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界自然资公告字号
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界自然资公告字号
宗地编号: | 【2024】-13 | 宗地总面积: | *.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南侧、 (略) 北侧、 (略) 西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7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36.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2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B0003 | |||
起始价: | 3455.*元 | 加价幅度: | 46.*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3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09日 |
宗地编号: | 【2024】-12 | 宗地总面积: | *.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南侧、 (略) 北侧、 (略) 东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7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36.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2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2 | |||
起始价: | 5479.*元 | 加价幅度: | 71.*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3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09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参与竞买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报价,有底价出让, (略) 政府另定,在挂牌会现场提交;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2024】-12、【2024】-13建筑高度不大于36米。商业设施占比不大于计容建筑面积的10%。其它详细指标按规划用地函【2023】32号文件执行。 3、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4、该两宗地以“定房价、竞地价”方式挂牌出让,竞得人在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竞买。有效报价或应价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确定成交。 5、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9月5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出让文件。 6、挂牌地 (略) (略) 。摘牌时间:2024年9月9日15时。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08日 至 2024年09月05日 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08日 至 2024年09月05日 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5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9月06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略)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13 号地块:2024年08月30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09日 09时00分;
【2024】-12 号地块:2024年08月30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09日 09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两宗地以“定房价、竞地价”方式挂牌出让,竞得人在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竞买。有效报价或应价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确定成交。 (二)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竞买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竞买人印章,不受理邮寄及口头等其他报价方式。 (三)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开发企业参加竞买土地的资金来源须使用合规的自有资金; (略) 城乡 (略) (略) 签订的《光武毓秀园安置区建设协议书》和《房地产发展中心竞买资格确认函》,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土地竞买资格。 (四)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五)竞得人在挂牌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定金。竞得人注册所在 (略) 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 (略) 并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略) 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六)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定金,定金为土地出让金额的20%,多余部分转作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天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补足定金。 (七)出让金的收缴:(1)、定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为成交价的20%)。(2)、出让金加纳两种方式:(1)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计息);(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超过三个月缴纳的按违约处理。超过3个月缴纳的按违约处理。 (八)交付土地及动工、竣工时间:(1)、交付土地时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由光武镇政府负责按“净地”条件交付土地。(2)、动工、竣工时间:自《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为24个月,根据界建函【2018】28号文件规定:建成住宅小区要 (略) 建设理念;绿色建筑不低于一星级标准(其他要求以界建函【2018】28号文件为准)。(3)、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 (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竞得人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均不得转让股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控制指标要求的,应按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九)为持续深入贯彻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信 (略) 上办理,实现工程项目审批中交地、验收、交房环节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水平,做到“交地交验交房即办证”。在企业和群众有需求、提出申请,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①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达到办理条件后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实现“交地即办证”。 (十)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十一) 该两宗地内如 (略) (略) 、电力通信设施、热力燃气设施、 地下隐藏物、埋藏物等均由出让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十二)申请人或其股东成员此前有未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定的《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可拒绝其竞买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竞得人除不可抗力外以任何理由逾期未履行上述要求的,市政府有权单方立即终止供地并没收合同定金。 (十四)交付土地及动工、竣工时间:(1)、交付土地时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由光武镇政府按“净地”条件交付土地。(2)、动工、竣工时间:自《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为24个月,根据界建函【2018】28号文件规定:建成住宅小区要 (略) 建设理念;绿色建筑不低于一星级标准(其他要求以界建函【2018】28号文件为准)。(3)、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 (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竞得人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均不得转让股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未达到控制指标要求的,应按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十五)根据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2022】392号文件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完成土地污染状况等调查及治理与修复工作,提出是否位于其他已经环保许可项目或规划的防护距离内;涉及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意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的意见及需满足的环境保护政策及管理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十六)建设要求: (略) 房地产发展中心出具的界房【2024】24号文件要求:(1).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 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阜政办【2022】1号)精神,该地块要求住宅建筑装配式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7%。(2).承诺按既定规划设计方案及经*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实施工程建设,建成后包括地上计容面积、非计容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人防地下室)在内的全部项目整体 (略) 城乡 (略) (略) 。 最终定购价款按建成后的实测面积计算,具体的购量及价格以受 (略) 城乡 (略) (略) 签订的《光武毓秀园安置区建设协议书》为准,竞得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兑现承诺的,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处置。其他以签订的《光武毓秀园安置区建设协议书》为准。 (十七)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内东C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
联 系 人:于女士 王女士
联系电话:0558-*、0558-*
开户单位: (略) 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安徽界首农村 (略)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2024】-13 | 宗地总面积: | *.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南侧、 (略) 北侧、 (略) 西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7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36.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2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B0003 | |||
起始价: | 3455.*元 | 加价幅度: | 46.*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3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09日 |
宗地编号: | 【2024】-12 | 宗地总面积: | *.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南侧、 (略) 北侧、 (略) 东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7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36.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2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2 | |||
起始价: | 5479.*元 | 加价幅度: | 71.*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3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09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参与竞买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报价,有底价出让, (略) 政府另定,在挂牌会现场提交;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2024】-12、【2024】-13建筑高度不大于36米。商业设施占比不大于计容建筑面积的10%。其它详细指标按规划用地函【2023】32号文件执行。 3、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4、该两宗地以“定房价、竞地价”方式挂牌出让,竞得人在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竞买。有效报价或应价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确定成交。 5、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9月5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出让文件。 6、挂牌地 (略) (略) 。摘牌时间:2024年9月9日15时。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08日 至 2024年09月05日 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08日 至 2024年09月05日 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5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9月06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略)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13 号地块:2024年08月30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09日 09时00分;
【2024】-12 号地块:2024年08月30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09日 09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两宗地以“定房价、竞地价”方式挂牌出让,竞得人在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竞买。有效报价或应价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确定成交。 (二)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竞买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竞买人印章,不受理邮寄及口头等其他报价方式。 (三)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开发企业参加竞买土地的资金来源须使用合规的自有资金; (略) 城乡 (略) (略) 签订的《光武毓秀园安置区建设协议书》和《房地产发展中心竞买资格确认函》,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土地竞买资格。 (四)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五)竞得人在挂牌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定金。竞得人注册所在 (略) 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 (略) 并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略) 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六)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定金,定金为土地出让金额的20%,多余部分转作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天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补足定金。 (七)出让金的收缴:(1)、定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为成交价的20%)。(2)、出让金加纳两种方式:(1)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计息);(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超过三个月缴纳的按违约处理。超过3个月缴纳的按违约处理。 (八)交付土地及动工、竣工时间:(1)、交付土地时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由光武镇政府负责按“净地”条件交付土地。(2)、动工、竣工时间:自《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为24个月,根据界建函【2018】28号文件规定:建成住宅小区要 (略) 建设理念;绿色建筑不低于一星级标准(其他要求以界建函【2018】28号文件为准)。(3)、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 (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竞得人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均不得转让股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控制指标要求的,应按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九)为持续深入贯彻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信 (略) 上办理,实现工程项目审批中交地、验收、交房环节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水平,做到“交地交验交房即办证”。在企业和群众有需求、提出申请,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①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达到办理条件后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实现“交地即办证”。 (十)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十一) 该两宗地内如 (略) (略) 、电力通信设施、热力燃气设施、 地下隐藏物、埋藏物等均由出让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十二)申请人或其股东成员此前有未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定的《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可拒绝其竞买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竞得人除不可抗力外以任何理由逾期未履行上述要求的,市政府有权单方立即终止供地并没收合同定金。 (十四)交付土地及动工、竣工时间:(1)、交付土地时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由光武镇政府按“净地”条件交付土地。(2)、动工、竣工时间:自《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为24个月,根据界建函【2018】28号文件规定:建成住宅小区要 (略) 建设理念;绿色建筑不低于一星级标准(其他要求以界建函【2018】28号文件为准)。(3)、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 (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竞得人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均不得转让股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未达到控制指标要求的,应按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十五)根据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2022】392号文件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完成土地污染状况等调查及治理与修复工作,提出是否位于其他已经环保许可项目或规划的防护距离内;涉及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意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的意见及需满足的环境保护政策及管理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十六)建设要求: (略) 房地产发展中心出具的界房【2024】24号文件要求:(1).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 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阜政办【2022】1号)精神,该地块要求住宅建筑装配式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7%。(2).承诺按既定规划设计方案及经*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实施工程建设,建成后包括地上计容面积、非计容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人防地下室)在内的全部项目整体 (略) 城乡 (略) (略) 。 最终定购价款按建成后的实测面积计算,具体的购量及价格以受 (略) 城乡 (略) (略) 签订的《光武毓秀园安置区建设协议书》为准,竞得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兑现承诺的,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处置。其他以签订的《光武毓秀园安置区建设协议书》为准。 (十七)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内东C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
联 系 人:于女士 王女士
联系电话:0558-*、0558-*
开户单位: (略) 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安徽界首农村 (略)
开户账号:**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