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4-65上溪镇岩湖路与伟亚路交叉口西南侧A1、A2地块租赁权
G24-65上溪镇岩湖路与伟亚路交叉口西南侧A1、A2地块租赁权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上 (略) (略) 交叉口西南侧A1、A2地块 |
土地证号 | 无 | |
土地面积 | 1400.00平方米 | |
用途 | 经营上品食品产业园配套项目 | |
类型 | 场地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出租方不承担水、电安装、场内设施等任何费用,相关费用及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不准乱搭乱建,如出现自行搭棚建房等违章现象被相关部门处理的,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2、本次招租标的不得改变用途,须按合同要求使用,并从事正当合法的经营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权。标的使用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规定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严禁经营有生态污染项目,严禁堆危化物品、易燃易爆物品。 3、承租方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负。承租方应维护好场内环境卫生,垃圾应及时自行清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4、租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改变或因政府规划建设需要等原因,出租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并且对因此造成承租方的损失,出租方除退还承租方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外,不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5、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协助。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云上之溪 (略) |
联系人 | 余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上溪镇镇政府3楼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赁期内租金自第三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 3 %。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须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交纳第一年成交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出租用途 | 经营上品食品产业园配套项目。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 2、出租标的现状及设施、设备情况:场地已硬化,以现状出租。 3、履约保证金为*元,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4、前期配套设施投入保证金:*元,配套设施安装完成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设施投入保证金不计息退回。 5、前期配套设施:承租方需根据上溪镇政府计划建设的方案实施上品食品产业园配套项目,并按相关环保、卫生等标准要求进行规划布局,推进围墙、水、电、网、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包含以下项目: (1)规划设计,设计出整体效果图; (2)规整工程,拆除清理、场地平整; (3)土建工程,砌墙、门窗、地面、墙面、冷库房、车辆进出管理系统建设,场地外围隔离设施建设; (4)管道建设,污水管道、蒸汽管道建设,包括挖沟及管道预埋; (5)配套设施建设,食品包装生产线、仓库、冷库搭建; (6)水、电安装。 以上投资概算为*元(见附件清单),配套设施的购置及安装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配套设施的建设与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设置免租期1年(出租方给予承租方1年租金减免,用以补贴承租方前期配套设施投入,承租方所交的第一年租金实为第二年租金)。 7、承租方不得改变标的用途,承租方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上品食品产业园配套项目名义对外进行担保和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行业,不得擅自处置出租方财产,不得将场地转包给第三方招商、运营。 8、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承租期间,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9、租赁期内如遇政府规划建设、政策性变动等及不可抗力因素须提前终止合同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本合同自出现上述事由之日起解除。如果合同期遇到政府规划建设、政策性变动等及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租方除退还竞得人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外,前期配套设施 (略) 按照投资成本、免租期、折旧、政府征收补偿等方面结合的评估价给予补偿。 10、合同签订:竞得人在付清成交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A1、A2地块场地租赁合同》。 11、按照承包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标的物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 ||||
租期 | 10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年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本次公开招租面向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的企业。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竞得人。 |
项目附件 | A1、A2地块场地租赁合同(样稿).docx 投资概算.pdf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505号 | 网址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上 (略) (略) 交叉口西南侧A1、A2地块 |
土地证号 | 无 | |
土地面积 | 1400.00平方米 | |
用途 | 经营上品食品产业园配套项目 | |
类型 | 场地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出租方不承担水、电安装、场内设施等任何费用,相关费用及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不准乱搭乱建,如出现自行搭棚建房等违章现象被相关部门处理的,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2、本次招租标的不得改变用途,须按合同要求使用,并从事正当合法的经营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权。标的使用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规定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严禁经营有生态污染项目,严禁堆危化物品、易燃易爆物品。 3、承租方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负。承租方应维护好场内环境卫生,垃圾应及时自行清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4、租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改变或因政府规划建设需要等原因,出租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并且对因此造成承租方的损失,出租方除退还承租方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外,不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5、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协助。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云上之溪 (略) |
联系人 | 余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上溪镇镇政府3楼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赁期内租金自第三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 3 %。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须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交纳第一年成交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出租用途 | 经营上品食品产业园配套项目。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 2、出租标的现状及设施、设备情况:场地已硬化,以现状出租。 3、履约保证金为*元,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4、前期配套设施投入保证金:*元,配套设施安装完成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设施投入保证金不计息退回。 5、前期配套设施:承租方需根据上溪镇政府计划建设的方案实施上品食品产业园配套项目,并按相关环保、卫生等标准要求进行规划布局,推进围墙、水、电、网、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包含以下项目: (1)规划设计,设计出整体效果图; (2)规整工程,拆除清理、场地平整; (3)土建工程,砌墙、门窗、地面、墙面、冷库房、车辆进出管理系统建设,场地外围隔离设施建设; (4)管道建设,污水管道、蒸汽管道建设,包括挖沟及管道预埋; (5)配套设施建设,食品包装生产线、仓库、冷库搭建; (6)水、电安装。 以上投资概算为*元(见附件清单),配套设施的购置及安装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配套设施的建设与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设置免租期1年(出租方给予承租方1年租金减免,用以补贴承租方前期配套设施投入,承租方所交的第一年租金实为第二年租金)。 7、承租方不得改变标的用途,承租方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上品食品产业园配套项目名义对外进行担保和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行业,不得擅自处置出租方财产,不得将场地转包给第三方招商、运营。 8、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承租期间,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9、租赁期内如遇政府规划建设、政策性变动等及不可抗力因素须提前终止合同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本合同自出现上述事由之日起解除。如果合同期遇到政府规划建设、政策性变动等及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租方除退还竞得人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外,前期配套设施 (略) 按照投资成本、免租期、折旧、政府征收补偿等方面结合的评估价给予补偿。 10、合同签订:竞得人在付清成交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A1、A2地块场地租赁合同》。 11、按照承包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标的物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 ||||
租期 | 10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年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本次公开招租面向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的企业。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竞得人。 |
项目附件 | A1、A2地块场地租赁合同(样稿).docx 投资概算.pdf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505号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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