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德清县乾元镇环城南路45、47、49号商业用房及临溪阁地上车位第7、8、9、10号车位使用权拍卖公告最后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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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德清县乾元镇环城南路45、47、49号商业用房及临溪阁地上车位第7、8、9、10号车位使用权拍卖公告最后次

拍卖人依法接受委托,定于2024年8月26日9时—11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http://**)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 (略) 德清县乾元 (略) 45、47、49号商业房产及临溪阁地上车位第7、8、9、10号车位使用权,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为205.20平方米(所在层次为1层),房屋层高约为4.6米,层高较高,自行分割两层使用,房屋设计用途为商业,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0年5月13日止。整体拍卖,起拍价255.*元。

二、注意事项:

1、以上标的以现场现状为准,若本次拍卖标的建筑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2、临溪阁地上车位第7、8、9、10号车位因不符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条件,故无不动产权证,以原签订的《地上车位使用协议》为权力依据。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地上车位使用协议》使用权人(*方)变更手续。

3、以上标的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2个月内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产权过户时所需缴纳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3个月内办理标的物房屋及车位实物移交手续。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承担按拍卖成交总价×2%计收的买受佣金。

三、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

四、展示地点: (略) 德清县乾元 (略) 45-49号

五、展示、报名时间:

凡有意竞拍者,请于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下午4时截止前完成:1、在“ (略) ”完成注册、实名认证等报名手续(按平台规定上传个人有效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明);2、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以银行入账为准(户名: (略) 德清分公司;账号:*;开户行:德清农商行营业部)】。报名时间截止后,“ (略) ”不予受理报名注册,责任自负,与拍卖人无关。

六、联系人:拍卖咨询 王女士 (0572)* *

看样联系 蒋先生 *

拍卖人: (略)

2024年8月12日

,浙江,德清县

拍卖人依法接受委托,定于2024年8月26日9时—11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http://**)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 (略) 德清县乾元 (略) 45、47、49号商业房产及临溪阁地上车位第7、8、9、10号车位使用权,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为205.20平方米(所在层次为1层),房屋层高约为4.6米,层高较高,自行分割两层使用,房屋设计用途为商业,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0年5月13日止。整体拍卖,起拍价255.*元。

二、注意事项:

1、以上标的以现场现状为准,若本次拍卖标的建筑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2、临溪阁地上车位第7、8、9、10号车位因不符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条件,故无不动产权证,以原签订的《地上车位使用协议》为权力依据。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地上车位使用协议》使用权人(*方)变更手续。

3、以上标的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2个月内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产权过户时所需缴纳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3个月内办理标的物房屋及车位实物移交手续。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承担按拍卖成交总价×2%计收的买受佣金。

三、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

四、展示地点: (略) 德清县乾元 (略) 45-49号

五、展示、报名时间:

凡有意竞拍者,请于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下午4时截止前完成:1、在“ (略) ”完成注册、实名认证等报名手续(按平台规定上传个人有效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明);2、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以银行入账为准(户名: (略) 德清分公司;账号:*;开户行:德清农商行营业部)】。报名时间截止后,“ (略) ”不予受理报名注册,责任自负,与拍卖人无关。

六、联系人:拍卖咨询 王女士 (0572)* *

看样联系 蒋先生 *

拍卖人: (略)

2024年8月12日

,浙江,德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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