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村小区南侧,敬老院北侧,西吴路东侧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光明新村小区南侧,敬老院北侧,西吴路东侧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经西圩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光明新村小区南侧,敬老院北侧,西吴路东侧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招标,为保证上述土地发包工作规范进行,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标对象:竞租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法人,竞租人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履约能力和良好的信誉;竞租人最近三年无失信行为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招标范围:光明新村小区南侧, (略) 北侧, (略) 东侧约120亩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三、标底价为:950元/亩/年(报价低于底价的为无效报价,最高限价1100元/亩/年)。
四、承包期限:两年(即2024年11月25日至2026年11月24日止)。
五、承包费缴付方式:分两次缴付(第一次租金在中标后两日内付清,第二次缴付时间为2025年10月底一次性付清)。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5日至8日12日(工作日时间报名),西圩乡人民政府大楼105室报名。
七、公开竞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13日上午10点在乡政府四楼会议室。
八、注意事项
1、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原件,需填写《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意向流入方承诺书》。
2、进场竞标前需缴纳保证金*万元方可参加交易,未报名者不得进场参加交易。
3、交易开始后,意向流入方未进场参加交易的,按弃权处理。
4、项目成交后,流入方的保证金抵缴承包金,未成交者当场退还保证金。
5、流入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发包。
6、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7、该地块只能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不能育稻秧苗,不能种植蔬菜、水果以及发展大棚等设施农业。
报名联系人: 李义军
联系电话: * *
西圩乡人民政府
2024年 8月3日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经西圩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光明新村小区南侧,敬老院北侧,西吴路东侧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招标,为保证上述土地发包工作规范进行,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标对象:竞租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法人,竞租人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履约能力和良好的信誉;竞租人最近三年无失信行为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招标范围:光明新村小区南侧, (略) 北侧, (略) 东侧约120亩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三、标底价为:950元/亩/年(报价低于底价的为无效报价,最高限价1100元/亩/年)。
四、承包期限:两年(即2024年11月25日至2026年11月24日止)。
五、承包费缴付方式:分两次缴付(第一次租金在中标后两日内付清,第二次缴付时间为2025年10月底一次性付清)。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5日至8日12日(工作日时间报名),西圩乡人民政府大楼105室报名。
七、公开竞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13日上午10点在乡政府四楼会议室。
八、注意事项
1、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原件,需填写《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意向流入方承诺书》。
2、进场竞标前需缴纳保证金*万元方可参加交易,未报名者不得进场参加交易。
3、交易开始后,意向流入方未进场参加交易的,按弃权处理。
4、项目成交后,流入方的保证金抵缴承包金,未成交者当场退还保证金。
5、流入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发包。
6、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7、该地块只能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不能育稻秧苗,不能种植蔬菜、水果以及发展大棚等设施农业。
报名联系人: 李义军
联系电话: * *
西圩乡人民政府
2024年 8月3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