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齐鲁乙烯汞山生活区17号楼1单元6层西户--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所属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路闻韶南生活区39号楼1单元3层303等79套闲置公有住房
临淄区齐鲁乙烯汞山生活区17号楼1单元6层西户--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所属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路闻韶南生活区39号楼1单元3层303等79套闲置公有住房
转让底价: 3.*元 | |
项目编号:SWZC*H074 | 保证金: 1.*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中国石化集团 (略)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8-14至2024-09-10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H074 | 监测编号 | GR2024* |
标的名称 | 临淄区齐鲁乙烯汞山生活区17号楼1单元6层西户--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所属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路闻韶南生活区39号楼1单元3层303等79套闲置公有住房 | 转让底价 | 3.*元 |
挂牌日期 | 2024-08-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0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3.67 | 备案单位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地址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14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状态为空置 2、本项目可拆分受让。 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79套,其中40套位于临淄区蜂山社区;13套位于临淄区齐鲁*烯汞山生活区;1套位于临 (略) (略) ;1套位于临 (略) (略) ;10套位于临淄区胜炼社区;14套位于临淄区辛店社区。上述79套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中国石化集团 (略) (略) ,用途为住宅,低层楼均为砖混结构,高层楼为钢混结构。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上述房产均无他项权利限制。序号 78,房产证号为“ (略) 房权证临淄区字第07-*号”房产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续交易无需再次缴纳,其评估价值 (略) 场价值。(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明细表) 4、本次拟转让的79套公有住房,3 套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30 套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26套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20 套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79套公有住房中4 套为钢筋混凝结构,其余75套为混合(砖混)结构。79套公有住房都是房改后剩余房产,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用地。 5、标的资产均处于闲置状态,部分由于缺乏维护,住宅出现渗漏,墙皮脱落,管道锈蚀,其他楼 (略) 等也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 6、房产抵押情况:无 7、看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现场踏勘联系人): 胜炼社区,刘保洲,*; 汞山社区,牛景春,*; 辛店社区,王长年,* 8、挂牌价为不含增值税价,由转让方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税费。 9、国有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在申请转移登记时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成交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应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费用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10、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1、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谨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 (略)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临 (略) 15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玉亮 | 注册资本 | 0 | |
企业类型 | (略)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刘保洲、牛景春、王长年 | 看货联系电话 | *、*、*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资产明细表 | 查看附件材料 |
暂无图片 |
转让底价: 3.*元 | |
项目编号:SWZC*H074 | 保证金: 1.*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中国石化集团 (略)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8-14至2024-09-10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H074 | 监测编号 | GR2024* |
标的名称 | 临淄区齐鲁乙烯汞山生活区17号楼1单元6层西户--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所属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路闻韶南生活区39号楼1单元3层303等79套闲置公有住房 | 转让底价 | 3.*元 |
挂牌日期 | 2024-08-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0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3.67 | 备案单位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地址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14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状态为空置 2、本项目可拆分受让。 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79套,其中40套位于临淄区蜂山社区;13套位于临淄区齐鲁*烯汞山生活区;1套位于临 (略) (略) ;1套位于临 (略) (略) ;10套位于临淄区胜炼社区;14套位于临淄区辛店社区。上述79套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中国石化集团 (略) (略) ,用途为住宅,低层楼均为砖混结构,高层楼为钢混结构。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上述房产均无他项权利限制。序号 78,房产证号为“ (略) 房权证临淄区字第07-*号”房产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续交易无需再次缴纳,其评估价值 (略) 场价值。(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明细表) 4、本次拟转让的79套公有住房,3 套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30 套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26套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20 套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79套公有住房中4 套为钢筋混凝结构,其余75套为混合(砖混)结构。79套公有住房都是房改后剩余房产,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用地。 5、标的资产均处于闲置状态,部分由于缺乏维护,住宅出现渗漏,墙皮脱落,管道锈蚀,其他楼 (略) 等也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 6、房产抵押情况:无 7、看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现场踏勘联系人): 胜炼社区,刘保洲,*; 汞山社区,牛景春,*; 辛店社区,王长年,* 8、挂牌价为不含增值税价,由转让方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税费。 9、国有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在申请转移登记时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成交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应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费用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10、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1、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谨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 (略)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临 (略) 15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玉亮 | 注册资本 | 0 | |
企业类型 | (略)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刘保洲、牛景春、王长年 | 看货联系电话 | *、*、*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资产明细表 | 查看附件材料 |
暂无图片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