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工业区建中路M1-07号1#楼和2#楼部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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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工业区建中路M1-07号1#楼和2#楼部分房产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工业区建中路M1-07号1#楼和2#楼部分房产

2.计租面积:

序号

产权证号

标的具体位置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招租底价 月租金(元/㎡)

1

榕房权证R字第*号

金山工业区M1-07号 1#楼一层、二层、三层

厂房

1986.65

30

2

金山工业区M1-07号 2#楼一层二层西侧

科研

264.2

5

金山工业区M1-07号 2#楼东侧三至四层部分面积

科研

435.6

上述面积合计2686.45㎡,每月租金合计*.5元。

3.租赁标的现状:原租赁合同2024年5月15日到期。

4.租金底价:30元/平方米·月。

二、租赁用途、租金、租期、竞价方式、时间等:

1.租赁用途:厂房、综合楼,不得用作销售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改做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不得从事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2、租赁底价及确定依据:经市场调查,综合原租赁合同价格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招租底价为人民币30元/平方米·月,月租金总额人民币*.5元,,该租金含出租方开具发票所要交纳的税收。

3.租赁期限:*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无免租金装修期。按照合同约定的期满日收回,若逾期不归还的,承租方租金按约定月租金的3倍支付。

4.租金收缴办法: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进行,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当日向出租方支付第一期(一个月)租金,之后必须在每期(月)租金到期日前10日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月)租金。

5、租赁押金的支付: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的同时向出租方支付押金,押金的标准等于3个月租金数额。

6、竞价方式:委托福 (略) 以“网络竞价、价高者得”方式进行公开竞价招租。

7.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三个月租金。

8.合同签署: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福 (略) 产权交易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9.公告期限:2024年8月9日到2024年8月29日。

10.竞价时间:2024年8月30日。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

2.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3.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竞租人(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物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建筑的装修状况,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租赁标的面积以实际为准,若实际面积与挂牌面积不一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应进行现场查勘,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4.因政府征收、征用、拆迁或强制搬离的行政命令等情况本合同终止,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按时移交租赁标的,相关补偿、赔偿、搬迁奖励等权益均归出租方所有。二次装修为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补偿可归承租方所有。

5.出租方由于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租赁期内有可能收回租赁标的。若出现上述情形,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租赁合同关系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说明:此种情形下,出租方会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解除事宜,并保障承租方至少6个月的租赁期间。

6.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

7.承租方须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洁及消防安全等。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结构、外观,如需进行室内装修,应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在保证租赁标的消防及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9.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按时交纳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月租金1%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没收承租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相关责任。

10.有关税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租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后,承租方在租赁标的上投资建设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装修有关的附属物设施等不可移动资产都归出租方所有,除出租方要求拆除外,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予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对此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可移动搬迁的机械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

12.承租方应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环保、消防安全许可等证照)的审批手续,且承担如未获得审批而产生的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和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其他须竞租人(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14.竞租人(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五、优先权情况:

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承租方应如期返还。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参加出租方所组织的公开招租活动,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六、风险揭示:租赁标的以实物实际状况为准。本租赁标的权属清晰,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权利人为“福建省二轻工业研究所”,暂未更名至福建省二 (略) ,产权无异议,且不存在抵押担保。

七、监督电话:0591-*

地址: (略) 鼓楼区高峰南巷50号康复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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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工业区建中路M1-07号1#楼和2#楼部分房产

2.计租面积:

序号

产权证号

标的具体位置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招租底价 月租金(元/㎡)

1

榕房权证R字第*号

金山工业区M1-07号 1#楼一层、二层、三层

厂房

1986.65

30

2

金山工业区M1-07号 2#楼一层二层西侧

科研

264.2

5

金山工业区M1-07号 2#楼东侧三至四层部分面积

科研

435.6

上述面积合计2686.45㎡,每月租金合计*.5元。

3.租赁标的现状:原租赁合同2024年5月15日到期。

4.租金底价:30元/平方米·月。

二、租赁用途、租金、租期、竞价方式、时间等:

1.租赁用途:厂房、综合楼,不得用作销售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改做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不得从事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2、租赁底价及确定依据:经市场调查,综合原租赁合同价格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招租底价为人民币30元/平方米·月,月租金总额人民币*.5元,,该租金含出租方开具发票所要交纳的税收。

3.租赁期限:*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无免租金装修期。按照合同约定的期满日收回,若逾期不归还的,承租方租金按约定月租金的3倍支付。

4.租金收缴办法: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进行,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当日向出租方支付第一期(一个月)租金,之后必须在每期(月)租金到期日前10日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月)租金。

5、租赁押金的支付: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的同时向出租方支付押金,押金的标准等于3个月租金数额。

6、竞价方式:委托福 (略) 以“网络竞价、价高者得”方式进行公开竞价招租。

7.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三个月租金。

8.合同签署: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福 (略) 产权交易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9.公告期限:2024年8月9日到2024年8月29日。

10.竞价时间:2024年8月30日。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

2.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3.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竞租人(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物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建筑的装修状况,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租赁标的面积以实际为准,若实际面积与挂牌面积不一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应进行现场查勘,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4.因政府征收、征用、拆迁或强制搬离的行政命令等情况本合同终止,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按时移交租赁标的,相关补偿、赔偿、搬迁奖励等权益均归出租方所有。二次装修为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补偿可归承租方所有。

5.出租方由于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租赁期内有可能收回租赁标的。若出现上述情形,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租赁合同关系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说明:此种情形下,出租方会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解除事宜,并保障承租方至少6个月的租赁期间。

6.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

7.承租方须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洁及消防安全等。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结构、外观,如需进行室内装修,应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在保证租赁标的消防及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9.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按时交纳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月租金1%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没收承租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相关责任。

10.有关税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租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后,承租方在租赁标的上投资建设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装修有关的附属物设施等不可移动资产都归出租方所有,除出租方要求拆除外,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予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对此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可移动搬迁的机械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

12.承租方应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环保、消防安全许可等证照)的审批手续,且承担如未获得审批而产生的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和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其他须竞租人(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14.竞租人(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五、优先权情况:

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承租方应如期返还。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参加出租方所组织的公开招租活动,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六、风险揭示:租赁标的以实物实际状况为准。本租赁标的权属清晰,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权利人为“福建省二轻工业研究所”,暂未更名至福建省二 (略) ,产权无异议,且不存在抵押担保。

七、监督电话:0591-*

地址: (略) 鼓楼区高峰南巷50号康复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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