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工程机械设备一批
报废工程机械设备一批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报废工程机械设备一批 |
转让底价 | 6.*元 |
挂牌日期 | 2024-08-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23 |
资产概述 | 本标的为报废工程机械设备一批,共12台/套,分别存放于宣恩县珠山镇三皇庙仓库和封口坝仓库,以现状转让。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宣恩县 - 珠山镇三皇庙仓库和封口坝仓库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转让,资产共计12台/套/个,详见公示的《价格评估明细表》,存放于宣恩县珠山镇三皇庙仓库和封口坝仓库(踏勘联系人田辉,电话:*)。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踏勘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承诺书》、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资的数量、质量、移交、装卸、 (略) 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3、本次处置的标的物因技术进步、自然更新淘汰,属于报废资产,已不能正常使用或不宜整体使用,部分设备及设备配件不易保管,可能存在瑕疵和灭失的风险,成交后按标的物现状进行交付,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如将标的用于回收再利用以外的其它任何用途,其法律、经济、安全等方面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物含报废机动车,要求意向受让方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故本标的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受让的须提交《联合受让协议》。成交后,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机动车解体并按照规定流程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否者转让方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受让方须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出具正式合法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相关证明。 5、本次交易标的受让成功后,由转让方负责开具增值税税票,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机械设备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资产名称 | 报废工程机械设备一批 |
计量单位 | 台/套/个 |
数量 | 12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12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2)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清点和交接手续。本标的在签订移交清单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3)受让方应在完成现场清点及移交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范围内所有资产的转运及清场工作,受让方自行承担上述行为所产生的拆卸、搬运、运输、清场和作业保险等全部费用,因设备拆卸、搬运、运输和清场工作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交易应支付 (略) 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约定各自承担。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的产权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格的0.85%,若竞价成交,受让方的产权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格的2%。 5、成交后,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产权交易服务费的,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产权交易服务费 (略) 指定专用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循其本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鄂循价评(202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95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略) 扣除应收取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 (略) 从竞价保证金中扣除应收取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按 (略) 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双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勘测地点 | 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 |
联系人姓名 | 田辉 |
联系人电话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宣 (略) (略) |
估值机构 | 湖北循其本 (略)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宣恩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7-30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10 |
评估值(万元) | 6.* |
公示附件 | 价格评估明细表.png现场踏勘承诺书.pdf |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报废工程机械设备一批 |
转让底价 | 6.*元 |
挂牌日期 | 2024-08-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23 |
资产概述 | 本标的为报废工程机械设备一批,共12台/套,分别存放于宣恩县珠山镇三皇庙仓库和封口坝仓库,以现状转让。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宣恩县 - 珠山镇三皇庙仓库和封口坝仓库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转让,资产共计12台/套/个,详见公示的《价格评估明细表》,存放于宣恩县珠山镇三皇庙仓库和封口坝仓库(踏勘联系人田辉,电话:*)。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踏勘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承诺书》、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资的数量、质量、移交、装卸、 (略) 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3、本次处置的标的物因技术进步、自然更新淘汰,属于报废资产,已不能正常使用或不宜整体使用,部分设备及设备配件不易保管,可能存在瑕疵和灭失的风险,成交后按标的物现状进行交付,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如将标的用于回收再利用以外的其它任何用途,其法律、经济、安全等方面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物含报废机动车,要求意向受让方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故本标的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受让的须提交《联合受让协议》。成交后,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机动车解体并按照规定流程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否者转让方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受让方须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出具正式合法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相关证明。 5、本次交易标的受让成功后,由转让方负责开具增值税税票,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机械设备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资产名称 | 报废工程机械设备一批 |
计量单位 | 台/套/个 |
数量 | 12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12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2)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清点和交接手续。本标的在签订移交清单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3)受让方应在完成现场清点及移交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范围内所有资产的转运及清场工作,受让方自行承担上述行为所产生的拆卸、搬运、运输、清场和作业保险等全部费用,因设备拆卸、搬运、运输和清场工作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交易应支付 (略) 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约定各自承担。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的产权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格的0.85%,若竞价成交,受让方的产权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格的2%。 5、成交后,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产权交易服务费的,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产权交易服务费 (略) 指定专用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循其本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鄂循价评(202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95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略) 扣除应收取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 (略) 从竞价保证金中扣除应收取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按 (略) 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双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勘测地点 | 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 |
联系人姓名 | 田辉 |
联系人电话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宣 (略) (略) |
估值机构 | 湖北循其本 (略)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宣恩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7-30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10 |
评估值(万元) | 6.* |
公示附件 | 价格评估明细表.png现场踏勘承诺书.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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