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园林管理处所属相山公园售货亭及门面房经营权拍租公告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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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园林管理处所属相山公园售货亭及门面房经营权拍租公告合同公告

房屋租赁合同

项目编号:HBCQ-2024-034

出租方: (略) 园林管理处 (以下简称“*方”)

承租方:李君梅(营业执照:身份证号:*022) (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状况。

1、租赁房屋位于相山公园儿童乐园售货亭,面积约11.1平方米, 木质结构。

出租房屋主要用途为服务于相山公园的相关零售经营,禁止经营餐饮、网吧、KTV、游乐项目、销售高香、私人会所、办公等。出租房屋不含廊亭面积,禁止在廊亭及店外经营。

相山公园门面房及售货亭有电,无水,不允许私自接水。如有私自接水情况,一律按偷水处理,并清理已接入水源。

2、*方按房屋现状交付*方,*方确认对租赁房屋及设施进行了实地查看,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三年,自20 24 年9月1 日起;

至 20 27 年8月31日止。

特别告知:该房屋可能因故暂时不能交付,*方将采取必要措施推进交付,交付后租赁起始日期按实际交付日期计算,*方对此充分知晓、理解并认可,*方不得以此要求*方或其他方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三年总租金 9.51 万元,年租金 3.17 万元,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方应提前10日将下一租赁年度租金缴至*方指定账户,先付款后使用。

2、*方应向*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 1 万元,*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将履约保证金支付给*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由*方不计息退还*方;如*方发生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有不足*方应予补交。

*方须按*方缴款通知单要求按时缴纳租金。

第四条 租赁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方付清第一年房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同时与*方签订租赁合同,*方于签订合同 7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及附属设施按现状交付给*方,*方保证租赁场地交付*方之前的电等费用予以结清。因*方未及时付清租金或履约保证金,*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2、*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3日内将房屋腾空,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方同时应结清租赁期间的电等费用。逾期未腾空搬离的物品,视为*方放弃其所有权,*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发生的搬运等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

3、移交房屋,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并做成记录双方各执一份。

4、*方交还*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完好,如有损坏,按重置价赔偿。

5、承租方不能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交纳租金,*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取消该承租方在下一期参与租赁的权利。

第五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使用状态,在*方使用期间出现的不安全使用状态由*方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方负责,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方承担。

2、在租赁期内,房屋的修缮由*方负责,但房屋主体结构因建设质量或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维修除外。

3、*方对房屋不得另行装修,不得增加对房屋木质结构有可能造成破坏的设施,需采取防火、防腐、防虫等保护木质结构措施。

4、门头广告由*方统一设计、制作、安装,费用由*方承担。

5、*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方负责修理、 (略) 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方决定;*方拒绝的,*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发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

6、*方在租赁期间,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全部管理和安全责任。*方使用房屋以及发生安全、伤害事故等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方承担。

7、*方应在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经营,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房屋的转租

*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2、因法律、法规或国家、地方政策、规划、招商引资项目等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及场地,*方提前30天通知*方,本合同自动终止。*方不需向*方支付任何违约金和补偿,*方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无条件搬迁并退还租赁房屋及场地。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逾期10天以上的。

(三)*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方自行承担。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20日历天的;

2、店外经营,包括利用房屋附属亭廊从事经营活动;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或从事本合同禁止性经营项目的;

4、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5、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或经营的;

6、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8、未能处理好相邻关系导致*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方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提前 60 日历天通知*方。

2、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3、对房屋整体防腐保养期间,*方需无条件配合,停业期间,*方不承担任何赔偿。

(二)*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未经*方同意,*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2、租赁期内和*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方承担。

3、*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所欠租金总额的 0.003%支付违约金。

4、*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第2、3、4、5、6、8条约定情形之一的,除*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方支付 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若*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超过部分。

5、*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第7目约定情形的,除*方有权解除合同外,*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违约金等款项,否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予以赔偿。

6、租赁期内,*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60 日历天通知*方,并按剩余租赁期计算出的租金总额的5%向*方支付违约金,双方解除合同,其他损失各自承担。

7、*方未按照第四条第2项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方应按当期日租金的三倍向*方支付违约金。

8、*方需支付违约金的,*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方补交。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房屋所 (略) 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2、*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方自行承担。如因*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

3、严禁店外经营,严禁在所租房屋内烧饭、洗衣、晾晒衣物、饲养宠物,严禁在出租屋内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

4、严禁擅自砍伐、移植、恶意修剪树木;严禁向树木、绿化周围倒渣土、垃圾;严禁依树乱搭乱建等破坏绿化行为。如出现破坏绿化设施行为,*方将按照《 (略) 园林绿化补偿和赔偿办法》处理,情节严重的,*方除承担赔偿责任外,*方有权终止合同。

5、*方应服从卫生、工商、税务、消防等部门及*方的监督管理。经营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由*方承担全部责任。

6、*方不得利用*方的无形资产,从事有损于*方利益和声誉的活动,不得利用从事违法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方负责。

7、*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1、2、3、5、6约定情形之一的,*方将采取警告、停业整顿、终止经营合同措施。

8、租赁期内,电等费用按表计量,初次计量表由*方购买安装,*方应按*方规定的期限全额缴至指定部门。

9、如遇*方特殊原因需暂停经营等情况时,*方应无条件服从*方管理和安排,停止经营使用,如一个租赁年度内不超过10天,租金不扣减,如超过10天,按具体天数扣减相应租金或增加相应租赁天数。

10、*方应严 (略) 园林管理处各项有关制度进行经营。

11、租赁期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

12、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3、*方在本合同注明的住所地、电子邮箱均为*方送达有关通知的方式,*方按照上述方式发出通知,即视为已经送达*方。如有变更*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并经*方签收。

1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文本

本合同*式 * 份,其中*方执 * 份,*方执 * 份, (略) (略) * 份。

出租方(章): (略) 园林管理处 承租方(章): 李君梅

地 址: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4 年 8 月 7 日 2024 年 7 月 29 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37分0秒

0天0小时17分0秒

  • 项目负责人提交
    (略) 园林管理处
    提交
    2024-08-12 10:44
    0天0小时37分0秒
  • 中心发布
    通过
    2024-08-12 11:00
    0天0小时17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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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项目编号:HBCQ-2024-034

出租方: (略) 园林管理处 (以下简称“*方”)

承租方:李君梅(营业执照:身份证号:*022) (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状况。

1、租赁房屋位于相山公园儿童乐园售货亭,面积约11.1平方米, 木质结构。

出租房屋主要用途为服务于相山公园的相关零售经营,禁止经营餐饮、网吧、KTV、游乐项目、销售高香、私人会所、办公等。出租房屋不含廊亭面积,禁止在廊亭及店外经营。

相山公园门面房及售货亭有电,无水,不允许私自接水。如有私自接水情况,一律按偷水处理,并清理已接入水源。

2、*方按房屋现状交付*方,*方确认对租赁房屋及设施进行了实地查看,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三年,自20 24 年9月1 日起;

至 20 27 年8月31日止。

特别告知:该房屋可能因故暂时不能交付,*方将采取必要措施推进交付,交付后租赁起始日期按实际交付日期计算,*方对此充分知晓、理解并认可,*方不得以此要求*方或其他方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三年总租金 9.51 万元,年租金 3.17 万元,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方应提前10日将下一租赁年度租金缴至*方指定账户,先付款后使用。

2、*方应向*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 1 万元,*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将履约保证金支付给*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由*方不计息退还*方;如*方发生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有不足*方应予补交。

*方须按*方缴款通知单要求按时缴纳租金。

第四条 租赁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方付清第一年房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同时与*方签订租赁合同,*方于签订合同 7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及附属设施按现状交付给*方,*方保证租赁场地交付*方之前的电等费用予以结清。因*方未及时付清租金或履约保证金,*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2、*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3日内将房屋腾空,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方同时应结清租赁期间的电等费用。逾期未腾空搬离的物品,视为*方放弃其所有权,*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发生的搬运等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

3、移交房屋,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并做成记录双方各执一份。

4、*方交还*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完好,如有损坏,按重置价赔偿。

5、承租方不能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交纳租金,*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取消该承租方在下一期参与租赁的权利。

第五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使用状态,在*方使用期间出现的不安全使用状态由*方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方负责,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方承担。

2、在租赁期内,房屋的修缮由*方负责,但房屋主体结构因建设质量或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维修除外。

3、*方对房屋不得另行装修,不得增加对房屋木质结构有可能造成破坏的设施,需采取防火、防腐、防虫等保护木质结构措施。

4、门头广告由*方统一设计、制作、安装,费用由*方承担。

5、*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方负责修理、 (略) 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方决定;*方拒绝的,*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发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

6、*方在租赁期间,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全部管理和安全责任。*方使用房屋以及发生安全、伤害事故等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方承担。

7、*方应在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经营,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房屋的转租

*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2、因法律、法规或国家、地方政策、规划、招商引资项目等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及场地,*方提前30天通知*方,本合同自动终止。*方不需向*方支付任何违约金和补偿,*方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无条件搬迁并退还租赁房屋及场地。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逾期10天以上的。

(三)*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方自行承担。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20日历天的;

2、店外经营,包括利用房屋附属亭廊从事经营活动;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或从事本合同禁止性经营项目的;

4、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5、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或经营的;

6、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8、未能处理好相邻关系导致*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方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提前 60 日历天通知*方。

2、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3、对房屋整体防腐保养期间,*方需无条件配合,停业期间,*方不承担任何赔偿。

(二)*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未经*方同意,*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2、租赁期内和*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方承担。

3、*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所欠租金总额的 0.003%支付违约金。

4、*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第2、3、4、5、6、8条约定情形之一的,除*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方支付 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若*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超过部分。

5、*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第7目约定情形的,除*方有权解除合同外,*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违约金等款项,否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予以赔偿。

6、租赁期内,*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60 日历天通知*方,并按剩余租赁期计算出的租金总额的5%向*方支付违约金,双方解除合同,其他损失各自承担。

7、*方未按照第四条第2项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方应按当期日租金的三倍向*方支付违约金。

8、*方需支付违约金的,*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方补交。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房屋所 (略) 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2、*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方自行承担。如因*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

3、严禁店外经营,严禁在所租房屋内烧饭、洗衣、晾晒衣物、饲养宠物,严禁在出租屋内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

4、严禁擅自砍伐、移植、恶意修剪树木;严禁向树木、绿化周围倒渣土、垃圾;严禁依树乱搭乱建等破坏绿化行为。如出现破坏绿化设施行为,*方将按照《 (略) 园林绿化补偿和赔偿办法》处理,情节严重的,*方除承担赔偿责任外,*方有权终止合同。

5、*方应服从卫生、工商、税务、消防等部门及*方的监督管理。经营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由*方承担全部责任。

6、*方不得利用*方的无形资产,从事有损于*方利益和声誉的活动,不得利用从事违法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方负责。

7、*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1、2、3、5、6约定情形之一的,*方将采取警告、停业整顿、终止经营合同措施。

8、租赁期内,电等费用按表计量,初次计量表由*方购买安装,*方应按*方规定的期限全额缴至指定部门。

9、如遇*方特殊原因需暂停经营等情况时,*方应无条件服从*方管理和安排,停止经营使用,如一个租赁年度内不超过10天,租金不扣减,如超过10天,按具体天数扣减相应租金或增加相应租赁天数。

10、*方应严 (略) 园林管理处各项有关制度进行经营。

11、租赁期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

12、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3、*方在本合同注明的住所地、电子邮箱均为*方送达有关通知的方式,*方按照上述方式发出通知,即视为已经送达*方。如有变更*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并经*方签收。

1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文本

本合同*式 * 份,其中*方执 * 份,*方执 * 份, (略) (略) * 份。

出租方(章): (略) 园林管理处 承租方(章): 李君梅

地 址: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4 年 8 月 7 日 2024 年 7 月 29 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37分0秒

0天0小时17分0秒

  • 项目负责人提交
    (略) 园林管理处
    提交
    2024-08-12 10:44
    0天0小时37分0秒
  • 中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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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2 11:00
    0天0小时17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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