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胡湾里五街161号二楼202房五年租赁使用权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胡湾里五街161号二楼202房五年租赁使用权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香洲区胡湾里五街161号二楼202房 |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C*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
建筑面积 | 116.3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标的基本情况 | 1.标 (略) 香洲区胡湾里五街161号,所在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于1996年建成,总楼层为7层,标的位于第2层。楼栋内消防、水电等设施齐全,室内格局均较方正,布局较合理,外墙为白色条形瓷砖,标的室内装饰一致,内墙和天花为扫白,地面为瓷砖,实木门、铝合金窗。厨卫为防滑地砖地面、墙贴瓷片到顶,厨卫洁具设施齐全。层高约3米。标的建筑面积116.30平方米,目前空置,使用状况一般,按现状出租。出租方已对物业装修,无装修免租期。 2.房地产权证权属人为 (略) 绿化委员会,该房产已 (略) 粤华园林 (略) ,成交 (略) 粤华园林 (略) 签订租赁合同。 |
标的状态 | 闲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210.00 元/月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挂牌价为首年月租金(不包含卫生清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水电服务费等费用),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递增3%。 |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赁期限内,租金按月交纳,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以付款银行印戳日期为准)一次性付清当月的租金,具体事项详见合同。 | 出租用途 | 住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公告要求的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意向承租方未被出租方纳入不诚信承租户名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其中包括基础信息页、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页、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页), (略) 址:http://** 意向承租方如果是自然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需提供《中国 (略) 》网页截图(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 (略) 址:http://** 3、意向承租方如果是企业或其他组织近三年以来(截止至公告首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1.承租申请书。 2.意向方主体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登记证、自然人身份证明)。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其中包括基础信息页、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页、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页)/《中国 (略) 》网页截图(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 4.声明函。 5.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标的现状确认书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7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承租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承 (略) 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承租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经营权出让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2.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 (略) 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 |||
保证金交纳账户 | ||||
开户行 | 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 |||
账户名称 | 珠海产权 (略) | |||
账号 | *13 | |||
租期 | 60月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结算币种 | 人民币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延牌规则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此次竞价以标的首年月租金为 (略) 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50元。 |
其他披露事项 | 1.标的用途为住宅,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标的用途。出租方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周边环境等)提供房屋和接水接电条件,不包括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标的现状空置,标的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约定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变。 3.无装修免租期。 4.承租方应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权属情况及周边配套等情况,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知悉标的物现状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及可能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亦不能要求交易中心返还交易服务费。 5.月租金的支付期限,以一个自然月为一个交租期,承租方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以付款银行印戳日期为准)一次性付清当月的租金。 6.履约保证金为第一个合同年度三个月租金之和,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通知书》签发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凭履约保证金银行支付凭证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承租方应在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 7.承租方使用标的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卫生清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水电服务费、燃气费、 (略) 收取的费用、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用等,以上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时缴交。 8.标的自交付之日起,在租赁期限内的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负担,在标的内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损害、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标的交付后,承租方在改造装修前,应将施工申请书、装修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等内容书面盖章(自然人租赁的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按实际需要依法依规对标的进行改造或装修,并承担改造装修费用。承租方应在5个日历日内向出租方办理装修(改造)手续及缴纳装修(改造)押金人民币*仟*佰元整(¥*)。 10.所有装修按照“来修去丢”的原则处理,合同期满后或承租方解除、终止合同或承租方违约被出租方解除合同,所有装修、装饰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主张任何装修损失的赔偿或补偿,也不得将装修部分拆除或破坏。 11.承租方应根据标的现状,合法合规合理使用,不得开展违反法律法规、有损物业安全、有损公共安全及物业所在社区公约的活动,不得将标的用作其销售商品或其他商品、物品的生产、制造或加工场地。 12.出租方和/ (略) 有权监督承租方依法依规、合理使用物业。承租方必须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全面配合出租方对标的物业的各项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1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可擅自转租、转借标的或与他方共同使用标的;不可将标的对外担保抵押;不可擅自搭建、扩建、拆改变动标结构或擅自改变该标的物布局;不可装修房屋或增设不可移动的附属设施和设备。 14.在租赁期限内, (略) 建 (略) 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或者政府征用等原因造成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退还标的物,出租方只需履行通知义务即可,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腾退交还标的物业。 15.如意向方需踏勘标的现场,请在公告期内电话联系出租方管理人员,联系电话:0756-* 16.交易服务费按照合同期内总租金金额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承租方承担。 1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做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会同出租方审查 | 否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粤华园林 (略)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人代表 | 王卫东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统一社会信用码 | *61P | |
所属行业类型 | 农、林、牧、渔业 | |
所属行业分类 | 农、林、牧、渔服务业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胡宗源 | 电话 | 0756-* |
邮箱 | *@*uafaih.com | 地址 |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香洲区胡湾里五街161号二楼202房 |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C*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
建筑面积 | 116.3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标的基本情况 | 1.标 (略) 香洲区胡湾里五街161号,所在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于1996年建成,总楼层为7层,标的位于第2层。楼栋内消防、水电等设施齐全,室内格局均较方正,布局较合理,外墙为白色条形瓷砖,标的室内装饰一致,内墙和天花为扫白,地面为瓷砖,实木门、铝合金窗。厨卫为防滑地砖地面、墙贴瓷片到顶,厨卫洁具设施齐全。层高约3米。标的建筑面积116.30平方米,目前空置,使用状况一般,按现状出租。出租方已对物业装修,无装修免租期。 2.房地产权证权属人为 (略) 绿化委员会,该房产已 (略) 粤华园林 (略) ,成交 (略) 粤华园林 (略) 签订租赁合同。 |
标的状态 | 闲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210.00 元/月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挂牌价为首年月租金(不包含卫生清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水电服务费等费用),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递增3%。 |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赁期限内,租金按月交纳,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以付款银行印戳日期为准)一次性付清当月的租金,具体事项详见合同。 | 出租用途 | 住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公告要求的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意向承租方未被出租方纳入不诚信承租户名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其中包括基础信息页、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页、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页), (略) 址:http://** 意向承租方如果是自然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需提供《中国 (略) 》网页截图(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 (略) 址:http://** 3、意向承租方如果是企业或其他组织近三年以来(截止至公告首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1.承租申请书。 2.意向方主体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登记证、自然人身份证明)。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其中包括基础信息页、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页、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页)/《中国 (略) 》网页截图(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 4.声明函。 5.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标的现状确认书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7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承租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承 (略) 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承租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经营权出让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2.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 (略) 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 |||
保证金交纳账户 | ||||
开户行 | 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 |||
账户名称 | 珠海产权 (略) | |||
账号 | *13 | |||
租期 | 60月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结算币种 | 人民币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延牌规则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此次竞价以标的首年月租金为 (略) 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50元。 |
其他披露事项 | 1.标的用途为住宅,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标的用途。出租方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周边环境等)提供房屋和接水接电条件,不包括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标的现状空置,标的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约定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变。 3.无装修免租期。 4.承租方应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权属情况及周边配套等情况,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知悉标的物现状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及可能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亦不能要求交易中心返还交易服务费。 5.月租金的支付期限,以一个自然月为一个交租期,承租方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以付款银行印戳日期为准)一次性付清当月的租金。 6.履约保证金为第一个合同年度三个月租金之和,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通知书》签发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凭履约保证金银行支付凭证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承租方应在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 7.承租方使用标的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卫生清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水电服务费、燃气费、 (略) 收取的费用、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用等,以上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时缴交。 8.标的自交付之日起,在租赁期限内的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负担,在标的内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损害、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标的交付后,承租方在改造装修前,应将施工申请书、装修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等内容书面盖章(自然人租赁的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按实际需要依法依规对标的进行改造或装修,并承担改造装修费用。承租方应在5个日历日内向出租方办理装修(改造)手续及缴纳装修(改造)押金人民币*仟*佰元整(¥*)。 10.所有装修按照“来修去丢”的原则处理,合同期满后或承租方解除、终止合同或承租方违约被出租方解除合同,所有装修、装饰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主张任何装修损失的赔偿或补偿,也不得将装修部分拆除或破坏。 11.承租方应根据标的现状,合法合规合理使用,不得开展违反法律法规、有损物业安全、有损公共安全及物业所在社区公约的活动,不得将标的用作其销售商品或其他商品、物品的生产、制造或加工场地。 12.出租方和/ (略) 有权监督承租方依法依规、合理使用物业。承租方必须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全面配合出租方对标的物业的各项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1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可擅自转租、转借标的或与他方共同使用标的;不可将标的对外担保抵押;不可擅自搭建、扩建、拆改变动标结构或擅自改变该标的物布局;不可装修房屋或增设不可移动的附属设施和设备。 14.在租赁期限内, (略) 建 (略) 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或者政府征用等原因造成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退还标的物,出租方只需履行通知义务即可,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腾退交还标的物业。 15.如意向方需踏勘标的现场,请在公告期内电话联系出租方管理人员,联系电话:0756-* 16.交易服务费按照合同期内总租金金额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承租方承担。 1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做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会同出租方审查 | 否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粤华园林 (略)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人代表 | 王卫东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统一社会信用码 | *61P | |
所属行业类型 | 农、林、牧、渔业 | |
所属行业分类 | 农、林、牧、渔服务业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胡宗源 | 电话 | 0756-* |
邮箱 | *@*uafaih.com | 地址 |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