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冷轧不锈钢钢板资产包2
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冷轧不锈钢钢板资产包2
项目名称 | 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冷轧不锈钢钢板(资产包2) | 项目编号 | GR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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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 (略)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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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95.*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1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8-27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金羊 (略) | 联系人:范女士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一、资产情况
存货 | 名称 | 冷轧不锈钢钢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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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304/2b/2.5*1219*C | 所在地 | 河 (略) 怀来县沙城镇 | |
计量单位 | KG | 数量 | *.93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中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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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中 (略) 对沙城工厂库存冷轧不锈钢板降价后重新挂牌转让的批复(中粮酒业总字[2024] 20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酒业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本项目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北交所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4、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向北交所递交信息披露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签字按捺手印)。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对相应事项进行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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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时须按照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准备踏勘资料并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范女士 ;电话:*。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递交北交所。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的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如评估报告及相关明细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北京产权交易所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时须按照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准备踏勘资料并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范女士 ;电话:*。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递交北交所。 3、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 4、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58.*元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或安全保证金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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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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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冷轧不锈钢钢板(资产包2) | 项目编号 | GR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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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 (略)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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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95.*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1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8-27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金羊 (略) | 联系人:范女士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一、资产情况
存货 | 名称 | 冷轧不锈钢钢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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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304/2b/2.5*1219*C | 所在地 | 河 (略) 怀来县沙城镇 | |
计量单位 | KG | 数量 | *.93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中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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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中 (略) 对沙城工厂库存冷轧不锈钢板降价后重新挂牌转让的批复(中粮酒业总字[2024] 20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酒业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本项目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北交所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4、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向北交所递交信息披露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签字按捺手印)。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对相应事项进行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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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时须按照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准备踏勘资料并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范女士 ;电话:*。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递交北交所。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的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如评估报告及相关明细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北京产权交易所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时须按照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准备踏勘资料并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范女士 ;电话:*。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递交北交所。 3、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 4、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58.*元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或安全保证金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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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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