 5.受让方须整体受让本次转让标的。 6.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拆除及搬运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自行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全部所需费用。 7.受让方应自行安排所需的人员、车辆等负责本标的资产整体拆除及搬离,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在拆除、搬离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包括造成任何人员伤亡)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损失。 8.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受让后不得将其流入社会按正规产品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后期使用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若标的中有危险废物资产,受让方还须向转让方提供回收处置去向证明,回收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危险废物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 9.意向受让方到现场看样和提货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 10.部分资产可能存在缺少零部件情况,实际以交付时为准。 12.标的清单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
受让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4.【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并按以下标准收取: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且仅有一家的,交易服务费按最终转让价格的0.45%收取,最低不少于900元;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竞价交易方式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最低不少于1350元。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5.【交付】合同签订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负责标的的装卸、搬运、运输等工作,标的以交付时实物为准。自标的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提货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否则视为放弃对其的所有权。受让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装卸、搬运、运输等费用及安全作业责任,如超过约定时间未运出,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7.【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方式: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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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91-*;0791-*;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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