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静海镇三街村南纬一路4号门脸房使用权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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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静海镇三街村南纬一路4号门脸房使用权出租

风险提示

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 (略) 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竞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在挂牌期间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和转出方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禁止非粮化。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 (略) 静海区静海镇三街村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 --
农户数量 583
转出信息
标的类型 房屋 是否属再次转出
挂牌价格 * 元/年 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详情 一年一付,承租方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需缴纳首期租金,首期为1年租金;后续租金于到期前1个月内缴纳,税金由承租方缴纳。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建筑面积68.3平米,本次整体出租包括厂内所有设施,本次租赁期满到期所有地上物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全部归转出方所有,同时原承租方吕志杰 ,已表示行使优先受让权,场内行权。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标的及配套设施设备现状,对标的及配套设施设备现状无异议。 2.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义务保护房屋内设物品的安全和完整,在租赁期内转出方有权自行处置内设物品,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积极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理由不缴纳租金及不履行其他应尽的义务。 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在未经得转出方同意允许后不得对该标的进行拆改及在项目周边私搭乱建,如有此类行为后果承租方自行负责。 4.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标的,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一旦因违法违规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与村委会无关。 5.标的承租期间若遇政府拆迁或征收,承租方与村委会的租赁关系随即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略) 区的相关规定分配政府补偿款。 6.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 (略) )。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租金和保证金的一部分,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剩余部分退还竞得者(不计息);未竞得者自竞价结束5个工作日 (略) 退回。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人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人违约,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7.起止日期风险提示:该项目出租期限为2024-1-1-2026-12-31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绝签合同。 8.根据民法典七百三十四条规定,本项目原承租人吕志杰具有优先承租权(即租赁期限届满,原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并已提出行使优先受让权,场内行权。因此在本项目报名及竞价过程中按以下情形处理:(1)除原承租人外,无人报名参与该项目竞价的,原承租人即以标的底价成为最终受让方。(2)除原承租人外,有人报名参与该项目竞价的,由普通意向方(即除原承租人以外的报名人)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竞价【1个普通意向受让方报名,普通意向受让方报价一次;2个及以上普通意向受让方报名,普通意向受让方竞价后,竞价结果最高价的普通意向受让方可以再报价一次】,产生最终价格,原承租人如认可最终价格并确认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以该价格成为最终受让方,如原承租人表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则产生最终价格的普通意向方成为最终受让方。 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不放弃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元) *
中标方保证金处置 转为合同款 需要披露的与转出标的相关的其他情况 1、本项目建筑面积68.3平米,本次整体出租包括厂内所有设施,本次租赁期满到期所有地上物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全部归转出方所有,同时原承租方吕志杰 ,已表示行使优先受让权,场内行权。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标的及配套设施设备现状,对标的及配套设施设备现状无异议。 2.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义务保护房屋内设物品的安全和完整,在租赁期内转出方有权自行处置内设物品,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积极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理由不缴纳租金及不履行其他应尽的义务。 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在未经得转出方同意允许后不得对该标的进行拆改及在项目周边私搭乱建,如有此类行为后果承租方自行负责。 4.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标的,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一旦因违法违规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与村委会无关。 5.标的承租期间若遇政府拆迁或征收,承租方与村委会的租赁关系随即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略) 区的相关规定分配政府补偿款。 6.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 (略) )。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租金和保证金的一部分,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剩余部分退还竞得者(不计息);未竞得者自竞价结束5个工作日 (略) 退回。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人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人违约,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7.起止日期风险提示:该项目出租期限为2024-1-1-2026-12-31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绝签合同。 8.根据民法典七百三十四条规定,本项目原承租人吕志杰具有优先承租权(即租赁期限届满,原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并已提出行使优先受让权,场内行权。因此在本项目报名及竞价过程中按以下情形处理:(1)除原承租人外,无人报名参与该项目竞价的,原承租人即以标的底价成为最终受让方。(2)除原承租人外,有人报名参与该项目竞价的,由普通意向方(即除原承租人以外的报名人)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竞价【1个普通意向受让方报名,普通意向受让方报价一次;2个及以上普通意向受让方报名,普通意向受让方竞价后,竞价结果最高价的普通意向受让方可以再报价一次】,产生最终价格,原承租人如认可最终价格并确认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以该价格成为最终受让方,如原承租人表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则产生最终价格的普通意向方成为最终受让方。
缴纳形式 电汇形式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5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竞价方向 正向竞价
竞价方式 多次竞价
阶梯价 200
报名起始时间 2024-08-09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8-15 16:00:00
竞价起始时间 2024-08-16 15:50:00 竞价截止时间 2024-08-16 16:20:00
价款划入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农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账 号:**
信息技术服务费 280元(报名成功后不退)
备注
报名须知

一、交易保证金缴付方式及要求:

意向受让 (略) 上银行转账、手机银行转账、银行柜面转账、建行“裕农通”、线上支付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

如果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将会造成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缴纳保证金之前,意向受让方需到天津 (略) 挂牌交易项目中查看获取保证金账户信息。

2.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3. (略) 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的,在缴 (略) 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4.通过线上支付方式缴付的,意向受让方需留意报名界面提示的相关注意事项。

二、交易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准确填写银行账户信息,且保证填写的账户信息与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一致。若因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三、报名所需材料:(以农村产权转出公告中确定的受让方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为准)

1.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意向受让方限制为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还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2)意向受让方为单位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合作社章程/公司章程(封面盖章、骑缝盖章)、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2.缴款凭证。

3.其他材料。

四、报名:

交易保证金缴纳后,点击“立即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报名所需材料的照片,竞价账户密码以意向受让方注册的为准。

五、项目报名时间截止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或指导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或孰低)原则直接签约;意向受让方未报价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六、 (略) 络竞价的项目:意向受让方登录http://**(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点击“ (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竞价报名系统”按钮,凭报名时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竞价报名系统,在竞价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报价。竞价结束后,系统按有效报价从高到低排序,选择报价最高者竞得项目(农村小微工程项目:竞价结束后,系统按有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择报价最低者竞得项目)。意向受让方报价不能低于项目挂牌价格(农村小微工程项目:报价不能高于项目挂牌价格),逾期报价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做无效处理。

七、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严格按照转出方的要求予以开发利用,不改变原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破坏生态环境,对于需提供开发利用规划的,及时提交规划文件。

八、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保证金不予退还,转出方可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天津农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方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金划归转出方,并可继续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补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二)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均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三)按照天津农交所有关制度、规则及通知要求,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合同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四)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出方损失的;

(五)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出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出方合法权益的;

(六)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出方合法权益的;

(七)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农村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八)意向受让方恶意炒作、 (略) 场价格、出 (略) 场价格等非正 (略) 场交易行为的;

(九)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出方造成损失的;

(十)天津农交所认定的其他破坏正常交易秩序、不推进交易或放弃受让等违反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行为;

(十一)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出方、天津农交所或其他相关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继续进行追偿。

九、符合前款第(二)、(三)规定的,转出方有权向天津农交所申请重新挂牌。

十、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报名。

十一、转出 (略) 络竞价开始前自行 (略) 络竞价标的。

十二、转出方在挂牌公告中对交易项目成交后签署的合同文本另有要求的,以转出方在挂牌公告中公示的合同文本为准。

十三、本平台对相关主体所发布的项目挂牌信息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意向受让方有意向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对标的有明确的认识,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十四、免责声明:

(一)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对转出方或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及违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若出现下列任何情况,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天津农交所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所产生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造成损失的;

2、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 (略) 络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按时参与报价的;

3、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4、意向受让方因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出 (略) 络异常而不能正常参与竞价的;

5、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方条件或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项目公告逾期报名没有取得竞价资格的;

6、其他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报名或正常参与交易的。

十五、郑重提醒意向受让方: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受让方条件并对竞价资格负责;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发现不符合规定和相关条件的有权驳回报名或取消资格;在取得“登录账号及密码”后,务必注意登*账号和密码的安全。 (略) 后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及所做出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账号所属注册用户的自主有效行为,该注册用户应对行为后果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六、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本《报名须知》及《天津农村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网络竞价项目承诺函》《网络竞价须知》《现场看样确认函》《现场看样承诺函》等全部的条款及内容,意向受让方一旦登录天津农 (略) 使用,即表示对上述全部条款及内容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

风险提示

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 (略) 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竞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在挂牌期间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和转出方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禁止非粮化。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 (略) 静海区静海镇三街村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 --
农户数量 583
转出信息
标的类型 房屋 是否属再次转出
挂牌价格 * 元/年 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详情 一年一付,承租方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需缴纳首期租金,首期为1年租金;后续租金于到期前1个月内缴纳,税金由承租方缴纳。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建筑面积68.3平米,本次整体出租包括厂内所有设施,本次租赁期满到期所有地上物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全部归转出方所有,同时原承租方吕志杰 ,已表示行使优先受让权,场内行权。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标的及配套设施设备现状,对标的及配套设施设备现状无异议。 2.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义务保护房屋内设物品的安全和完整,在租赁期内转出方有权自行处置内设物品,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积极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理由不缴纳租金及不履行其他应尽的义务。 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在未经得转出方同意允许后不得对该标的进行拆改及在项目周边私搭乱建,如有此类行为后果承租方自行负责。 4.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标的,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一旦因违法违规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与村委会无关。 5.标的承租期间若遇政府拆迁或征收,承租方与村委会的租赁关系随即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略) 区的相关规定分配政府补偿款。 6.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 (略) )。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租金和保证金的一部分,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剩余部分退还竞得者(不计息);未竞得者自竞价结束5个工作日 (略) 退回。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人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人违约,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7.起止日期风险提示:该项目出租期限为2024-1-1-2026-12-31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绝签合同。 8.根据民法典七百三十四条规定,本项目原承租人吕志杰具有优先承租权(即租赁期限届满,原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并已提出行使优先受让权,场内行权。因此在本项目报名及竞价过程中按以下情形处理:(1)除原承租人外,无人报名参与该项目竞价的,原承租人即以标的底价成为最终受让方。(2)除原承租人外,有人报名参与该项目竞价的,由普通意向方(即除原承租人以外的报名人)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竞价【1个普通意向受让方报名,普通意向受让方报价一次;2个及以上普通意向受让方报名,普通意向受让方竞价后,竞价结果最高价的普通意向受让方可以再报价一次】,产生最终价格,原承租人如认可最终价格并确认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以该价格成为最终受让方,如原承租人表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则产生最终价格的普通意向方成为最终受让方。 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不放弃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元) *
中标方保证金处置 转为合同款 需要披露的与转出标的相关的其他情况 1、本项目建筑面积68.3平米,本次整体出租包括厂内所有设施,本次租赁期满到期所有地上物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全部归转出方所有,同时原承租方吕志杰 ,已表示行使优先受让权,场内行权。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标的及配套设施设备现状,对标的及配套设施设备现状无异议。 2.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义务保护房屋内设物品的安全和完整,在租赁期内转出方有权自行处置内设物品,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积极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理由不缴纳租金及不履行其他应尽的义务。 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在未经得转出方同意允许后不得对该标的进行拆改及在项目周边私搭乱建,如有此类行为后果承租方自行负责。 4.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标的,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一旦因违法违规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与村委会无关。 5.标的承租期间若遇政府拆迁或征收,承租方与村委会的租赁关系随即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略) 区的相关规定分配政府补偿款。 6.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 (略) )。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租金和保证金的一部分,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剩余部分退还竞得者(不计息);未竞得者自竞价结束5个工作日 (略) 退回。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人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人违约,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7.起止日期风险提示:该项目出租期限为2024-1-1-2026-12-31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绝签合同。 8.根据民法典七百三十四条规定,本项目原承租人吕志杰具有优先承租权(即租赁期限届满,原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并已提出行使优先受让权,场内行权。因此在本项目报名及竞价过程中按以下情形处理:(1)除原承租人外,无人报名参与该项目竞价的,原承租人即以标的底价成为最终受让方。(2)除原承租人外,有人报名参与该项目竞价的,由普通意向方(即除原承租人以外的报名人)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竞价【1个普通意向受让方报名,普通意向受让方报价一次;2个及以上普通意向受让方报名,普通意向受让方竞价后,竞价结果最高价的普通意向受让方可以再报价一次】,产生最终价格,原承租人如认可最终价格并确认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以该价格成为最终受让方,如原承租人表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则产生最终价格的普通意向方成为最终受让方。
缴纳形式 电汇形式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5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竞价方向 正向竞价
竞价方式 多次竞价
阶梯价 200
报名起始时间 2024-08-09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8-15 16:00:00
竞价起始时间 2024-08-16 15:50:00 竞价截止时间 2024-08-16 16:20:00
价款划入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农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账 号:**
信息技术服务费 280元(报名成功后不退)
备注
报名须知

一、交易保证金缴付方式及要求:

意向受让 (略) 上银行转账、手机银行转账、银行柜面转账、建行“裕农通”、线上支付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

如果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将会造成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缴纳保证金之前,意向受让方需到天津 (略) 挂牌交易项目中查看获取保证金账户信息。

2.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3. (略) 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的,在缴 (略) 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4.通过线上支付方式缴付的,意向受让方需留意报名界面提示的相关注意事项。

二、交易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准确填写银行账户信息,且保证填写的账户信息与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一致。若因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三、报名所需材料:(以农村产权转出公告中确定的受让方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为准)

1.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意向受让方限制为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还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2)意向受让方为单位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合作社章程/公司章程(封面盖章、骑缝盖章)、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2.缴款凭证。

3.其他材料。

四、报名:

交易保证金缴纳后,点击“立即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报名所需材料的照片,竞价账户密码以意向受让方注册的为准。

五、项目报名时间截止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或指导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或孰低)原则直接签约;意向受让方未报价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六、 (略) 络竞价的项目:意向受让方登录http://**(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点击“ (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竞价报名系统”按钮,凭报名时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竞价报名系统,在竞价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报价。竞价结束后,系统按有效报价从高到低排序,选择报价最高者竞得项目(农村小微工程项目:竞价结束后,系统按有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择报价最低者竞得项目)。意向受让方报价不能低于项目挂牌价格(农村小微工程项目:报价不能高于项目挂牌价格),逾期报价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做无效处理。

七、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严格按照转出方的要求予以开发利用,不改变原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破坏生态环境,对于需提供开发利用规划的,及时提交规划文件。

八、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保证金不予退还,转出方可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天津农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方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金划归转出方,并可继续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补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二)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均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三)按照天津农交所有关制度、规则及通知要求,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合同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四)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出方损失的;

(五)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出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出方合法权益的;

(六)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出方合法权益的;

(七)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农村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八)意向受让方恶意炒作、 (略) 场价格、出 (略) 场价格等非正 (略) 场交易行为的;

(九)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出方造成损失的;

(十)天津农交所认定的其他破坏正常交易秩序、不推进交易或放弃受让等违反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行为;

(十一)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出方、天津农交所或其他相关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继续进行追偿。

九、符合前款第(二)、(三)规定的,转出方有权向天津农交所申请重新挂牌。

十、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报名。

十一、转出 (略) 络竞价开始前自行 (略) 络竞价标的。

十二、转出方在挂牌公告中对交易项目成交后签署的合同文本另有要求的,以转出方在挂牌公告中公示的合同文本为准。

十三、本平台对相关主体所发布的项目挂牌信息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意向受让方有意向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对标的有明确的认识,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十四、免责声明:

(一)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对转出方或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及违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若出现下列任何情况,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天津农交所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所产生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造成损失的;

2、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 (略) 络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按时参与报价的;

3、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4、意向受让方因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出 (略) 络异常而不能正常参与竞价的;

5、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方条件或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项目公告逾期报名没有取得竞价资格的;

6、其他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报名或正常参与交易的。

十五、郑重提醒意向受让方: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受让方条件并对竞价资格负责;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发现不符合规定和相关条件的有权驳回报名或取消资格;在取得“登录账号及密码”后,务必注意登*账号和密码的安全。 (略) 后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及所做出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账号所属注册用户的自主有效行为,该注册用户应对行为后果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六、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本《报名须知》及《天津农村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网络竞价项目承诺函》《网络竞价须知》《现场看样确认函》《现场看样承诺函》等全部的条款及内容,意向受让方一旦登录天津农 (略) 使用,即表示对上述全部条款及内容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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