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网挂2024-4号-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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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网挂2024-4号-出让公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上挂牌公告

( 永网挂(2024)-4号 )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上 挂牌 方式出让以下 5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略) 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地块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出让年限

有无底价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增加幅度(万元)

1

永公土【2024】-20号

永挂2013-73-1号

永城经 (略) 南侧、 (略) 东侧

*

工业用地

1≤

45≤

50

580

580

10

备注: 一)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 (略) 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元/亩)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 (略) 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元/亩)。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和恶劣天气或*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方书面确认后,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8.各类退线及其他未尽事项按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二)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招商选资协议进行处理,视受让人违约情况按如下方式予以追究责任:(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4)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土地使用权取得后两年内抵押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价款。

2

永公土【2024】-21号

永挂2024-4号

永城经开 (略) 南侧、 (略) 东侧

*

交通运输用地

≤0.1

≤10

≤15

50

1794

1794

20

备注: 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交通运输用地,主出入口:北,建筑风格应简洁明快,富有现代气息,另:北 (略) (略) 红线/建筑红线为:40/60米,西侧 (略) (略) 红线/建筑红线为:20/30米,东侧建筑物退征地边线多层不少于3米,南侧退征地边线不少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一半距离且满足相关消防要求,严格按建筑红线建设,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对该宗地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3

永公土【2024】-22号

永挂2024-23-2号

永城经开 (略) 东侧、 (略) 北侧

*

工业用地

1≤

40≤

50

174

174

2

备注: 一)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 (略) 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元/亩)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 (略) 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元/亩)。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和恶劣天气或*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方书面确认后,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8.各类退线及其他未尽事项按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二)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招商选资协议进行处理,视受让人违约情况按如下方式予以追究责任:(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4)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土地使用权取得后两年内抵押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价款。

4

永公土【2024】-23号

永挂2024-22号

(略) 日月湖街道、黄口镇境内

*

工业用地

1≤

60≤

≤20

50

923

923

10

备注: 一)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 (略) 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元/亩)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 (略) 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元/亩)。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和恶劣天气或*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方书面确认后,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8.各类退线及其他未尽 (略)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二)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招商选资协议进行处理,视受让人违约情况按如下方式予以追究责任:(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4)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土地使用权取得后两年内抵押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价款。

5

永公土【2024】-24号

永挂2024-23-1号

永城经开 (略) 东侧、 (略) 北侧

4271

工业用地

1≤

40≤

50

63.1

63.1

1

备注: 一)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 (略) 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元/亩)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 (略) 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元/亩)。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和恶劣天气或*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方书面确认后,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8.各类退线及其他未尽事项按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二)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招商选资协议进行处理,视受让人违约情况按如下方式予以追究责任:(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4)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土地使用权取得后两年内抵押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价款。

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指标为准,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二、竞买申请条件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略) 上出让公告或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活动。

三、确定竞得入选人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1)地块如果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2)地块如果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四、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

竞买申请人可在 2024年08月09日 至 2024年09月06日 (略)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4年09月06日17时00分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 (略) 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五、挂 (略) 址

挂牌报价时间为:

永挂2013-73-1号地块:2024年08月29日10时00分2024年09月10日10时00分

永挂2024-4号地块:2024年08月29日16时00分2024年09月10日16时00分

永挂2024-23-2号地块:2024年08月29日12时00分2024年09月10日12时00分

永挂2024-22号地块:2024年08月29日17时00分2024年09月10日17时00分

永挂2024-23-1号地块:2024年08月29日11时00分2024年09月10日11时00分

(略) 址:http://**

六、出让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 (略) 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

竞买保证金汇入账户和账号:

账户名称: (略) 财政局财政专户

账 号:*( (略) 上交易系统提供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

开 户 行: (略) 商丘分行永城支行

七、资格审查

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 (略) 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出 (略) 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八、风险提示

竞买人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网上挂牌报价截止之前,竞买人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操作系统请使用Win7、Win8、Win10;浏览器请使用IE10以上版本,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 (略) 上交易活动。数字证书驱动请到交易系统“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下载,并正确安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好自己电脑的运行环境,以免影响您的报价、竞价。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

联系人:苏伟 陈鹏

(略) (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上挂牌公告

( 永网挂(2024)-4号 )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上 挂牌 方式出让以下 5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略) 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地块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出让年限

有无底价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增加幅度(万元)

1

永公土【2024】-20号

永挂2013-73-1号

永城经 (略) 南侧、 (略) 东侧

*

工业用地

1≤

45≤

50

580

580

10

备注: 一)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 (略) 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元/亩)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 (略) 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元/亩)。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和恶劣天气或*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方书面确认后,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8.各类退线及其他未尽事项按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二)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招商选资协议进行处理,视受让人违约情况按如下方式予以追究责任:(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4)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土地使用权取得后两年内抵押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价款。

2

永公土【2024】-21号

永挂2024-4号

永城经开 (略) 南侧、 (略) 东侧

*

交通运输用地

≤0.1

≤10

≤15

50

1794

1794

20

备注: 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交通运输用地,主出入口:北,建筑风格应简洁明快,富有现代气息,另:北 (略) (略) 红线/建筑红线为:40/60米,西侧 (略) (略) 红线/建筑红线为:20/30米,东侧建筑物退征地边线多层不少于3米,南侧退征地边线不少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一半距离且满足相关消防要求,严格按建筑红线建设,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对该宗地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3

永公土【2024】-22号

永挂2024-23-2号

永城经开 (略) 东侧、 (略) 北侧

*

工业用地

1≤

40≤

50

174

174

2

备注: 一)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 (略) 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元/亩)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 (略) 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元/亩)。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和恶劣天气或*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方书面确认后,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8.各类退线及其他未尽事项按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二)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招商选资协议进行处理,视受让人违约情况按如下方式予以追究责任:(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4)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土地使用权取得后两年内抵押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价款。

4

永公土【2024】-23号

永挂2024-22号

(略) 日月湖街道、黄口镇境内

*

工业用地

1≤

60≤

≤20

50

923

923

10

备注: 一)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 (略) 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元/亩)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 (略) 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元/亩)。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和恶劣天气或*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方书面确认后,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8.各类退线及其他未尽 (略)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二)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招商选资协议进行处理,视受让人违约情况按如下方式予以追究责任:(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4)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土地使用权取得后两年内抵押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价款。

5

永公土【2024】-24号

永挂2024-23-1号

永城经开 (略) 东侧、 (略) 北侧

4271

工业用地

1≤

40≤

50

63.1

63.1

1

备注: 一)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 (略) 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元/亩)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元(豫政〔2015〕66号文件明 (略) 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元/亩)。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与厂房一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和恶劣天气或*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方书面确认后,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8.各类退线及其他未尽事项按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二)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招商选资协议进行处理,视受让人违约情况按如下方式予以追究责任:(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设备技术进行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50%,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方的项目全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4)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土地使用权取得后两年内抵押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价款。

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指标为准,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二、竞买申请条件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略) 上出让公告或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活动。

三、确定竞得入选人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1)地块如果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2)地块如果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四、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

竞买申请人可在 2024年08月09日 至 2024年09月06日 (略)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4年09月06日17时00分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 (略) 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五、挂 (略) 址

挂牌报价时间为:

永挂2013-73-1号地块:2024年08月29日10时00分2024年09月10日10时00分

永挂2024-4号地块:2024年08月29日16时00分2024年09月10日16时00分

永挂2024-23-2号地块:2024年08月29日12时00分2024年09月10日12时00分

永挂2024-22号地块:2024年08月29日17时00分2024年09月10日17时00分

永挂2024-23-1号地块:2024年08月29日11时00分2024年09月10日11时00分

(略) 址:http://**

六、出让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 (略) 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

竞买保证金汇入账户和账号:

账户名称: (略) 财政局财政专户

账 号:*( (略) 上交易系统提供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

开 户 行: (略) 商丘分行永城支行

七、资格审查

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 (略) 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出 (略) 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八、风险提示

竞买人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网上挂牌报价截止之前,竞买人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操作系统请使用Win7、Win8、Win10;浏览器请使用IE10以上版本,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 (略) 上交易活动。数字证书驱动请到交易系统“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下载,并正确安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好自己电脑的运行环境,以免影响您的报价、竞价。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

联系人:苏伟 陈鹏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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