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白涛化工园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砂石一批白涛新材料科技城谷花片区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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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白涛化工园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砂石一批白涛新材料科技城谷花片区改造工程



(略) 白涛化工园区 (略) 持有的砂石一批(白涛新材料科技城谷花片区改造工程)

标的系重庆市白涛化工园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砂石一批(白涛新材料科技城谷花片区改造工程),本次项目总量为*吨(过磅)(需按相关施工进度进行移交)。本项目涉及到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组织协调,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详情实地踏勘、向转让方咨询及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涪陵分所现场查阅相关资料。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0.*万元/吨(含税3%)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本项目合同签订和价款计算均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4年8月9日起至2024年8月22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需按相关施工进度移交等),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单价×*吨×10%)万元】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物交割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由转让方无息退还给受让方。价款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每批次移交根据转受让双方签字确认的移交单计算价款,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预付价款,受让方须同意转让方每批次标的移交完成后,重庆联交所将相应金额标的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相应金额标的价款=每次移交的标的数量*成交单价)。当预付款结存额低于当期结算价款时,受让方应补足预付款*元,受让方应在接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直至移交完成并结算完全部价款(若最后一期结算完成预付价款有剩余的,重庆联交所收到转受让双方提供的退款证明后2个工作日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若受让方逾期未补足价款则转让方有权停止移交砂石。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本次交易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其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转让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重庆联交所服务费计算以预估重量*吨为准,服务费不因实际移交数量变化进行调整。转、受让双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九、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标的预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按合同约定进行砂石移交工作。

十、本次交易受让方须同意以转让方已移交完标的砂石*吨(过磅)作为本项目合同终止的要约条件,合同终止后5日内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清退出场,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运离的砂石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

十一、受让方在结清交易服务费、合同约定的价款、履约保证金并向转让方提交接货车辆相关资料后,接转让方通知,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区域及转让方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的时间内进行标的装载、运输等工作,如逾期未完成标的装载及运输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违约处罚(即每次从预付款中扣除*元转为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二、本项目施工单位由业主单位委托,项目施工由业主单位组织实施,转让方只负责本项目剩余砂石的接管和处置。在接管标的物的过程中不得影响项目施工的正常进行,受让方须自行与业主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剩余砂石的装载、运输、场地 (略) 使用工作,组织协调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 (略) 的日常维修维护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且不 (略) 畅通及砂石的正常交易。

十三、受让方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则并服从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自行组织、协调、解决标的的装载、运输、保管工作,并准备砂石装运的挖机及车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载、运输等费用)以及在标的物装载、运输和使用途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四、项目成交后,因政策原因、政府命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停工的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相关工作或终止履行合同,因上述原因导致的经营亏损或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标的实际数量以最终移交为准,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不因实际移交数量变化进行调整。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六、项目的备查资料:《咨询报告》。

联系地址: (略) 涪陵区太白大道34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祝老师、彭老师

标的查看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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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白涛化工园区 (略) 持有的砂石一批(白涛新材料科技城谷花片区改造工程)

标的系重庆市白涛化工园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砂石一批(白涛新材料科技城谷花片区改造工程),本次项目总量为*吨(过磅)(需按相关施工进度进行移交)。本项目涉及到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组织协调,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详情实地踏勘、向转让方咨询及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涪陵分所现场查阅相关资料。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0.*万元/吨(含税3%)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本项目合同签订和价款计算均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4年8月9日起至2024年8月22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需按相关施工进度移交等),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单价×*吨×10%)万元】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物交割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由转让方无息退还给受让方。价款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每批次移交根据转受让双方签字确认的移交单计算价款,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预付价款,受让方须同意转让方每批次标的移交完成后,重庆联交所将相应金额标的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相应金额标的价款=每次移交的标的数量*成交单价)。当预付款结存额低于当期结算价款时,受让方应补足预付款*元,受让方应在接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直至移交完成并结算完全部价款(若最后一期结算完成预付价款有剩余的,重庆联交所收到转受让双方提供的退款证明后2个工作日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若受让方逾期未补足价款则转让方有权停止移交砂石。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本次交易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其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转让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重庆联交所服务费计算以预估重量*吨为准,服务费不因实际移交数量变化进行调整。转、受让双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九、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标的预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按合同约定进行砂石移交工作。

十、本次交易受让方须同意以转让方已移交完标的砂石*吨(过磅)作为本项目合同终止的要约条件,合同终止后5日内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清退出场,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运离的砂石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

十一、受让方在结清交易服务费、合同约定的价款、履约保证金并向转让方提交接货车辆相关资料后,接转让方通知,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区域及转让方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的时间内进行标的装载、运输等工作,如逾期未完成标的装载及运输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违约处罚(即每次从预付款中扣除*元转为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二、本项目施工单位由业主单位委托,项目施工由业主单位组织实施,转让方只负责本项目剩余砂石的接管和处置。在接管标的物的过程中不得影响项目施工的正常进行,受让方须自行与业主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剩余砂石的装载、运输、场地 (略) 使用工作,组织协调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 (略) 的日常维修维护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且不 (略) 畅通及砂石的正常交易。

十三、受让方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则并服从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自行组织、协调、解决标的的装载、运输、保管工作,并准备砂石装运的挖机及车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载、运输等费用)以及在标的物装载、运输和使用途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四、项目成交后,因政策原因、政府命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停工的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相关工作或终止履行合同,因上述原因导致的经营亏损或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标的实际数量以最终移交为准,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不因实际移交数量变化进行调整。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六、项目的备查资料:《咨询报告》。

联系地址: (略) 涪陵区太白大道34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祝老师、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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