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苍溪县2024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继续经营投放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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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苍溪县2024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继续经营投放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根据《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四川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川委办〔2022〕2 号)等有关要求,苍溪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四川 (略) 开展《苍溪县2024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继续经营投放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方案概况

1.方案名称:苍溪县2024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继续经营投放方案

2.方案实施单位:苍溪县交通运输局

3.投放方案:

(1)继续经营对象:苍溪 (略)

(2)投放数量:34台

(3)继续经营权期限:6年

(4)经营模式:实行公司化经营

(5)投放车型

1)根据四川省交通 (略) 运输管理局《 (略) 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运车便〔2019〕12号)第四条“对从事巡游出租客运、网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可 (略) 人民政府对出租汽车的车辆技术要求”,新投放的出租汽车应达到以下标准:

①排量在1.5L(含)以上的,轴距2.6米(含)以上三箱轿车;

②车辆技术、性能参数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GB*)规定条件;

③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④车身颜色为黄色。

2)符合《四川省客运出租汽车技术要求指导意见》规定,配备符合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带摄像功能、人脸识别功能、报警装置的动态汽车行驶记录仪,纳入苍溪县巡游 (略) ;车辆颜色和外观样式必须符合苍溪县出租汽车的统一要求,并按要求安装税控计价器、带LED显示屏的出租汽车标志灯等车载设备。

4.方案实施的必要性:为保障县城区居民便捷、安全、舒适出行,维护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有序推进我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继续经营投放工作。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方案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的建议,特进行此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是否赞成实施本方案。

2.方案实施是否对环境、社会、交通、经济等造成影响,建议采取的措施。

3.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欢迎公众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三、方案实施单位与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1.方案实施单位

名称:苍溪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苍溪县陵 (略) 西段588号

联系人:范先生

电 话:* 邮编:*

电子邮箱:*@ 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苍溪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继续经营投放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意见)

2.方案评估单位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利州区万达广场A座/苍 (略) 东段一品江山

联系人:罗女士

电 话:* 邮编:*

电子邮箱:*@*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苍溪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继续经营投放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意见)

3.公示周期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




苍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8日

根据《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四川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川委办〔2022〕2 号)等有关要求,苍溪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四川 (略) 开展《苍溪县2024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继续经营投放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方案概况

1.方案名称:苍溪县2024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继续经营投放方案

2.方案实施单位:苍溪县交通运输局

3.投放方案:

(1)继续经营对象:苍溪 (略)

(2)投放数量:34台

(3)继续经营权期限:6年

(4)经营模式:实行公司化经营

(5)投放车型

1)根据四川省交通 (略) 运输管理局《 (略) 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运车便〔2019〕12号)第四条“对从事巡游出租客运、网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可 (略) 人民政府对出租汽车的车辆技术要求”,新投放的出租汽车应达到以下标准:

①排量在1.5L(含)以上的,轴距2.6米(含)以上三箱轿车;

②车辆技术、性能参数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GB*)规定条件;

③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④车身颜色为黄色。

2)符合《四川省客运出租汽车技术要求指导意见》规定,配备符合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带摄像功能、人脸识别功能、报警装置的动态汽车行驶记录仪,纳入苍溪县巡游 (略) ;车辆颜色和外观样式必须符合苍溪县出租汽车的统一要求,并按要求安装税控计价器、带LED显示屏的出租汽车标志灯等车载设备。

4.方案实施的必要性:为保障县城区居民便捷、安全、舒适出行,维护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有序推进我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继续经营投放工作。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方案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的建议,特进行此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是否赞成实施本方案。

2.方案实施是否对环境、社会、交通、经济等造成影响,建议采取的措施。

3.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欢迎公众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三、方案实施单位与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1.方案实施单位

名称:苍溪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苍溪县陵 (略) 西段588号

联系人:范先生

电 话:* 邮编:*

电子邮箱:*@ 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苍溪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继续经营投放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意见)

2.方案评估单位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利州区万达广场A座/苍 (略) 东段一品江山

联系人:罗女士

电 话:* 邮编:*

电子邮箱:*@*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苍溪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继续经营投放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意见)

3.公示周期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




苍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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