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暑袜北一街93号办公楼1-5层及附属建筑物出租
成都市暑袜北一街93号办公楼1-5层及附属建筑物出租
成都市暑袜北一街93号办公楼1-5层及附属建筑物出租 |
标的名称 | 成都市暑袜北一街93号办公楼1-5层及附属建筑物出租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4CEE* | 出租底价 | 900,0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12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23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简介 | 本次 (略) 锦江区暑袜北一街93号办公楼及附属建筑物,主楼房屋 (略) 房监字第*号,产权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食堂房屋 (略) 房监字第*号,产权面积148.50平方米。 暑 (略) 位于成都老邮局大楼旁,交通便利,相邻有地铁3号线、4号线,属天府广场、盐市口、 (略) 等传统商业商圈内,周边有生活购物一体的恒大广场、 (略) (略) 、 (略) 场等,属于黄金商业地带。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900,0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租赁物综合改造利用方案报批保证金 若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2个月内,无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利用存量非住宅性空闲房屋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成住建发 [2023] 108号)文件的相应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批复,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赁物综合改造利用方案报批保证金*元全部不予返还。若承租方2个月内取得以上相应审核及批复,出租方将租赁物综合改造利用方案报批保证金*元无息退还承租方。 (二)租赁物装修履约保证金 针对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装饰所缴纳的*元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依据装修装饰工程的进展程度,充分考虑工程质量、进度以及各项约定的履行情况,按双方约定时间节点分批次无息退还承租方。 (三)经营期间的履约保证金 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经营期间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按出租方的要求搬离租赁物;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全部使用租赁物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物移交手续并取得物业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若承租方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对出租物业及原有设施造成严重损害,并且未按照出租方提出的要求予以补缴、补救,及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相关内容,出租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作价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果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以上费用,则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及时补足。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9年6个月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一)意向承租方应承诺: 1.承租方承诺已对本次出租资产进行了现场查看,并知晓本次出租标的现状,出租方交付房屋租赁面积以实际交付时的面积为准。 2.承租方承诺在承租资产后,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有建筑结构; 3.承租方承诺在承租资产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方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4.承租方承诺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5.承租方承诺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维修整改,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维修整改结果符合资产所在地方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6.承租方承诺承租成功后,除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外,同时还须签署《房产租赁安全协议书》; 7.承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续租外,承租 (略) 的要求将租赁的基础设备、维修整改部分(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8.承租方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如需装修改造,则需要向出租方提供出租标的的《装修改造方案》备案,该方案经出租方通过且备案后方能实施。承租方在对租赁资产进行装修时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标准。承租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9.承租方承诺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接受并配合出租方对其出租资产进行安全检查及落实出租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 10.承租方承诺在使用招租资产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出租方承担的除外); 11.承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若受到政府拆迁、征收、收储和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资产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房屋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2.承租方承诺负责全部租赁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意向承租方特别承诺: 1.承租方承诺报名前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现状、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出租标的设施设备情况、标的权属证照的齐全性、租赁标的用途限制性、租赁标的管理权限、租赁后使用租赁标的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意向承租方需凭出租方、意向承租方盖章签字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承租方承诺在报名时需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去了解办理与经营相关的权证手续以及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与瑕疵,一旦报名则视为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需按相关规定和约定进行使用; 3.承租方承诺承租房屋后业态只能用于办公楼、食堂,且相关手续由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承租方承诺承租资产后,将投入相应资金 (略) 内所属红楼(9号楼),使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综合评为Bsu级,以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且须在免租期结束前完成加固改造; 5.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进行全面提升改造,包含房屋 (略) 房监字第*号,产权面积148.50平方米的原食堂加以改造,添加社区食堂功能,以及按照符合出租方要求的合适地点重新修建退休老干部活动中心及办公区,用以置换使用。同时,所置换的房屋必须满足老干部活动中心方的基本要求,需制定专项改造实施方案呈交出租方予以审批通过,且上述提升改造事项须在免租期结束前完成。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出租方将对意向承租方进行征信核实,意向承租方需符合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或撤销等行政处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从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 (略) http://**查询); (略) 列入失信人名单(通过中国执行 (略) http://**查询)。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根据物资集团《关于授权委托四川益民 (略) (略) 暑袜北一街暑 (略) 办公楼及附属建筑物出租工作的批复》(川物资〔2024〕81 号),暑 (略) 经营管理权已 (略) 四川益民 (略) (以下简称“ (略) ”或“出租方”)管理。 二、资产状况 本次出租资产的一至三楼中,除二楼的部分房间现由离退办老干部活动中心使用外,其他房间已全部腾空,已达到对外出租条件;四至五楼现处于出租给酒店作为员工宿舍使用的状态。鉴于物资集团与酒店就四至五楼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且目前无法达成解除租约的协议,但酒店方已明确放弃优先承租权并出具了放弃优先承租权的书面声明,表示租赁到期后不再续租,因此上述四至五楼房屋将在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后,再由出租方交付至承租方使用。 三、出租方案 (一)出租方 本次出租方为:四川益民 (略) 。 (二)出租目的 为盘活国有资产,匹配新业态及改善综合商业环境,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三)出租面积 出租总面积:1648.5平方米(产权面积)。本次出租为整体出租,资产以现状交付(其中,二楼现由离退办老干部活动中心使用的房间,由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在出租方指定区域修建房屋进行置换使用;四至五楼房屋将在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后,再由出租方交付至承租方使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升级改造费用。 (四)租赁用途 用途:拟用作办公楼、食堂。其相关手续由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承租方需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能否变更建筑物用途,进行消防改造、使用经营等事项,报名即视为了解清楚并接受该事项,成交后不得以此提出异议。本次出租资产以现状勘查为准,出租方以现状交付给承租方,若承租方需更换建筑物内的各项设施设备,原有的设施设备需由出租方进行处置,承租方无处置权。涉及水、电、气以及改造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五)出租期限 本次出租期限:鉴于承租方需对暑 (略) 自行投入资金、资源进行整体改造升级,为提高整体出租的可行性,创造稳定的环境和长远规划性,特将租赁期限设定为9年6个月(自出租方与承租方就暑 (略) 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自暑 (略)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之内,承租方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利用存量非住宅性空闲房屋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成住建发 [2023] 108号)中的相应审核,并取得公示且无异议的批复。《房屋租赁合同》自承租方取得上述批复的次日开始生效。 免租期:对暑 (略) 整体租赁物(含四至五楼)的装修免租期为6个月,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免租期。四至五楼房屋装修免租期自出租方移交至承租方后不再顺延,免租期截止日与暑 (略) 其他租赁物一致。 (六)物业服务费用 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暑 (略) 的物业服务费由承租方按产权面积以*/㎡/月向出租方按季单独缴付。 四、出租底价、租金收取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一)本次出租的底价*元/年(不含物业费),报名需缴纳保证金*元。 (二)租金支付及递增方式 1.承租方按每三个月/季度为一期支付租金,每年支付四期,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即第一季度租金:《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且《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到期后的第一季度租金)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首期租金按照最终成交价为基数进行计算。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最终未生效,则出租方将承租方支付的第一季度的租金全额无息退回承租方。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后续租金承租方应于每个周期支付节点到期之前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 (略) 一次性结清下一周期租金。 特别说明:本次出租资产四至五楼处于在租状态,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目前,无法达成解除租约的协议,但酒店方已明确在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并出具了放弃优先承租权的书面声明,因此上述四至五楼房屋将在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后,再由出租方交付至新承租方使用。 1.如果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前,承租方提出将原承租方提前清退,出租方予以配合,但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承租方的租金、违约金、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2.租金从第五年起(包含第五年)直至租赁合同期结束期间的年租金,在最终成交价的基础上上涨5%。 3.承租方应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成交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租赁安全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进入免租期,至免租期结束后次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三)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履约保证金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租赁物综合改造利用方案报批保证金*元,第二部分为租赁物装修履约保证金*元,承租人不得中途撤场、终止或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第三部分为经营期间的履约保证金*元),其中,第一部分租赁物综合改造利用方案报批履约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门设立的交易结算账户进行结算,成交后,承租方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元首先冲抵承租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第一部分租赁物综合改造利用方案报批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且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补齐部分租赁物综合改造利用方案报批履约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二、第三部分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出租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四川益民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成都岷江支行 银行账号:**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资产出租,承租方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产权持有方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产权持有方自行承担。本次资产出租,相关税费由产权持有方和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交易的首期租金、第一部分租赁物综合改造利用方案报批履约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门设立的交易结算账户进行结算。成交后,承租方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元首先冲抵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全部转为第一部分租赁物综合改造利用方案报批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且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首期租金、第一部分租赁物综合改造利用方案报批履约保证金补齐部分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存在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一次性补齐。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的《房屋租赁合同》、首期租赁价款、第一部分租赁物综合改造利用方案报批履约保证金以及出租方、承租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赁价款、第一部分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交付房屋期限 出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支付完首期租赁价款和第二、三部分履约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房屋的钥匙、设施设备清单(包括水、电、气表读数),及相关文件资料(房屋权属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付当日双方应书面确认房屋交接完毕。 4.租赁期满产权持有方将对出租资产重新公开招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间,承租方办理相关事务确需产权持有方配合协助的,产权持有方将积极配合。 6.承租方需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能否变更建筑物用途,进行消防改造、使用经营等事项,报名即视为了解清楚并接受该事项,成交后不得以此提出异议。若成功承租后,承租方办理相关经营证件时未办理成功,出租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有优先续租权,如果未满足承租方优先续租,承租方有权拆出属于自己可移动物资及装修附着物。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8-23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第一部分租赁物综合改造利用方案报批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徐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陶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成都市暑袜北一街93号办公楼1-5层及附属建筑物出租 |
标的名称 | 成都市暑袜北一街93号办公楼1-5层及附属建筑物出租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4CEE* | 出租底价 | 900,0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12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23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简介 | 本次 (略) 锦江区暑袜北一街93号办公楼及附属建筑物,主楼房屋 (略) 房监字第*号,产权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食堂房屋 (略) 房监字第*号,产权面积148.50平方米。 暑 (略) 位于成都老邮局大楼旁,交通便利,相邻有地铁3号线、4号线,属天府广场、盐市口、 (略) 等传统商业商圈内,周边有生活购物一体的恒大广场、 (略) (略) 、 (略) 场等,属于黄金商业地带。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900,0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租赁物综合改造利用方案报批保证金 若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2个月内,无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利用存量非住宅性空闲房屋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成住建发 [2023] 108号)文件的相应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批复,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赁物综合改造利用方案报批保证金*元全部不予返还。若承租方2个月内取得以上相应审核及批复,出租方将租赁物综合改造利用方案报批保证金*元无息退还承租方。 (二)租赁物装修履约保证金 针对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装饰所缴纳的*元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依据装修装饰工程的进展程度,充分考虑工程质量、进度以及各项约定的履行情况,按双方约定时间节点分批次无息退还承租方。 (三)经营期间的履约保证金 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经营期间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按出租方的要求搬离租赁物;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全部使用租赁物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物移交手续并取得物业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若承租方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对出租物业及原有设施造成严重损害,并且未按照出租方提出的要求予以补缴、补救,及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相关内容,出租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作价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果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以上费用,则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及时补足。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9年6个月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一)意向承租方应承诺: 1.承租方承诺已对本次出租资产进行了现场查看,并知晓本次出租标的现状,出租方交付房屋租赁面积以实际交付时的面积为准。 2.承租方承诺在承租资产后,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有建筑结构; 3.承租方承诺在承租资产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方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4.承租方承诺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5.承租方承诺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维修整改,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维修整改结果符合资产所在地方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6.承租方承诺承租成功后,除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外,同时还须签署《房产租赁安全协议书》; 7.承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续租外,承租 (略) 的要求将租赁的基础设备、维修整改部分(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8.承租方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如需装修改造,则需要向出租方提供出租标的的《装修改造方案》备案,该方案经出租方通过且备案后方能实施。承租方在对租赁资产进行装修时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标准。承租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9.承租方承诺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接受并配合出租方对其出租资产进行安全检查及落实出租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 10.承租方承诺在使用招租资产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出租方承担的除外); 11.承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若受到政府拆迁、征收、收储和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资产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房屋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2.承租方承诺负责全部租赁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意向承租方特别承诺: 1.承租方承诺报名前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现状、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出租标的设施设备情况、标的权属证照的齐全性、租赁标的用途限制性、租赁标的管理权限、租赁后使用租赁标的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意向承租方需凭出租方、意向承租方盖章签字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承租方承诺在报名时需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去了解办理与经营相关的权证手续以及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与瑕疵,一旦报名则视为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需按相关规定和约定进行使用; 3.承租方承诺承租房屋后业态只能用于办公楼、食堂,且相关手续由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承租方承诺承租资产后,将投入相应资金 (略) 内所属红楼(9号楼),使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综合评为Bsu级,以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且须在免租期结束前完成加固改造; 5.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进行全面提升改造,包含房屋 (略) 房监字第*号,产权面积148.50平方米的原食堂加以改造,添加社区食堂功能,以及按照符合出租方要求的合适地点重新修建退休老干部活动中心及办公区,用以置换使用。同时,所置换的房屋必须满足老干部活动中心方的基本要求,需制定专项改造实施方案呈交出租方予以审批通过,且上述提升改造事项须在免租期结束前完成。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出租方将对意向承租方进行征信核实,意向承租方需符合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或撤销等行政处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从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 (略) http://**查询); (略) 列入失信人名单(通过中国执行 (略) http://**查询)。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根据物资集团《关于授权委托四川益民 (略) (略) 暑袜北一街暑 (略) 办公楼及附属建筑物出租工作的批复》(川物资〔2024〕81 号),暑 (略) 经营管理权已 (略) 四川益民 (略) (以下简称“ (略) ”或“出租方”)管理。 二、资产状况 本次出租资产的一至三楼中,除二楼的部分房间现由离退办老干部活动中心使用外,其他房间已全部腾空,已达到对外出租条件;四至五楼现处于出租给酒店作为员工宿舍使用的状态。鉴于物资集团与酒店就四至五楼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且目前无法达成解除租约的协议,但酒店方已明确放弃优先承租权并出具了放弃优先承租权的书面声明,表示租赁到期后不再续租,因此上述四至五楼房屋将在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后,再由出租方交付至承租方使用。 三、出租方案 (一)出租方 本次出租方为:四川益民 (略) 。 (二)出租目的 为盘活国有资产,匹配新业态及改善综合商业环境,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三)出租面积 出租总面积:1648.5平方米(产权面积)。本次出租为整体出租,资产以现状交付(其中,二楼现由离退办老干部活动中心使用的房间,由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在出租方指定区域修建房屋进行置换使用;四至五楼房屋将在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后,再由出租方交付至承租方使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升级改造费用。 (四)租赁用途 用途:拟用作办公楼、食堂。其相关手续由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承租方需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能否变更建筑物用途,进行消防改造、使用经营等事项,报名即视为了解清楚并接受该事项,成交后不得以此提出异议。本次出租资产以现状勘查为准,出租方以现状交付给承租方,若承租方需更换建筑物内的各项设施设备,原有的设施设备需由出租方进行处置,承租方无处置权。涉及水、电、气以及改造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五)出租期限 本次出租期限:鉴于承租方需对暑 (略) 自行投入资金、资源进行整体改造升级,为提高整体出租的可行性,创造稳定的环境和长远规划性,特将租赁期限设定为9年6个月(自出租方与承租方就暑 (略) 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自暑 (略)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之内,承租方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利用存量非住宅性空闲房屋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成住建发 [2023] 108号)中的相应审核,并取得公示且无异议的批复。《房屋租赁合同》自承租方取得上述批复的次日开始生效。 免租期:对暑 (略) 整体租赁物(含四至五楼)的装修免租期为6个月,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免租期。四至五楼房屋装修免租期自出租方移交至承租方后不再顺延,免租期截止日与暑 (略) 其他租赁物一致。 (六)物业服务费用 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暑 (略) 的物业服务费由承租方按产权面积以*/㎡/月向出租方按季单独缴付。 四、出租底价、租金收取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一)本次出租的底价*元/年(不含物业费),报名需缴纳保证金*元。 (二)租金支付及递增方式 1.承租方按每三个月/季度为一期支付租金,每年支付四期,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即第一季度租金:《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且《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到期后的第一季度租金)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首期租金按照最终成交价为基数进行计算。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最终未生效,则出租方将承租方支付的第一季度的租金全额无息退回承租方。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后续租金承租方应于每个周期支付节点到期之前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 (略) 一次性结清下一周期租金。 特别说明:本次出租资产四至五楼处于在租状态,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目前,无法达成解除租约的协议,但酒店方已明确在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并出具了放弃优先承租权的书面声明,因此上述四至五楼房屋将在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后,再由出租方交付至新承租方使用。 1.如果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前,承租方提出将原承租方提前清退,出租方予以配合,但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承租方的租金、违约金、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2.租金从第五年起(包含第五年)直至租赁合同期结束期间的年租金,在最终成交价的基础上上涨5%。 3.承租方应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成交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租赁安全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进入免租期,至免租期结束后次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三)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履约保证金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租赁物综合改造利用方案报批保证金*元,第二部分为租赁物装修履约保证金*元,承租人不得中途撤场、终止或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第三部分为经营期间的履约保证金*元),其中,第一部分租赁物综合改造利用方案报批履约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门设立的交易结算账户进行结算,成交后,承租方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元首先冲抵承租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第一部分租赁物综合改造利用方案报批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且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补齐部分租赁物综合改造利用方案报批履约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二、第三部分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出租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四川益民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成都岷江支行 银行账号:**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资产出租,承租方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产权持有方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产权持有方自行承担。本次资产出租,相关税费由产权持有方和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交易的首期租金、第一部分租赁物综合改造利用方案报批履约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门设立的交易结算账户进行结算。成交后,承租方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元首先冲抵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全部转为第一部分租赁物综合改造利用方案报批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且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首期租金、第一部分租赁物综合改造利用方案报批履约保证金补齐部分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存在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一次性补齐。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的《房屋租赁合同》、首期租赁价款、第一部分租赁物综合改造利用方案报批履约保证金以及出租方、承租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赁价款、第一部分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交付房屋期限 出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支付完首期租赁价款和第二、三部分履约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房屋的钥匙、设施设备清单(包括水、电、气表读数),及相关文件资料(房屋权属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付当日双方应书面确认房屋交接完毕。 4.租赁期满产权持有方将对出租资产重新公开招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间,承租方办理相关事务确需产权持有方配合协助的,产权持有方将积极配合。 6.承租方需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能否变更建筑物用途,进行消防改造、使用经营等事项,报名即视为了解清楚并接受该事项,成交后不得以此提出异议。若成功承租后,承租方办理相关经营证件时未办理成功,出租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有优先续租权,如果未满足承租方优先续租,承租方有权拆出属于自己可移动物资及装修附着物。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8-23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第一部分租赁物综合改造利用方案报批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徐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陶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