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广市资交土拍号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广市资交土拍号
宗地编号: | 官盛新区*-08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凤凰大道与方坪大道交汇西南角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22.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5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48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09日 至 2024年09月02日 到 广安公共 (略) (http://**)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09日 至 2024年09月02日 到 广安公共 (略) (http://**)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2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9月02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9月0 (略) (略) ( (略) 前锋区深广大道888号13幢B栋)2楼交易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宗土地设底价出让,出让底价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 (略) 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 (二)竞得人自该宗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 (略) 广安区人民政府共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由竞得人依法承担责任。 (三)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进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广市建局〔2023〕236号)相关规定,该宗土地拍卖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应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第二期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月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由国家税 (略) 广安区税务局负责征收, (略) 本级金库。 (四)该宗土地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50%土地出让价款后,可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进行土地移交,地块移交范围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容积率、土地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完成剩余土地移交。若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则需缴清当期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后,再进行土地移交。 (五)该宗土地建设项目自首次交地之日起2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六)该宗土地拍卖出让后符合国家、省、市最新房地产政策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七)该宗土地按规范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区自然资规条〔2023〕26号)执行。 (八)该宗土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等资料进行确权登记。该宗土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等级、审批程序等具体事宜,由受让人与属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接。属于地下人防工程的,应明确其平时用途、具体位置、面积和归属,但不得出售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九)该宗土地竞得人在项目建设现场必须按要求悬挂“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 (略) 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管落实。 (十)该宗土地需严格 (略) 建设要求,用地范围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对应设计降雨量为28.4mm,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受让人与 (略) 主管部门对接。 (十一)竞买人自行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竞买人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即视为竞得人对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十二)该宗土地的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广安区财政承担。 (十三)该宗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城南金安大道二段193号
联 系 人:曾文
联系电话:0826-*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官盛新区*-08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凤凰大道与方坪大道交汇西南角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22.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5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48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09日 至 2024年09月02日 到 广安公共 (略) (http://**)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09日 至 2024年09月02日 到 广安公共 (略) (http://**)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2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9月02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9月0 (略) (略) ( (略) 前锋区深广大道888号13幢B栋)2楼交易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宗土地设底价出让,出让底价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 (略) 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 (二)竞得人自该宗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 (略) 广安区人民政府共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由竞得人依法承担责任。 (三)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进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广市建局〔2023〕236号)相关规定,该宗土地拍卖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应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第二期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月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由国家税 (略) 广安区税务局负责征收, (略) 本级金库。 (四)该宗土地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50%土地出让价款后,可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进行土地移交,地块移交范围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容积率、土地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完成剩余土地移交。若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则需缴清当期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后,再进行土地移交。 (五)该宗土地建设项目自首次交地之日起2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六)该宗土地拍卖出让后符合国家、省、市最新房地产政策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七)该宗土地按规范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区自然资规条〔2023〕26号)执行。 (八)该宗土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等资料进行确权登记。该宗土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等级、审批程序等具体事宜,由受让人与属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接。属于地下人防工程的,应明确其平时用途、具体位置、面积和归属,但不得出售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九)该宗土地竞得人在项目建设现场必须按要求悬挂“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 (略) 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管落实。 (十)该宗土地需严格 (略) 建设要求,用地范围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对应设计降雨量为28.4mm,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受让人与 (略) 主管部门对接。 (十一)竞买人自行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竞买人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即视为竞得人对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十二)该宗土地的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广安区财政承担。 (十三)该宗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城南金安大道二段193号
联 系 人:曾文
联系电话:0826-*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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